西班牙法官維持原判向江澤民等發逮捕令

真相網2014.2.8】最近,西班牙法官駁回了檢察官的反對申訴,維持向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等人發逮捕令的裁決。去年11月份,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江澤民和李鵬等5人發出了逮捕令,指控他們涉嫌對西藏犯下種族滅絕罪行。請聽報道。

針對西班牙法官維持向江澤民發逮捕令的決定,中共外交部代表7號表示抗議,說它對〝中國內政″構成了干涉,並要求西班牙阻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不過根據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法庭審判嫌疑人在國外犯下的罪行,只要受害人是西班牙人,就可以提起法律訴訟。

華府知名人權律師葉寧也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作出這一裁決的根據是「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對於反人類罪,任何國家都有權進行懲罰。

【錄音】反人類罪一種叫作滅種罪(群體滅絕罪),一種叫作酷刑罪。滅種罪它是針對一個族群或是宗教信仰團體,美國國會關於支持中國法輪功的國會決議當中就提到,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把法輪功整體加以摧毀和滅絕的一種罪行;對西藏來說,因為滅族罪並不僅僅是從肉體上消滅,要消滅一個族裔的文化特徵、精神獨立性,都是可以跟滅族罪掛起鉤來的。而滅種罪是一種國際公法的罪行,是超越國界的,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抓拿到犯下滅種罪的罪犯的話,都可以行使管轄、進行懲罰。

中國時事評論員張健認為,在如何對待迫害、屠殺人民的獨裁者方面,西班牙法院給國際社會作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也使得中共非常恐懼,不計一切手段的試圖阻止。他說:【錄音】西班牙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可能影響會非常的深遠,因為他會讓很多國家、很多民眾去效仿,去起訴中共領導人,那麼中共就會面臨一個四面楚歌的局面,像江澤民、周永康、羅干、曾慶紅這些人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早晚會被國際法庭逮捕;如果讓全國老百姓開放自由選舉、投票的話,我相信江澤民這些人所受到的判決,會比西班牙法院所發出的拘捕令更嚴重,因為在中國人民心目當中,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已經把他們判了無數次死刑了。

事實上,這不是西班牙法庭第一次向江澤民發出逮捕令。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受理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被告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2009年12月,阿根廷聯邦法院裁決:江澤民和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反人類罪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這兩名罪犯。

中國著名人權活動家胡佳指出:【錄音】不能讓一黨專政的體制再這麼持續下去了,我覺得反人類罪對他們是恰如其分,西方有這種管轄權的法院都應該提起訴訟,有助於大家從價值上判斷中共現在做的這些事情,而且也能夠讓中國那些酷吏們明白,他們所做的這些事情,將會受到無論是海內還是海外的共同追究,他們在海外也沒有藏身之處,就像當年納粹那樣,跑到南美也要把你抓回來。

轉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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