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法官寫給法院同仁的信
一位老法官寫給法院同仁的信
某某:您好!
我給你寫此信,是因為你我有緣。珍惜這份緣,請您看完此信。下面就有關法輪功的幾個主要事件的真相告訴您,若能接受,福就在其中。
一、法輪功是什麼
法輪功其實就是「修煉」。法輪功修煉的形式,就是不進深山,不入寺廟和道觀,不脫離世俗,就在家修煉。
法輪功的名字叫「法輪佛法」,也叫「法輪佛法修煉大法」,簡稱「法輪大法」。由於一九九二年正式傳出時,正值我國氣功高潮,為適應當時的形勢,就叫法輪功。
「法輪佛法」是佛家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歷來修煉界把佛、道兩家的修煉稱為正法門修煉,所以,我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
二、法輪功的傳出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在長春開辦第一期法輪功學習班。隨後,官方的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氣功師證書;一九九三年又向北京的法輪功研究會頒發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直屬功法登記證」,正式表明法輪功研究會的類別為「學術性團體」,業務範圍為「理論研究,普及功法,諮詢服務」三大項,活動地域為全中國。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全國第三屆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為此作了專題報道;十二月二十七日該基金會授予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
一九九三年,李洪志先生榮獲北京健康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的「特別金獎」以及「受歡迎的氣功師」稱號。
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於一九九五年元月由官方的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一九九六年被《北京青年報》列入北京市十大暢銷書。
一九九九年初,據中國官方調查,全國至少有七千萬以上的各界人士習煉法輪功。
三、修煉法輪功的好處
法輪大法就是修「真善忍」。「真、善、忍」「是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他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轉法輪》)。
道教重點修了「真」,佛家重點修了「善」,我們法輪大法是「真、善、忍」同修。是用宇宙的演化原理指導我們修煉,佛、道兩大體系修煉的內容都涵蓋其中。
法輪大法是性命雙修的功法:
修性:就是修自己的心性,要時時、事事、處處以「真、善、忍」作為自己言行的唯一衡量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社會、在單位、在家庭都做個好人。修成無私無我的正覺,做一個完全為別人而活著的人。放下名利之心,不爭不吵、不打不罵、不抹不賭、不坑不騙、不娼不嫖、不佔不貪、不偷不盜、不殺生取食、不自殺自殘(自殺也是殺生)、更不會殺人放火,不違反國家法律。使自己的道德和思想境界不斷的升華,最後與宇宙特性「真、善、忍」同化。
修命:就是堅持煉好「五套功法」,能使人改變本體,祛病健身,延年益壽。
總之,修煉法輪大法,法修其心,功煉其身,使人成為一個心身健康的優質公民。有益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益於單位、有益於家庭、有益於自己。
一九九八年五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了解。九月又由醫學專家組成專班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填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十月二十日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查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效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的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其間,大連、北京等地對法輪功功效的民間調查,也得出了一致的結果。
一九九八年的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修煉法輪大法的好處多多,法輪大法不僅深受中國廣大群眾歡迎,而且全世界都敬仰「真、善、忍」。因此,法輪大法經李洪志先生傳出以來,至今已弘傳世界114 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成為全世界流行最廣泛的書籍之一。
李洪志先生從2000年起,連續四度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信函3000多項。顯示了法輪大法超越種族、超越國界、超越時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四、您會問:那法輪功為什麼要「圍攻中南海」?為什麼要在「天安門自焚」呢?下面我就把這兩件事情的真相告訴您。
1、所謂「圍攻中南海」的真相
為了讓您對1999年「4.25事件」有個全面的了解,我簡單的說說此事的來龍去脈: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批判法輪功。
1996年7月24日,中國新聞出版署向全國發出通知,全面禁止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行。
1997年初,公安部在全國進行「戴帽」調查,搜集「罪證」欲定法輪功為「邪教」。全國各地公安局經過充份調查後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調查就此停止。
1998 年5月底,何祚庥在北京電視台的採訪中批判法輪功如何有害,之後北京電視台在播放對法輪功一煉功點的採訪時點名說法輪功是「封建迷信」。節目播出後,很多了解節目中所提事例真實情況的學員,向何祚庥和北京電視台指出:節目內容違背事實,因為該人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以後幾日中,一些法輪功學員依據中央關於氣功的「三不政策」(「不打棍子、不報道、不爭論」),寫信或直接訪問電視台,用親身經歷說明實際情況。事後電視台領導說,這是建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失誤,並很快播放了一個表現法輪功學員清晨在公園裡祥和的煉功場面,還有其他人士一同晨練的正面節目作為更正。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該《通知》中一口咬定李洪志先生「傳播謠言邪說」及一些骨幹利用法輪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通知》中緊接著指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發現其利用法輪功違法犯罪的證據,各地公安政保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該《通知》採取了先定罪後調查的程序。該《通知》引發了全國各地許多地區基層公安部門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取締法輪功煉功點、強行驅散煉功群眾、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沒收私有財產等行為。
1999年4月11日,何祚庥(羅干的連襟)在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博覽》雜誌上發表了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鍊氣功》一文,在該文中何祚庥再次引述了他在1998年北京電視台搞錯的例子批判法輪功。由於該例子在北京電視台事件中已經被徹底澄清,何祚庥的這篇文章也已受到北京市宣傳系統的嚴格抵制,此次天津發表該文章,天津的一些法輪功學員認為有必要向天津有關方面澄清事實真相,並期望通過雜誌社編輯部的交涉來消除該文章的惡劣影響。因此,4月18日至24日,一些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它相關機構反映情況。
4月23、24兩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了300名防暴警察用暴力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學員流血受傷,併當場抓捕45人。當法輪功學員前去在天津市政府請求放人時,被告知公安部介入了這個事件,如果沒有北京的授權,被逮捕的法輪功群眾不會得到釋放。天津公安局亦向法輪功學員建議:「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
幾年的種種輿論攻擊突然發展到此次在天津動用公安警察使用暴力,迫害的嚴重升級震驚了法輪功學員,「天津事件」的消息因此在全國法輪功學員中迅速傳開。
「4.25」 上訪國務院信訪辦:許多法輪功學員得知「天津事件」後,自發的紛紛趕到北京和平請願。因此,在短短的時間內上訪人數超過了一萬。在有關警察的誘導下來到了府右街。4月25日一早,府右街西邊已經站滿了人,年輕的法輪功學員在前面站成一排,讓出了人行道和盲道,更沒有阻礙交通。從中央電視台的新聞中就可以看到,秩序井然,沒有標語,沒有口號,大家都很安靜,自始至終用平靜祥和的心態等待接待。
8點15分左右,朱鎔基總理一行人,從國務院正門出來,越過馬路,來到法輪功學員的面前,學員中響起了掌聲。朱總理問:「你們幹什麼來了?誰叫你們來的?」許多學員都回答:「我們反映法輪功的問題,沒有人組織。」朱總理又問:「為什麼不寫信上訪?怎麼這麼多人都在這兒?」很多學員回答:「信都寫了成麻袋了,還沒得到回應。」朱總理說:「我對你們的問題有批複。」學員說:「我們沒有收到。」朱總理讓選幾個代表進去進一步說明情況,大家紛紛舉手,朱總理就在舉手的人中隨機指了幾個進入國務院。
參加與法輪功學員輪流會談的政府官員,有國務院信訪辦的負責人,北京市的負責人,還有天津市的負責人。參加會談的學員申訴了三點要求:
釋放天津被抓的法輪功學員;
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
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
當天傍晚時分,天津按照指示釋放了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得知消息,都陸陸續續回家了。
世人讚譽這一事件為中國百姓對自身憲法權益和義務的覺醒。法輪功學員所表現出的和平理性和對正信與公義的堅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4.25」上訪被稱作「中國上訪史上規模最大、最理性和平、最圓滿的上訪」,也是中國政府對現代民主與法制的尊重。
可是,事隔不久,中共中央卻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造謠,把這次和平上訪歪曲成「4.25圍攻中南海」,後來的事實證明,這只不過是江澤民為鎮壓、迫害法輪功和欺騙世人製造輿論。法輪功沒有錯。
2、「天安門自焚」真相
2001年,中央電視台在《焦點訪談》欄目中向全世界播出:2001年1月23日下午2點41分,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自焚」的現場錄影。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2001年8月14日聯合國會議上,提交了「天安門自焚」案的分析錄影帶,證實了該案是中共為栽贓法輪功而炮製的偽案:
①「焦點訪談」鏡頭慢放顯示,劉春玲沒被火燒死,卻被警察用重棒擊打頭部而死;
②國際著名的《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利普?潘親自到「自焚者」劉春玲的家鄉開封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她煉過法輪功;
③「自焚者「王進東的衣服、面部都被燒壞,而兩腿中間裝有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卻完好無損,最易燃燒的頭髮也還在頭上;
④警察提著靜止下垂的滅火毯直立站著,他在等什麼?
⑤醫生說給「自焚」的女孩劉思影做了氣管切開的手術,根據醫學常識,術後多日患者才能說話。可劉思影帶著插管卻聲音清脆的接受採訪,還能唱歌,創造了醫學「奇蹟」;
⑥根據醫療常識,燒傷處要暴露在空氣中,畫面中的「自焚者」卻用繃帶包裹嚴密;
⑦重度燒傷病人最大的危險就是細菌感染,畫面上的記者既不穿隔離衣,也不戴口罩帽子就近距離採訪;
⑧「自焚」案應是突發事件,那中央電視台為何拍攝到了「自焚」案的全過程?「自焚」案如不是事先安排,從點火起兩分鐘之內,哪來的幾十個滅火器和滅火毯?
⑨央視中「自焚」畫面遠、中、近景俱全,多部攝影機多角度同時拍攝,若無事先安排,豈能如此完備?
⑩「自焚」中的王進東,從嘴裡喊的口號、手的結印動作到打坐的姿態,都不是法輪功的,純屬「冒牌貨」……
「天安門自焚」案漏洞百出,不勝枚舉。
「天安門自焚」騙局,更激起西方社會各國對江氏集團的譴責,勇敢的華盛頓郵報記者,冒著極大危險,從中國採訪到第一手材料後,寫出了《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榮獲了新聞最高獎——普利策獎;2003年11月8日,新唐人電視台分析「天安門自焚」案重重漏洞的英文紀錄片《偽火》,因嚴謹求實的風格和對黑幕的曝光,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國際教育組織在2001年8月14日的聯合國會議上提交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分析錄影帶,譴責江氏集團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並發表聲明,稱:「中共當局企圖以誣陷法輪功殘害生命、破壞家庭來為其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辯護。我們的調查表明,恰恰是中共的當局,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虐殺而導致其家庭破裂,殘害生命的正是中共極端殘暴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摧殘、勞教營的奴役……中共當局企圖以自焚事件為證據誣陷法輪功,而我們得到的錄影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中共當局一手導演的。我們有該錄影的拷貝,有興趣的可來領取」。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天安門自焚」偽案,其始作俑者的目的十分明顯,想藉此來煽動全國及世界人民對法輪功的仇恨,為鎮壓迫害法輪功找借口。然而事與願違,正應了中國的一句老話,「自己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縱火容易熄火難。
亞伯拉罕。林肯曾說過:「一個人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某些人,也可能在某些時間欺騙所有的人,但不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所有的人。」
真相怎麼可能永遠被謊言所遮蓋呢?
五、中共為什麼要鎮壓法輪功
李洪志先生說:「是邪惡之首提出來「中共要戰勝法輪功」。中共為什麼要戰勝法輪功啊?全世界的人都覺的奇怪,中共掌握著一切中國軍隊、警察和政府,要戰勝在其領導下的一幫子手無寸鐵只為做好人的民眾幹啥呀?沒有理智嘛!其實啊,大法弘傳的時候,人心都在向善,社會穩定,誰受益?誰在當政?這不是沒有理智嗎?我們對政權也不感興趣。其實迫害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所有的家屬都在煉法輪功,七個常委都看了書。法輪功是怎麼回事,他們完全清楚。在政治鬥爭中養成的妒嫉心,養成的人與人之間互相整人的這套東西,使其失去了理智,什麼都容忍不了。心眼小的不行,慾望大的不行,膽子小的不行,妒嫉心大的不行。」 (《北美巡迴講法》)聖人之言,一語道破天機: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根本原因,純粹出自於對法輪大法創始人的一種小人妒嫉心。
對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知情人之一,非常清楚明白地證實了這一點。
他說:「群眾煉法輪功為的是身心健康,最嚴重也是個人信仰問題。」「決不能草率地用武力鎮壓。而且我國憲法保障公民的宗教及個人信仰自由。試想,一位無權無勢的普通職工,他能拿出一套理論,讓世界上億萬人包括眾多的科學家、學者、教授、高官等自發的心悅誠服,那就不是一般的東西了。我們處於執政地位,控制著所有的宣傳機器,我們提出這個觀點,還有指令性宣傳,強制性貫徹學習,也難以被人們接受。可是那麼多的人就是要自發的、不顧一切的學這個功法,說明這個東西好。封鎖和強制民眾的言論和信仰,是最愚蠢的表現。」「人心絕不是靠開除、打擊、判刑、肉體折磨、精神恐嚇可以得到的。」
他說: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就是「出自於為己之私念」的目的,把「亡黨亡國」作借口,「不顧政治局大多數委員的反對,利用他是總書記的特權身份」,「對這樣一個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越過中央集體,以蠻橫的態度把個人意見強加給政治局常委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以個人代表黨和政府,以個人代法的極端專權行為。」「輿論上顛倒黑白,掩蓋事實真相,矇騙不知真相的全國民眾」,「甚至不惜重金收買說假話的人攻擊法輪大法」,「動用軍、警、特、公安接管信訪辦,逮捕上訪群眾,把煉功群眾當作敵人和罪犯進行鎮壓」。「在整個社會風氣不正的情況下,法輪功給人們一片凈土,受眾人所喜愛」,「法輪功強調以修心重德為本的思想大得人心」, 「現在許多不煉法輪功的民主也憤憤不平,對這種極左的做法非常反感,國內外譴責聲一浪高過一浪」,「讓中國在全世界人面前丟盡了臉」。
這就是江澤民出自小人妒嫉,心生惡念所至,為他自己種下了苦果。看吧!好戲還在後邊。
六、法輪功的一切活動都是合法行為
從中國政府一系列有關的「法律」、「部門文件」和「規定」中,把法輪功歸為「宗教」。我們自己認為法輪功是修煉,是信仰。但,如果要把法輪功說成「宗教」也未嘗不可,宗教也是信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作出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基本上與國際社會通行的宗教信仰標準相同。
中國《憲法》第36條宣布的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每個公民都享有自由自在的信仰或者不信仰這種宗教或那種宗教的權利,甚至是信仰或者崇拜任何偶像的權利。只要該公民沒有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執法機關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對擁有上述信仰的公民採取限制或干涉他的自由信仰。即使公民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法律懲罰的對象也不是該公民的信仰內容,而是該公民的具體犯罪本身。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都無權對任何一個公民的學習內容進行法律上評價並以此評價作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據,這是文明社會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宗教徒設立聚會場所不需要經政府機關批准。因為宗教信仰純粹是社會公民的精神情感活動,法律只能管束人的外在行為而不能去窺測人的內在精神和情感。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介入對公民的信仰內容進行評價,對其活動行使世俗法律的「許可權」。
公民有傳播自己信仰的自由,信仰者有無論是專業還是業餘從事傳播宗教信仰內容的權利,無須獲得來自政府機關的「許可」就可以自由行使,除非信仰者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的規定,而被觸犯的法律規定必須是符合憲法的規範和原則精神才是合法有效的。
宗教徒有權出版有關他們的信仰內容的材料而不受審查、批准和禁止,這同時也是中國《憲法》第35條宣布的出版自由。
由於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缺乏憲法意識,在實踐中並沒有尊重憲法的這一規定;公民法輪功信仰者來自執法機關經常性的侵權行為比比皆是,把僅僅是傳播信仰、印刷宗教書籍、說明真相、遊行抗議、懸掛標語等傳教行為或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者自由的原則。
至此,我們鄭重聲明:踐行憲法無罪,法律佛法創始人無罪,法輪佛法修煉者無罪,堅持信仰無罪,傳播信仰無罪,宣講自己的苦難遭遇及澄清事實無罪!
中共鎮壓迫害法輪功以逾十年之久,若將其行為繩之以法,到底是誰在犯罪就一目了然。
七、中共將法輪功定為「X教』對信仰者進行鎮壓的一系列的懲治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1、其依據如:
①《刑法》第300條;
②1999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所謂認定法輪功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
③1999年7月20日,公安部決定取締法輪功的通告;
④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主席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宣布法輪功是「邪教」;
⑤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
⑥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⑦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一」);
⑧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二」);
⑨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2、《憲法》至上,上述中國政府定「法輪功是X教」和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是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應當否定。
①中國是實施憲政的國家。
中國政府定「法輪功是X教」,這說明中國政府已經肯定了法輪功本質是宗教。作為實施憲政的國家對宗教的正邪它無權認定。否則,是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因此,「法輪功是X教」的罪名應當依法去除,正本清源,即「法輪佛法是正法」。
從法輪功的傳播來看,法輪功早已走出中國,目前已弘傳114個國家和地區,唯獨中國政府說「法輪功是X教」。世界各國人民普遍認為法輪功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樑,使修煉者心身健康,平和理性,福益社會。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出版發行。很多國家政府和地區還把法輪功創始人去該地傳功講法的時間定為「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周」、「法輪大法月」,開展紀念慶祝活動。法輪大法創始人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連續四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法輪大法屬於全世界,世界需要真善忍。
這形成鮮明的對比。難道中國這個憲政國家與其它憲政國家的信仰原則不同嗎?到底是誰的標準有問題?
②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江澤民對法國記者的談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③因違憲無效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和《憲法》相抵觸。
如《刑法》第30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因違反了《憲法》設立的對所謂的邪教定罪處罰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而無效,不能適用。
④「兩高」的司法解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⑴ 《立法法》第8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來設定。全國人大常委會1981年《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中規定《「司法解釋只能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的問題進行」。可見,解釋只能對某一種法律進行說明,而決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製法律。
⑵同時上述說明不能侵入立法解釋的領域。根據《立法法》第42條的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而「兩高」對所謂邪教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的解釋之實,明顯越權;
⑶同時,「兩高」有關「法輪功是X教組織」的司法解釋,也違反了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條款。
⑤部門規章違反《憲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民政部有什麼權力宣布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它的權力從哪裡來的?認定邪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標準是什麼?這是什麼性質的認定?是否向被認定的對象進行了告知?是否允許被認定的對象申辯?如果允許申辯,具體程序是什麼?由哪個機構受理?因此,民政部的一份文件、公安部通知,屬於越權,同時違反了《憲法》第36條。
⑥我們在這裡還必須指出:
⑴把《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兩高司法解釋(一)第1條(《刑法》第300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用宗教、氣功或者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同《憲法》第36條相比較,不難看出中國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公民的宗教信仰內容進行了「法律評價」。邪教是個信仰領域的宗教詞語,不應被應用到立法和司法領域而成為「法律詞語」。同時,中國刑法和司法解釋關於「邪教」的規定,與中國《憲法》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相抵觸。
按照上述邪教的定義,包括共產主義信仰在內的任何一種信仰,都可以對號入座,難逃「法網」。
⑵ 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這個司法解釋對「邪教組織」的定義中,「冒用宗教名義」和「迷信邪說」這兩個概念是比較模糊抽象的非法律語言,特別是 「迷信邪說」更是一個無法從法律上進行明確性的詞語,這樣的非法律詞語在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必將宗教信仰自由,置於執法人員隨心所欲的自由裁量權所編製的侵權羅網之中。事實上也就是這樣。
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決定》,不僅違反了《憲法》第36條,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保障法》立法基本原則之一的「個案禁止原則」相違背。「個案禁止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立法機關不得針對某個具體的人或者某個具體的事項制定法律限制基本權利」。「個案禁止原則是出於平等權的考量,避免立法機關將特別的不利益加於個別的人和事」。這也是這個《決定》應當被否定的理由之一。
由上可知,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中國政府認定「法輪功是X教」沒有合憲的法律依據,應當徹底否定。
八、定「法輪功是X教」是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殘酷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是對信仰自由者的嚴重犯罪。
由上述,修煉法輪大法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正如2009年4月28日「明慧特約評論」一文中所指出的「在罕見的善良和純正面前,在『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這個直白易懂的事實面前,中共惡首反而愈加妒嫉和驚恐,經過三個月的強行推動,終於以維護權力為借口,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悍然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在對法輪功殘酷的迫害中,中共惡首及其一夥惡徒,才是真正的在犯罪。
中共惡首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對前人大對法輪功調查的情況,彙報不聽,報告不看,利用總書記的特權身份,不顧政治局大多數委員的反對,以蠻橫的態度,把個人的意見強加給政治局常委,強加給人大常委會,以個人代黨、代政府、代法的極端專權行為,違反《憲法》定法輪功為「X教」,為對法輪功的迫害製造「合法性」。
同時,江澤民利用職權,調動國家所有機構的力量,如公安、國安、政法系統、外交、宣傳、統戰和低質居委會的各級行政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機構和海外一切親共的力量。所用之資金和資源,本質上無所限制。完全超越了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和組織結構,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全面打壓和迫害。
同時,中共惡首不惜重金收買人說假話、造偽案、顛倒黑白、掩蓋事實真相。然後,開足全國所有的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污衊、陷害、誹謗、攻擊,矇騙不明真相的民眾,煽動仇恨。
同時,江澤民私下密令,對法輪功修煉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經濟上搞垮,政治上搞臭,肉體上消滅」。在江澤民密令的驅使下,中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全面非法大逮捕、抄家、沒收私有財產、搶走貴重物品、罰款、集中「洗腦」。集古今中外刑法之大全,迫害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有的被勞教、有的被判刑、有的送精神病院用藥物摧殘、有的女法輪功學員被惡警強姦、有的被折磨致殘、有的被迫害致死……其迫害手段殘暴至極。
更難以容忍的是,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其野蠻獸行受到全世界正義人士的譴責。國際法輪功受迫害聯合調查團成員,加拿大兩位傑出律師麥塔斯和大衛喬高,自2006年5月8日後,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獨立調查。在2009年12月3日,法國國會就中共迫害法輪功所舉行的一場會議上說:1999年以來,中共殘暴的迫害法輪功,把他們關押在勞教所迫害、中國有300多個這樣的集中營,30萬被關押者,其中有15萬是法輪功學員。只有法輪功學員受到全面的血液檢查,檢查數據被輸入電腦儲存,以備換器官的病人來找適配的器官。
他們在《血腥的器官摘取》調查中收集到52個證據和證詞,他們的證詞主要來源於:
被差遣到各種集中營完成這種陰暗任務的醫生,特別是一些悔過的醫生和軍醫;
奇蹟般的逃出這種集中營的受害人;
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公立和私立醫院醫生的調查錄音。
醫生們還直接解釋說:當他們需要器官時,他們如何的方便利用,實際上法輪功學員已成為器官庫。往往在不打麻藥的情況下,活體摘取這些關押人的器官,屍體被火化後,一切罪證隨之消失。
一個眼角膜3萬美元,一個肝臟10萬美元,一個肺臟15萬美元!
「時至今日,這場迫害已經持續了十年,十年中,在眾神的注目之下,中共殘暴的對數以萬計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犯下了滔天罪行,它欠法輪功的血債筆筆在案,它對敗壞人類道德所起的作用罄竹難書,它用謊言和恐怖所毀掉的世人數量驚人。在不久的將來,神會讓所有人認清,中共是破壞人類的大魔,在它手中失去生命的,不僅僅是七千萬中國民眾,也不僅僅是數萬的法輪功學員。中共大魔的本性決定了它只要存活,就會不斷的吞噬毀壞生命。
今天,已經到了徹底解體中共這個大魔、徹底制止迫害的時候了,願所有的人早日主動尋找真相、看清真相,匯成浩蕩的正義洪流,把中共這個破壞人類的大魔,這個『西來幽靈』送到其該領罪的地方去接受其最終的懲罰。」
九、法網在收
中共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人間正義也自然不容。長達十年的迫害,慘絕人寰,這是對整個人類良知的挑戰,許多國家政府、聯合國、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為制止這場浩劫一直在作出努力。
1、「追查國際」為「收集中共法庭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發表公告: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9年4月24日正式發出公告收集中共法庭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公告摘要如下:
鑒於,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的司法系統直接參与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長達十餘年的迫害,公然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權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無罪判刑。為了幫助即將到來的歷史性審判,「追查國際」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追查,收集有關罪證。
當年,國家法庭系統收集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證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開始的,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證據的工作幾乎是與迫害同步進行的。在過去的幾年中,「追查國際」在中國大陸和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和其他國際組織、團體合作,已經收集了大量的案例。一方面,國際上已經對超過50 名發起、推動和執行迫害政策的責任者啟動了法律訴訟;另一方面,對自上而下的指揮系統、執行系統中的責任人的全面審判將在中國大陸進行。為此,「追查國際」要求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上級單位的相關人員、受害者及其親屬、其他知情者收集並提供以下消息和證據: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該法院公開和不公開審理過的和法輪功有關的案例。
鑒於修煉法輪功是天賦人權,也是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即使是中共司法系統處理法輪功案件中使用最多的依據,中國《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10月30日的決定、「兩高」的解釋,都沒有涉及法輪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據內部規定、文件來審理案件。在對利用法律系統進行迫害的責任人的審判中,僅用中國現代法律就可以收之定罪。所有參與對法輪功非法審判的,都將被追究個人責任,其中主審法官,包括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和公訴人都將被定為第一責任人。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參與討論案例的審判委員會成員將根據介入案例的情況分別承擔個人責任。
如果該案例已有確鑿證據(黨內文件、政府部門文件、會議記錄、電話記錄、直接證人的簽名證詞等)指出在立案和判決過程中有來自上級黨政部門的干預,則由直接干預的上級領導人和訴訟人、主審法官共同承擔非法審判的責任。等等。
2、歷史的審判已經開始
①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作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兇。法院通知書告知,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
②經過四年調查,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法庭法官,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前中共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家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
法官詳盡的評估了中共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以及江澤民、羅干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實施的群體滅絕政策中,採取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
3、江澤民等被傳訊和被逮捕的法律依據
西班牙及阿根廷兩國的裁定,是依據國際人權法中的「普遍管轄原則」,主要適用於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不論被控犯罪人的國籍、居住地及與起訴國的關係如何,一旦犯下該原則所定義的罪行,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予以管轄。因為犯下這類罪行的人,不僅是對當事國,而是對整個國際社會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照普世司法管轄原則,不允許出現關係權投機,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只要罪名成立,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嫌犯加以懲罰,只要他們走出國門,隨時都有被逮捕的危險。
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已成潮流
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件,曾被一些律師視為敏感案件,不願意插手。
被譽為「中國良心」、為停止迫害法輪功而三次公開上書中共最高領導的人權律師高智晟,遭中共殘酷迫害,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然而暴力不可戰勝正義與良知,如今越來越多的大陸律師願意幫助法輪功學員。在河北、山東、四川、黑龍江、遼寧、上海、河南等地,律師們紛紛為法輪功學員公正辯護,他們以確鑿的法律依據和事實,聲明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已成潮流。
中共迫害法輪功,慘絕人寰,天理不容,人間正義也自然不容,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這是對整個人類良知的挑戰,也是對每個人良心的拷問。
十、為什麼給你寫信,在這新舊更替的歷史關頭,告訴你真相,幫你認清真相,選擇幸福的未來,是我的責任。
1、先幫你明白一個宇宙的法理。
「人有物質身體,可只有物質身體還構成不了一個完整的人,還必須有人的脾氣、秉性、特性、元神存在,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獨立的、帶有自我個性的人。我們這個宇宙也是一樣,有銀河系、其它的星系,也有生命和水,這個宇宙中的萬事萬物,這是物質存在的一方面;可是同時它也存在著真、善、忍特性。」「任何物質的微粒中都包含著這種特性,極小的微粒中都包含著這種特性。「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轉法輪》)「真、善、忍」這種宇宙特性,他造就了宇宙和宇宙中的一切,同時他還平衡著宇宙中的一切,當然其中也包括生命。這是天理。是宇宙特性「真、善、忍」的威德與威嚴,當然與慈悲同在。誰能反?誰敢反?
中共邪惡無知,前期叫囂「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其樂無窮」,現在它直接迫害法輪功,反對「真善忍」,是一股反宇宙的力量。這個宇宙特性能不銷毀它嗎?怎麼銷毀?就叫其「解體」,亦可稱作「天滅中共」。這就是天理。
2、看「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
2002 年6月,在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一塊2億7千萬年前的「藏字石」。5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斷面上赫然驚現六個排列整齊的大字「中國共產黨亡」!其中那個 「亡」字特別的大。中國各路地質專家實地考察後一致認為,這「藏字石」上未發現任何人工的痕迹,海內外一百多家報紙、電視台、網站轉發了這條消息,「藏字石」的圖片還被印在貴州「藏字石」景區的門票上。
天意。你反宇宙,與天斗,逆天意而行,天就叫你亡。
3、退出中共邪黨組織,就是選擇自己幸福的未來。
看完此信,什麼是法輪功,什麼是「真善忍」,什麼是中共惡黨,誰在無辜遭受迫害,誰在犯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
宇宙特性,他就在平衡著這個宇宙中的一切。怎麼平衡?如:歷史上,古羅馬迫害基督教,古埃及迫害猶太人,均遭到天降瘟疫的惡報。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餘年的殘酷迫害,有一天,天要解體中共的時候,能不遭報嗎?同樣在劫難逃。
中共邪黨不是空名,是由黨團隊員形成了它的組織結構。在它的組織之內,就是它的一份子。劫難是針對中共來的,在它的組織之內,就在劫難之中;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就在劫難之外,就可保自己生命的安全。
怎麼退法,方法很簡單:只要你決定願意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這個善念一出,用真名、化名、乳名、筆名退出都行。「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頭上三尺有神靈,神看人就看人的心,神就保護你平安度過劫難。神知,你知,我知,絕對保密。更無須改變你的生活方式。這就算是你選擇了你自己幸福的未來。
這既是我的責任,也是我的心願,祝你幸福平安!
一位老法官
二零一零年三月
本文標題:一位老法官寫給法院同仁的信 - 真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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