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二)

真相網2012年5月16日】接前: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一) - 真相網

政法委成為中國最大黑社會

中共前公安部長曾語出驚人:「黑社會也有愛國的」。前公安部長陶駟駒九三年接受香港記者訪問時,曾揚言「黑社會不是鐵板一塊,當中有些人也是愛國愛港的」,此言一出,令港澳台黑幫極為振奮。六四屠城後,北京設立了一個從事海外統戰的超國界機構,居然聘請香港的黑社會頭子擔任要職。這一切,對於全力打擊黑社會的香港警方,無異當頭一棒。其實陶駟駒是講述他在美加的親身感受。這句話曾經使香港安份守己的小民百姓大吃一驚。

中共特別重視收買拉攏黑社會為黨所用,人們知道中共建政初期大肆捕殺大陸上的黑社會成員,但鎮反運動和清匪反霸並未傷害中國大陸最大的黑社會頭子黃金榮。這是因為幫會頭子曾經掩護過中共地下黨員。甚至留下了「黑社會也有愛國的」這樣的公安名言,當然這裡的「愛國」是指愛黨國,而非愛中國。

現在,中國大陸的黑社會已經成了氣候,官匪一家,天經地義。有些省市的公檢法機關已被黑社會頭頭掌控,老百姓祗能忍氣吞聲。北京民間關注愛滋病志願者胡佳表示:「政法委本身就是全世界最大的國家黑社會勢力。其維穩系統就是國家犯罪,它不是以公正的方式維護社會穩定,而是壓制本身權利就受到侵害的人,使矛盾加深擴大化,把社會積累的憤懣如坐在火藥桶上,最終有一天會爆發。」

2010年8月,青島市建國以來最大涉嫌黑社會犯罪性質犯罪組織首犯聶磊,在北京某小區被偵破此案的青島警方在其租住的房內抓獲。近十幾年來青島的命案及重大案件都與聶磊有關。這次跟聶磊有關的打黑行動把青島公安機關的頭頭們一鍋端。青島李滄區公安局長馮越欣、市北區公安局長於國銘、市南區刑警大隊長、嶗山政法委書記被抓。市南區公安局長在逃,原市公安局局長王永利也被雙規。

聶磊在青島膠州信用社騙貸後,用金錢鋪路賄賂政府官員,滋養打手刀槍開路,介入了青島的房地產業,控制了青島的黃、賭、毒。2000年《焦點訪談》曝光此事,那時青島90%以上的賭場都是聶磊開的。2006年聶磊為了搶佔新藝城夜總會的經營地方,派手下震懾省房老總張森時將公安經偵科長王衍生開槍擊傷,聶磊當天晚上給了王10萬人民幣,第二天給了70萬,然後又給了一套房子!此時正是公安競爭上崗,王衍生又提出競爭上崗不理想!聶磊問他想幹什麼?王說想當所長,聶磊對他說放心吧,過後王果真當上了黃台路派出所所長。

聶磊在監獄裡放話:「我要死大家(保護傘)一起死。」聶磊經營了近二十年的保護傘群起而動。他的保護傘上到市政要人下到普通警察,公檢法最多,違法亂紀的能量無限,在青島有很多政法幹部都是聶磊花錢通過關係提拔重用的,聶磊在政法口上有地下組織部長之稱。

據《新世紀周刊》報道:與一般黑社會僅僅用金錢開道不同,聶磊打入公安系統內部的制勝法寶是人事安排,即:利用關係提升公安系統的人,收買為自己的鐵杆。據青島當地人士介紹,近年,有兩次青島警界的「競爭上崗」中,聶磊活動頻繁,並由此得到一個「地下組織部長」的稱號。連政法委書記升遷也得靠黑老大,呂明江因聶磊案被查。呂此前為青島下轄膠南市的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據傳其升遷過程中,聶磊亦功不可沒。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青島某警員曾經由科級晉陞到處級的價碼是30萬元,這筆錢全部由聶磊「埋單」。該警員得以順利晉陞,因其轄區內有眾多夜總會、酒吧,不到一年,聶磊的這筆「投入」即可全部收回。

中共政法系統與黑社會互相滲透,互相勾結,互相利用由來已久。黑社會向草民和民企收保護費,政法系統又向黑社會收保護費。中國那麼多公安局長,沒有和黑社會稱兄道弟,酒桌上推杯換盞的能有幾個?我們一般所認為的黑社會只是在前台行惡的「馬仔」,中共的政法系統才是在幕後操縱的「大哥」。如今是紅道與黑道共存共榮,兩者已經形成了一個血脈相連的共生體。

這個由中共耗費鉅資用來「維穩」的政法系統與黑社會所形成的共生體,就是廣義的黑社會,這就是中國這些年來黑社會主義盛行的根本原因,它就是中國社會一切不穩定的根源。這個廣義的黑社會共生體,由於中共歷年來不遺餘力地加持與縱容之下,在長年累月殘酷迫害善良無辜民眾的過程之中不斷變異,在這種罪惡的體制的作用下,時至今日,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肌體上最畸形,最惡性,最致命的毒瘤,聚集了中共黨內,乃至社會上最腐敗,最兇殘,最邪惡,最沒有人性的份子,而周永康、薄熙來和王立軍這些人就是其代表人物。他們敢於謀反,很大一個原因也在於他們腳踩紅黑兩道,可以利用的資源和招數遠遠超出一般體制內的官員。

周永康控制的司法系統猶如一個獨立王國,同時被外界稱為「第二中央」,由於這個「第二中央」負責中共的維穩工作,又被「血債派」牢牢的控制著,在實際的「維穩」中「第二中央」只聽命於周永康,而中共內部的「非血債派」對它並沒有實際的領導權與控制權。

「周永康式」的維穩,以「維穩」之名對民眾施行暴力鎮壓,從而激化矛盾引來更大的反彈。周永康在維穩中又不斷製造著新的不穩定因素,再從打壓中製造更大的不穩定、更加混亂的局面,這不但打亂了中國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也是民眾更清晰的認識中共的邪惡,從而加速中共的解體。

當中國連一台安全的校車都不肯買的時候,花在政法委系統維穩的錢卻超過了軍費開支,高達七千多億元,這讓國人情何以堪,而每年高額的維穩經費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拖累。周永康在挾維穩之名,向中共中央伸手要錢的時候,也給中共帶來巨大財政負擔,在經濟上難以維持。

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最多時就已經動用了四分之一國家財政收入,這筆巨額費用基本是被政法委系統消耗吃空。政法委在繼續鎮壓法輪功和民眾抗暴中,耗掉的維穩經費又遠超過軍費。政法委猶如巨大的血管毒瘤,吸血噬髓,使國家在劇痛折磨中奄奄一息。

政法委系統凌駕於法律之上,它通過對全社會的「維穩」綁架國家機器,對民眾實施打壓迫害,又以維穩之名每年向政府索取巨額資金。政法委是中國社會最大的不穩定因素,由於周永康等「血債派」對政法委系統的控制,導致中國司法系統成為中國最大的黑社會。周永康通過維穩,從政治層面上讓中共更依賴於「周永康式」的維穩,周又通過維穩向中央政府索要巨額經費。政法委從政治與經濟層面雙雙綁架了中共,造成一種亂政的局面。

中國古代有因果報應的傳統觀念,中共用政法委這把兇器迫害中國人,殊不知玩火者必自焚。政法委這把兇器強大到一定程度,必然會反噬其主,現在的政法委不僅已經成了中國社會最大的毒瘤,也已經成了對中共最大的威脅。中共用政法委維持統治的時候,卻沒料到結束其統治,從內部殺死中共的也是政法委。

四、政法委迫害法輪功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根本指導,使修煉者能夠返本歸真的高層次修煉法門。法輪大法歷史極其悠久,過去都是歷代單傳。1992年法輪大法的師父李洪志先生第一次把大法公開傳給了人類。大法傳出以來,李洪志先生歷盡艱辛、不辭勞苦,在亞、歐、澳、美等世界各地講法。大法弘傳一百一十多個國家,載譽無數。億萬修煉者返本歸真,獲益無窮。

李洪志先生所傳的法輪大法(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為修煉標準,是修善的、和平的,一切活動都是公開的、自願的、免費的。不分男女老少,從幾歲幼童到九旬老人,修煉者每個人都是社會中的一員。對個人來說,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和平,而且能開啟智慧,逐漸達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奧秘的自在境界;對社會來說,修煉法輪功能增加社會的穩定、包容與祥和,提高人們的整體精神生活質量。因此自傳出以來僅憑人傳人、心傳心便修者日眾,1992年至2002年的十年時間內法輪功傳遍中國和世界50多個國家及地區,受到各國政府、團體七百多項褒獎與支持,目前全球各民族各族裔的修煉者人數超過一億。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政權開始對修煉「真善忍」的上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江澤民由於個人的妒嫉,把法輪功視為敵人,發動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他利用中共的權力,脅迫宣傳機器漫天造謠誣陷法輪功,製造恐怖、隔閡與仇恨。上億的法輪功群眾被無辜地迫害,十幾萬人被送進監獄與勞教所和精神病院,數以千計的人被無辜地迫害致死,而且這種迫害還在繼續著。這場迫害不僅是針對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針對著所有自願信仰和追隨真善忍的人們,是對人類正義、道德與良知的無情毀滅。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時,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驅使政法系統積極地實施迫害,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樣指揮政法系統殘酷的迫害法輪功。中共政法系統在迫害法輪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卻又打著法律的幌子欺騙各界民眾。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直接發布文件或召集會議布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中央政法委負責中央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是具體實施迫害的辦事機構。

政法委綁架國家法律和司法系統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律師發表了《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一文,從罪行法定原則出發,分析後認為:「法院、檢察院等所有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應當予以定罪處罰的說教,均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早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廣東省高級法院院長呂伯濤在全省中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對於法輪功問題提起的民事訴訟,原則上不予受理;而對法輪功被非法取締、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銷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審查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國事務的人們知道,這是來自上面的,不限於廣東,是全國性的。

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對法輪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徑。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機關和官員可以對法輪功任意胡來、無法無天,但是不準法輪功告這些機關和人員的侵權與違法行為。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當時六十八歲),因為煉法輪功而被綁架和逮捕,她家人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在要求會見高德玉老人過程中,遭到執法部門層層阻撓,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中共根本沒打算對法輪功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它是綁架、抄家、搶劫、殺戮、判刑在先,在十二年的迫害中一直是在表面利用現存法律和司法體系,實質上是在系統的迫害正信、打擊善良、欺騙人民、維持迫害。為了做足利用法律的表面文章,它不僅利用現有法律,還綁架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補充新律、做司法解釋,中共所做的一切動作,意在綁架國家法律和司法體系,用所謂的程序和法律陷害法輪功,都是為了企圖堂而皇之的迫害法輪功,並通過走法律的過場欺騙全國人民。

1999年7月19日,中共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這是中共試圖控制組織內部成員的通知,不是法律,也不具法律效力。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在全國範圍內動用公安大肆非法抓捕各地法輪功輔導站負責學員,迫害開始公開化。中共公開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初始;也是一次中共大面積實施的非法的「司法」行動。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法輪大法研究會於1996年3月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此後中共當局阻撓研究會申請成立社團,1997年末研究會成員向民政部、公安部表示不申請成立社團。民政部違憲發布的決定,是取締本來就沒有申請成立的社團,非常荒謬;公安部的通告也具違憲性質;兩者都不是法律或法規,不可作為法律依據。這是中共綁架國家機構、輿論造勢的所為。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是中共綁架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意欲利用合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加罪法輪功。但是該決定只是確定了對邪教的認定標準,並無對法輪功的認定。無論該邪教認定標準如何,都與法輪功毫無關係,因為法輪功既不違法,也不犯罪,完全是自發性、群眾性、遵循「真善忍」法理的修心養性的修煉群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0日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取締邪教活動的決定》裡面根本就沒提到法輪功。這個《決定》確定了對邪教的認定標準,可是這個標準和法輪功沒有絲毫的關係,因為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原則,教人向善,修煉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會中最善良的民眾,這是被公認的事實。

這個俗稱為「反邪教決定」的文件被公檢法廣泛盜用於迫害法輪功,但是,這個決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所以這個「決定」不能作為給法輪功修煉人定罪的依據。另外,這個決定不但違反憲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常粗糙,根本不能與正規的法律相提並論。

《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很多人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邪教」決定當作是針對法輪功的,從而把它當作是認定法輪功「違法」的最高法律依據,這其實是完全錯誤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名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再次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二」)。

1999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生效施行。兩高的司法解釋的性質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就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製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的前提是有被解釋的法律規範存在,而以法律規範為基礎,對其加以詮釋和說明。司法解釋一經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對案件當事人及其與案件有關的人具有約束力。然而該司法解釋的內容與法輪功無關,因為法輪功根本不是被解釋的相關法律規範的適用對象,是中共意圖用現存法律和合法程序加害法輪功。

兩高關於打擊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釋」(一)(二)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因為法輪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會的功法,根本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

很多人認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的,但從法律層面來說,並不是針對法輪功的。至於很多法官運用這個解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那是迫於上面的壓力。

《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它們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們本身也是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

因此,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兩高」帶頭違反《憲法》和《立法法》。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樣的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但內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它們都是違憲的。所以,把這個內部通知作為法律依據,利用處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來判定法輪功學員犯「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完全錯誤的,都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二零零九年初,海外媒體曝光了山東青島和遼寧瀋陽兩地「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統一部署」加強打壓法輪功的秘密文件。瀋陽市鐵西區「610辦公室」下發的秘密文件還暴露出中共被迫調整的司法新底線:絕對不能出現無罪判決。這種見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內部文件代替法律繼續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再一次暴露出中國的司法黑暗。

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六一零辦公室」。地方上一般由黨委分管政法的書記擔任這個「領導小組」組長,一名政法委副書記擔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而從中央到省、市、區、縣的六一零辦公室大部份掛靠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是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共中央和省、市級「610辦公室」是相應級黨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迫害法輪功的具體職能部門。在所謂的處理法輪功事務上,610辦公室完全是一個超級機構,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610辦公室」成立的本身避開了中國憲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辦公室」屬中共重點保密單位,是非法秘密機構,即使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八十九條。中央「610辦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

江澤民以權代法下令鎮壓法輪功之後,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實際負責打壓法輪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直接發布文件或召集會議布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中央政法委負責中央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是具體實施迫害的辦事機構。

六一零的頭子從中央到縣一級一般都由政法委書記或副書記親自擔任,因為政法委可以有效的干預公、檢、法、司,使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取得一致。從縣局一級到基層一般是一把手主抓,保衛科具體實施指揮局二級機構,二級機構再落實到具體人,鄉、鎮辦事處也是如此,街道居委會、工廠、企業都有六一零專職人員對口,農村甚至落實到組(過去叫生產隊)。因為六一零的目標就是迫害法輪功,自上而下的自成體系直線領導,基層形成網路,脅迫中共各級黨政機構和人員參與、全方位監控打壓法輪功,因此是政府性、全國範圍的領導、組織和實施迫害法輪功行動的龐大犯罪系統。

六一零的人員是由公檢法司及政府各部門抽調的人組成,六一零屬於黨務組織,現在對外掛牌是「防範懲治邪教辦公室」,成為政府機構的一個辦公室,實際上它是凌駕於政府一切機構之上的,內部還是稱六一零。例如,黑龍江省大慶市政法委網站列出了大慶市六一零辦公室(「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於大慶市政法委,並且列出六一零辦公室有八名行政編製人員,二名事業編製人員。另外,大慶市政法委掛「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六一零辦公室掛「市政府防範和處理×教問題辦公室」牌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掩人耳目。

原北京大學一法學博士曾在2003年到江蘇做過基層政法委員會制度個案研究,把政法委員會制度稱為是一種隱性司法制度,他在調查報告中說,在縣一級的公安、檢察、法院、政法委四家關係中,由於公安部門實力最強,而法院和檢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級別上的地位高(一般說來,政法委書記的地位比法院、檢察院長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書記並不能代表政法委員會這個機構的級別,就機構本身來講,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檢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政法委員會到底有多大的權力,取決於這幾個部門的權力博弈。

但是,在中共發動的從上到下的整人政治運動中,政法委卻是一個權力極大的關鍵部門。作者說,他去調查的那天下午,正趕上縣委組織部來通知,宣布政法委員會的四個幹部退居「二線」,其中包括三個政法委副書記全部下台,但保留了主管六一零辦公室的一個兼職的副書記。可見,迫害法輪功是中共邪黨政法委的重要職能。

六一零的權力極大,在迫害法輪功中所有機構(包括國家安全局)都要聽從它,服從它。它拿出的意見、下達的指令其他機構必須執行。六一零在迫害法輪功的具體指揮部署中很少行文,絕大多數是電話通知、開會安排或親臨現場下達命令,不僅如此,各地六一零互相配合,可以跨地區指揮。

六一零名義上是政府下屬的一個辦公室,可它並不是隸行政府職能的機構,乾的是非法限定人身自由、劫持關押公民、指揮公安、安全局監聽、監控、秘密抓捕法輪功學員,干涉法律公正、強制洗腦、實施暴力、非法入侵民宅、策劃恐怖行為、製造謊言、任意胡作非為、自立土政策,執有生殺大權。它既不隸政,建樹政績,甘當「人民公僕」,它又超越憲法,取代法律,害民害國,一黨之下,萬政之上。

六一零要求各單位控制、軟禁法輪功人員,單位按六一零的部署要求把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軟禁在單位或家中,24小時派人輪班嚴密監控看守,陪吃陪睡不準外出,揚言誰沒看住人就開除工作。這種非法行為持續了很長時間。很多被六一零認為是骨幹的法輪功人員被六一零指示公安逮捕誣陷判刑,指使安全局人員介入,直接找法輪功學員表態、收集信息。六一零帶著公安到各單位夥同單位保衛科(單位六一零人員)行惡,讓單位保衛科把法輪功學員叫過來問還煉不煉法輪功進行表態,如果說還煉,六一零當場就指令公安抓捕送勞教所勞教。99年至今,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抓拘留、被抓判刑、被抓送進勞教所。

六一零指使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學員。六一零下屬網路人員發現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後立即彙報、提供信息,六一零命令公安政保大隊行動,對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如何迫害,六一零要參加意見,檢察院、法院都要按六一零的意見行事,如: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六一零拿出意見,法院進行判決後,光判決書就要送六一零五份,實際上法院只是傀儡,是六一零在操控一切。被送到監獄的法輪功學員,也是當地六一零暗箱操控,監獄裡有監獄六一零系統,直接負責接收、安排到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監區或其它監區進行迫害,進行轉化(勞教所更是如此),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勞教所)里受到精神摧殘、肉體摧殘(包括電擊、上刑、毒藥毒害)、奴役勞工等方面的迫害是監獄(勞教所)六一零系統部署、下達指令,而後由監區、惡警執行,或指使犯人作惡行兇,法輪功學員所在地的六一零與監獄(勞教所)六一零密切聯繫,把法輪功學員的家庭情況、本人情況提供給獄方,以便獄方(勞教所)攻心、恐嚇、株連,指使監獄(勞教所)六一零尋找對策迫害,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到期,當地六一零不來接,監獄(勞教所)就拒不放人,直到當地的六一零來了,把法輪功學員交還給當地的六一零。六一零把人帶走後把堅定修煉的學員又直接送到洗腦班關押迫害。不僅如此,根據六一零指使,司法部在全國監獄、勞教所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進行強制轉化,如二零零四年三月所謂的「春雷行動」,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施以酷刑強迫轉化。同時司法部配合六一零製造謊言構陷法輪功,對外進行輿論矇騙。

六一零不定期的辦洗腦班,被劫持去的法輪功學員被長期的非法關押,據洗腦班附近的人說,經常可以聽到他(她)們被打的慘叫聲。六一零打人的手段是狠毒的,不準睡覺法輪功學員是常事,還強迫法輪功學員自己拿錢付食宿費,一般都要幾千元。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或轄區也要出資,單位、轄區拿不出錢也要拿,否則就辭職別當官。

六一零為了達到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就範,強迫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只發給法輪功學員極少的一點退休金或是完全不發。對於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回來後,單位即使不開除,六一零也通知財政停發工資。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六一零把工資卡拿走,它們取出自己花。法輪功學員為了生存,去找工作,它都去威脅其單位不讓錄用。六一零想方設法從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使其無法生存。不僅如此,公安國保大隊也通過罰款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

六一零還指使公安、單位、轄區、辦事處等經常騷擾法輪功學員,打電話或上門恐嚇、抓人,致使法輪功學員無任何人身保障。無法在本地生存下去的法輪功學員,在只有流落他鄉非常痛苦的生活時,六一零還不放過,指使公安、國安用先進的偵測手段定位到外地把人抓回來迫害。

六一零還要求各單位經常搞什麼社區宣傳,以所謂的「反對邪教」為借口,用矇騙百姓、獎金獎勵等方式引誘不明真相的人來誣陷好人犯罪,用所謂的「和諧社會、社會穩定、打造平安社區」的謊言把善良的法輪功誣陷成「不穩定的因素」、「恐怖分子」進行嚴打和迫害。還印製污衊法輪功的材料發放毒害群眾,到法輪功學員的家中挑撥是非,使家中不煉功的人施壓家人,製造矛盾。利用所謂「轉化」人員四處活動,加入它們的作惡行列。安排線人假冒法輪功,四處收集法輪功學員名單,引導國安抓捕陷害。

六一零血債累累,在抓法輪功學員時入室搶劫法輪功學員家中的財物,很多法輪功學員在它下達抓捕的命令中,被公安政保大隊抓去在酷刑逼供中受盡了折磨,在痛苦中失去了生命,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監獄(勞教所)里在監獄(勞教所)被殘酷的迫害致傷致殘,被藥物迫害的精神失常成了廢人,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使得多少法輪功學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政法委利用非法勞教制度迫害法輪功

除了打著法律的幌子,走所謂的司法程序實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連司法程序都不講,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勞教制度實施迫害。勞教是中共繞過司法程序大規模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形式。

政法委、六一零通過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國保)、勞教(公安法制部門),繞過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關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勞教制度為中共迫害法輪功提供極大方便,從而成為中共大規模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形式。這是在迫害法輪功中,公安權力急遽膨脹和敗壞的重要原因。

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共從前蘇聯引進的,是嚴重違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對國際壓力,本想取消勞教制度,卻因為鎮壓法輪功才又得以延續。近年來,中共的勞教制度受到國內外的廣泛質疑。現行的勞教制度和現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中共黨政領導決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長達4年之久。這說明,國務院和公安部門制定的有關「勞動教養」直接違反憲法。

2000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級別來說,《立法法》是除了《憲法》以外的層級最高的法律。如果層級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規和層級高的法律衝突的話,那麼層級低的很顯然是無效的。《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而「勞動教養」是什麼?它是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而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得由來法律規定,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才能設定,而不能由國務院和公安部來制定。

不可思議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立法法》之後,公安部還於2002年和2005年越權頒布有關「勞動教養」方面的部門規章,這主要是針對法輪功的。作為執法機關的公安機關知法犯法,制定直接違反法律的部門規定。這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部門規定成了勞教制度的「依據」,即勞教法輪功學員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上的。

勞教制度違反了《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勞教直接繞過司法程序,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黨政領導決定,這為中共當權者迫害法輪功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輪功學員綁架送去勞教。勞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在勞動教養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殘,百餘種酷刑觸目驚心。

楊蘇紅(女)是一個身高僅有1.2米、體重23公斤的肢體殘疾人,家住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馬街辦事處積善社區。楊蘇紅從小命運坎坷,八歲開始就病魔纏身,先後患上「結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腫瘤醫院確診為「骨癌晚期」,並說她最多只能再活幾個月了。

在生命的最後關頭,楊蘇紅於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煉自己,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漸漸的她身上的各種病症消失了,她丟掉了十多年的藥罐子,擺脫了病魔,重獲生活樂趣與生命真意。曾為她診斷過的醫生再見到楊蘇紅時,驚嘆道:「想不到你還活著!」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楊蘇紅被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欺騙綁架至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楊蘇紅堅決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堅決拒絕所謂的什麼「轉化」。在勞教所半年的時間內,楊蘇紅被迫參加與正常人一樣的超強的體力勞動。她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僅二十四歲。

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統配合軍隊大規模活摘器官

從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軍委開過六次「處理涉外宗教問題」專門性會議,主要針對法輪功。此後,以中共軍隊後勤部為首的軍隊系統層層開動,開動中共建政以來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統,開始按照軍委主席江澤民的意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達到其「肉體上消滅」的迫害目的,而販賣器官成了一條被江澤民默許而鼓勵的軍隊生財之路。

總後勤部利用軍隊系統和國家資源,將到北京上訪而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輪功學員驗血編號,輸入電腦系統,利用軍車、軍航、專用警備部隊、各地軍事設施和戰備工程作為集中營,統一關押,統一管理,成為國家級的活體器官庫。總後勤部統一分配集中營,分管調度、運輸、交接、警衛和核算,軍事監管人員有權逮捕,關押,強制處決任何泄露消息的醫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員等。軍事監管人員由中央軍委授權相關軍事人員或軍事機構擔任。中共總參謀部則利用其情報系統,全力阻擋真相向世界傳遞。

政法委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政法委,六一零和軍隊醫院為主,地方公、檢、法和醫院為輔,利用集中營、監獄、勞教所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謀利的流程。中國與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網,成為國際活體器官交易的中心,幾乎在2000年以後一直佔世界活體器官移植總數的85%以上,該數據是軍委上報資料的一部份,幾個人因此升為將軍,原因就是該領域的所謂「成績」。

設在瀋陽的中共國際移植網路支援中心,該中心2003年使用的網頁以及後來2005年更新後又在蘇家屯慘案被揭露後迅速刪除的中文網頁如此寫道:目前,中國每年完成的移植手術數量僅次於美國,可謂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國。在中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官立醫院僅腎移植手術已經完成3萬5千餘例,在全國範圍內,每年腎移植手術例數多達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數量的移植手術,是與中國政府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以及民政部於1984年10月9日聯合頒布有關法律,確立提供臟器是一項政府支持行為。這可謂世界絕無僅有。中國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隸屬於司法系統,其真正的指揮者就是中共政法委。

一位法輪功學員回憶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許多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東北的經歷。她說,2000年12月20號以後,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學員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不報名的就被編上號。沒幾天監室里就放不下這麼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審追問她們到底叫什麼名字,並使用電棍等刑罰,警察教唆監室里其他犯人打她們,可她們基本上都不說。後來警察也不怎麼問了,就說你們不說就把你們送到能讓你們說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兩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車裝的。我們監室有個十八、九歲的山東女孩,編號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錯號了上了大客車又回來了,說都是往東北拉。後來警察也不瞞了,也是說都往東北送。那一段時間北京往東北送了很多人。

大陸檢察院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共的勞教所和監獄這些地方,是不會長期接受沒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為沒有辦法按照程序辦理登記手續,這些人當然會被轉移到其它地方去。這些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送到了遍布全國的軍事設施和集中營,被篩選後成為統一的活體器官供體庫。

大量法輪功學員上訪,被非法關押,公安不經過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勞教或者集中到中共軍事設施和地下工程,產生很大的一個沒有基本人權保障的群體,形成潛在的巨大供體庫。沒有「法院」,醫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與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沒有傳統的在刑場摘取器官的種種不方便,客觀上導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沒有後顧之憂:在走法院的形式時,就得曝光,會有來自外界和家屬的制約。沒有法院,很多法輪功學員失蹤了,人從此不見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幫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成為了任人宰割的對象。集中關押的人可以統一驗血配型,送入統一資料庫全國範圍內管理調配,可以保證在幾周內快速找到供體,作為供體來源來說,供體數量和配型幾率就大大增加。

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數量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一直呈上升狀態,尤其在2003年至2006年間,器官移植成倍增加,移植數量像蘑菇雲一樣爆炸式膨脹。中國大陸器官移植在經歷了2003-2006年的瘋狂增長之後,隨著2006年3月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在國際上造成越來越大的壓力,中國大陸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從2003-2006年的每年一萬兩千例到兩萬例,下跌到不足一萬例。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國際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的文章提供的官方數字顯示,迫害法輪功開始前的97、98年,中國沒有成功的肝移植案例,從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中國肝移植例數逐年增加,到2005年達到高潮,2006年活摘器官案曝光後,肝移植數量急遽下降,2007年的數量只是2005年的一半。到了2009年,肝移植數量回落到迫害法輪功初期2001-2002年的水平。

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說,「在經濟方面,我們已經算是個器官移植大國,國外的病人都到中國來尋找供體。」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有這樣的電話記錄

問:請問是武漢同濟醫院嗎?
答:哎,對。

問:是泌尿外科嗎?要做腎移植?
答:對對,腎移植,是的。

問:你們大量做腎移植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答:我們是最早的,很早就開始了。

問:一年能做幾例?
答:我們醫院是數量做的最多的一個醫院,我們科在湖北地區做的是最多的,供體多就做的非常多。

問:從患者來講,希望腎源活體,找犯人的活體移植,比如用煉法輪功犯人的活體,這個行不行?
答:可以呀。

問:你們這邊比如說監獄犯人,那個煉法輪功的這樣的犯人活體能夠有保證足夠嗎?
答:對呀,可以呀,你到時候可以直接過來具體談……。

在中國《刑法》未明確規定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這些規定大多成為空文。以《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對人體器官買賣犯罪的規定為例,儘管該《條例》第25條規定了「買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中國《刑法》未設置「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該規定基本上形同虛設。而類似的情況在其他一些法規或規章中也同樣存在。

當器官移植變成了暴利行業,後果是嚴重的。一方面有錢人願意花大錢買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會推動醫院為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顧一切地去開闢新的器官來源。那麼,在特定的政治氣候下,法輪功學員就成為了這個暴利行業免費器官來源的犧牲品。

王立軍任主任的錦州市公安局「現場心理研究中心」,曾獲得過「中國光華科研基金會」的「光華創新獎」,獲獎成果是他研究注射用死亡液的配方,讓死刑犯儘快的無痛苦的死去,為的是得到最鮮活的器官。其性質比二戰時期日寇的七三一部隊還惡劣!王自曝「兩年中做了幾千次人體器官摘取」。可據統計,中國公民去世後捐獻器官者幾乎等於零,而全國死刑犯一年才幾千,一個小小的錦州市,是誰提供數千個器官呢?

2009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了一位證人現場目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詞,他當時就在王立軍手下當警察。2002年4月9日,在瀋陽軍區總醫院15樓的一間手術室內,他親眼看到兩個軍醫將一個活著的30多歲的修煉法輪功的中學女教師,在沒打麻藥的情況下,活生生的摘取了她的器官,將她活活害死。

他回憶說:「一刀下去,血是噴濺出來的,而不是……當時我們一人拿一把手槍在旁邊站崗,這個時候胸口已經拉開了,那個女人就嗷的大叫一聲,說『法輪大法好』。……那個醫生、軍醫猶豫了一下,然後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們的領導一眼,然後領導點了一個頭,他就繼續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臟,再摘的腎。當心臟的血管剪動一下,她就進行一陣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給你學下聲音,反正我也學不好,撕裂的那樣式的,然後就啊……啊……就一直張著大嘴,睜著兩個眼睛,張著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講下去了!」(詳見:一目擊者披露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經過(錄音))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12年4月30日公布最新「關於周永康涉嫌介入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部份錄音」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追查國際針對中共中央政法委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進行了特別調查。調查員分別以各種身份對正在出訪英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乾的秘書、原中共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魏建榮、中共中央政法委職員、遼寧省政法委副書記唐俊傑等人,進行了特別調查取證。此外,追查國際還保留有2008年四川地震期間對周永康的調查錄音片段,因為和此事相關,也一起公布。

追查國際公布的這些錄音證據揭示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一群體滅絕性的犯罪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現任書記周永康和前任書記羅乾的操控下進行的。中央政法委處級以上的官員多是知情者,李長春也涉嫌參與其中。

調查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辦公室張主任。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調查員:喂,是李長春同志嗎?
李長春:啊,是啊,
調查員:我是羅幹辦公室的張主任,我們羅干同志睡覺了,他有幾句話讓我轉告您一下,
李長春:啊,
調查員:他們好象是說,我們得到消息說,想在您這個離開期間還有咱們賈慶林離開期間,用這個摘取在押法輪功練習者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術這件事給薄熙來他們定罪,這當時。
李長春:你問周永康
調查員:嗯,當時。
李長春:周永康具體管這個事,他知道。好了,讓我的秘書接著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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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公安部門、政法委、「六一零」的許多人都在中共謊言的欺騙下或權力、利益的誘使下,被當作工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打壓中,使世風日下,很多體制內的人利用權力為所欲為,為自己釀下禍根而遭惡報。

北京消息人士近日披露,鎮壓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患肝癌、劉京患喉癌、周永康患膀胱癌。此前就有消息稱,江澤民其實已經是植物人,只是用藥物拖延。對於兩個月來全球高度聚焦的中共內訌,江已經無法起作用。

中共高層的蓋世太保機構頭子,「610辦公室」主任劉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而挑起天津事件,引發「四·二五」大規模上訪的天津政法委書記宋平順自殺了;協助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調動國庫四分之一資金維繫鎮壓的黃菊患癌症死了。

古語道:「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江澤民、周永康等鎮壓法輪功的惡首在國外以「群體滅絕」等罪名到處遭到起訴,邪黨內部份崩離析,殘酷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原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市委書記薄熙來在權斗中慘敗被囚禁。江氏集團及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之流迫害良善惡貫滿盈,迫害法輪功人神共憤,其相繼在內鬥中或被剔除或遭報,政法委失勢,面臨清算,就是因為他們參與迫害了法輪功。

五、 現政法委的頭目是江系中的首惡

中國有句古話,「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群,反之就分開。

江澤民掌權時代起,政法委書記高調成為政治局常委,一直延續至今。江知道政法委對其的重要性,所以用權位來拉攏政法委頭目,政法委的頭目也自然是江看得中,信得過的人,也就是江系的人。江澤民何其人也,有大量的事實評述,本文暫不細說。

那麼這些政法委的頭目都是怎樣的人呢?那就是羅干、周永康,再到江看中,準備接周永康的班的薄熙來。

陰險毒辣的第一幫凶羅干

1998年-2007年,政法委書記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羅干兼任。

羅干是個極其陰險毒辣的陰謀家,野心家。由於羅干在中國大陸一直干著臭名昭著的前蘇聯克格勃的勾當,因此,這個劊子手的其人其事許多鮮為人知。 江澤民當政時,羅長期操縱著公安系統的另一套核心小組,這核心是兩套運作系統,既獨立又歸屬公安部管轄,權力很大,包括監視國家最高層領導人的行蹤和言論。

羅干是中共一名高級官員的兒子,曾在前蘇聯受教育,後來在60年代和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成為紅衛兵革命組織的上層領導人,這個組織專門進行謀殺活動。文革後,羅混入中共政法部門,並且青雲直上。1989年發生六四天安門廣場的屠殺事件,他親自策划了所謂的「暴徒焚燒坦克和軍車的錄相」,編造鎮壓學生的證據,使軍隊對學生的鎮壓合法化。1998年4月,羅被任命為中共中央的政法委書記,使其具有了掌管政法委的權力。一個月之後,他又當了中央書記處書記,使他擁有了掌管國家安全部的許可權。

在江當權時,羅是中共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委員。羅干為了能爬上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職位,一直在尋找機會討好江澤民。當羅干覺察到江澤民容不下法輪功「真善忍」時,他馬上認定這是撈取政治資本往上爬的大好機會,於是,從1996年開始,羅干就不斷的挑起迫害法輪功的事端,當他發現符合江澤民的胃口時,他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直至挑起「四二五事件」。

據中共國務院機關的老人反映,羅干實在是無德無能,兩面三刀,心狠手辣的無恥之輩。羅干有一個年輕的情婦,前些年羅干為了這個情婦曾經與結髮妻子鬧離婚,妻子不同意,後有中間人從中調解,把個做官的道理分析與他,這種事情一旦公開畢竟對名譽有損無益,為了個好看的面子,最終沒有離婚,但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妻子不得干涉羅干與情婦之間的幽會,羅干也不得再提離婚之事。羅干就是這樣一個無賴加流氓,可官運卻是亨通,這也是江澤民政府腐敗的使然。

前胡耀邦秘書林牧揭露:「羅干很會見風使舵,玩弄權術。以前跟著李鵬,後來背叛李鵬跟著江澤民。89年趙紫陽和溫家寶去看望絕食的學生,羅干也跟去了,不知是何居心。64後他表示和趙紫陽劃清界限,對趙紫陽反擊。

這個人壞透了!根本不夠人的資格,豺狼虎豹!多次派出安全部門的特務監控我、騷擾我。最令人髮指的一件事是2000年的時候,羅干到西安發號施令,布置如何鎮壓群眾。他跟陝西省主要領導談到如何對付我時說:對付這個人,你們不要去抓他的政治問題,如果抓他的政治問題,國際上就要造反,你們就抓他的經濟問題,製造男女關係的緋聞。

對付一個70多歲的老人,用這種手段,可見這個人低劣到何種程度!是怎樣一個品質惡劣、無恥下流的東西!真是無恥至極!在政治上沒有辦法,就用經濟問題或者男女關係問題把你搞臭。他們的特務工作就是這麼乾的!實在可恥!羅干就是最卑劣的特務頭子、反動頭子、法西斯反動頭子!」

羅干不但監控中共官員,為了謀取其政治資本和權力,還一直處心積慮對法輪功發起政治運動鎮壓,挑起矛盾,從而使政法系統漁翁得利,自己陞官進政治局常委。

鄧小平時代,羅干就在背地裡另搞一套,到處煽風點火,鼓動極左勢力與中央改革開放路線對著干,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路線幾經曲折鬥爭,與羅干操縱的這班核心班子有著密切關係,當時中央對氣功有明確的「三不」政策,對群眾的各項氣功活動較為寬鬆,但羅干對群眾的各項活動仍是極為嚴密地控制著,派大批特工混入群眾中,經常向中央呈送「階級鬥爭動向」的報告,背地裡慫恿中共宣傳部有關部門、在輿論上批判「偽氣功」。早些時候,批判的矛頭指向各類氣功,94年開始有較多的文章批判法輪功。

江澤民至少在1996年之前就已經知道法輪功,在羅干陰謀構陷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的過程中,江作為羅乾的上司,一直默許他這樣做,而且,在1999年「四二五」萬名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後,江馬上重用羅干擔當鎮壓法輪功的主力幹將。

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於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由於報告中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令江澤民大為不悅,當即批示(大意):寫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並把報告推給羅干。羅干心領神會,以「法輪功有國外政治背景」為由,不斷製造事端,嫁禍法輪功。此事再次表明江澤民早已存心要鎮壓法輪功。

由於礙著中央的「三不」政策,對氣功不便明目張胆地下手。羅干就讓他的連襟何祚庥來寫文章,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到99年天津事件時矛盾激烈程度達到公開化了。

據中共公安系統人士、全國人大某代表提供的消息,1999年下半年鎮壓之初,江澤民與羅干就「法輪功問題」進行過一次秘密談話。隨後不久,2000年,羅干到新疆等地巡迴時,對鎮壓法輪功進行指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此後,羅干一手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事件。

香港《開放雜誌》在2001年4月報道,「然而『自焚』的餘波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還遠遠沒有消除。」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家安全部自己承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從策劃醞釀階段開始都是國安部根據羅乾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個行動都在國安部操縱監控之下。國安部對事情的安排是非常周密的,包括自焚後滅火的時間,救護車的準備,新聞報道的措辭和發布的時間都是多次秘密開會精心布置的。幕後操縱者是江澤民、羅干。參與策劃「自焚事件」的一些國安人員,他們也知道法輪功會有平反的一天,他們知道江澤民、羅干心狠手辣會殺人滅口,已經把事件的過程寫成報告和錄音磁帶交給親戚保管,以備萬一。

1999年7月20日後,羅干在實施江氏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政策上起主導作用,從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參与制定了對法輪功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羅在出席的多次會議上和講話中直接要求全國的政法機關等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而且親自到全國各地進行督陣、「蹲點」。從2001年到2003年期間,羅干至少七次公開講話,要求全國的政法系統,將法輪功列為第一位打擊對象。自2000年9月起,羅干分別前往山東濰坊、武漢、江西南昌、吉林長春、安徽、遼寧、河南焦作、瀋陽、黑龍江雞西興凱湖等地視察鎮壓情況,每到一地,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驟增。

羅干利用政法委書記的職務和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的絕對權力,脅迫利誘全國黨政機關 、公安政法系統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他不僅在全國範圍內「表彰」迫害兇犯,表彰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對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的鎮壓,並高額獎勵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在中國準備高層領導大換班的「十六大」前期,羅干為了得到江澤民的賞識以晉陞為政治局常委,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2002年羅干作為最後一名入選者進入由慣例7人增加至9人的政治局常委。美國CNN電視台資深中國事務評論員Willy Wo-Lap Lam對此評論說,「這位由東德訓練的保守派由於他對法輪功和其他『地下』組織的嚴厲打壓得到了江的支持」。

心狠手毒的第一打手劉京

劉京長期擔任公安部副部長,從1999年開始兼任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是江澤民集團在全國範圍內迫害法輪功並將迫害延伸到世界各國的最主要的策劃和執行者。劉京長期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日常「工作」,一切迫害的具體行動都經過劉京之手,所以劉京是實際執行江羅迫害政策的第一人,是迫害法輪功的「第一打手」,因此,雖然劉京職位不高,卻成了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兇之一。

如果深查一下劉京的文革表現,善良的人們會吃驚地發現:這位六十歲左右的「610辦公室」的副主任,文革中便是煽動所謂的「階級仇恨」,把數百名無辜的師生打成「右派」、「游魚」的心狠手毒的有中共高幹背景的青年法西斯。在劉京的主持下,譚力夫在北京工大的辯論會上大肆吹捧「對聯」,叫囂對出身不好的師生實行「階級鬥爭,」「先把你們鬥了,七斗八斗」。譚力夫的講話很快被中共的各級組織和全國紅衛兵翻印了數百萬份,作為「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和提倡階級鬥爭的活教材」來用。 其嚴重後果是:全國各地至少上萬人在「血統論」為指導的「紅色恐怖」中被打被殺被侮辱。僅首都一地,在紅八月中便被活活打死1772人之多!從這一意義上來講,劉京的手上在文革中便是血跡斑斑的。

更有甚者,劉京和「血統論」的主要倡導者譚力夫一起,公開貼出大字報要把「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寫進中共的黨章法律。1966年文革開始,劉京是北京工業大學三系的學生。仗著高幹子弟的背景,他很早便被工大黨委發展成為學生黨員。然而,劉京和他同樣有高幹背景的同系同學譚力夫一樣,在政治上都早已經是野心勃勃的了。1966年8月12日,劉、譚兩人貼出一張提名為「從對聯談起」的大字報,向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建議,要把「血統論」,「提煉為政策,成為將來的本本和條條的內容」。換句話說,要把「血統論」寫進黨章和法律中。

劉京是曾慶紅的校友(北京工業學院,即後來的北京理工大學),曾任昆明市市長,也擔任過鄧小平長子鄧朴方的中國殘疾人理事會副理事長。劉京和江澤民的關係可以追溯到90年代初。早在劉京擔任昆明市市長時,曾慶紅就請他利用任中國殘聯執行理事會理事時和鄧朴方的關係找鄧朴方談話協助倒楊。因此,劉京是參與江澤民搞倒楊尚昆、楊白冰行動的重要人物。在江澤民和曾慶紅整倒「楊家將」(楊尚昆、楊白冰)的「戰役」中,向鄧朴方傳遞謠言,大談「楊家將」的危險,從而影響鄧小平,為江保住總書記之位立下「汗馬功勞」。這種特殊關係可以解釋為什麼劉京後來擔任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和公安部副部長期間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忠實執行者。

為江保住總書記之位立下「汗馬功勞」的劉京,被江澤民、曾慶紅選中送入中共國家安全領導小組,並任「610辦公室」主任和公安部副部長,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忠實執行者,迫害法輪功的「第一打手」、四大元兇之一。

在擔任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連續幾年的時間中,劉京一方面直接推廣並執行江澤民、羅乾的迫害命令,指揮全國迫害,包括:下達開槍令,大規模抓捕、虐殺法輪功學員,推動、教唆給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等方式等。另一方面在國際人權會議、中外記者招待會等場合,散播對法輪功的污衊等不實之詞,為迫害法輪功辯解,將廣泛存在的人權迫害進行粉飾。

經調查,劉京作為「610辦公室」的負責人,幾年中不斷親自到各地指揮迫害,下達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劉京每到一處,迫害都會升級,死亡案例也不斷上升。例如,2002年2月中國新年前夕,劉京親自到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賓館召開會議部署迫害法輪功,下達了對法輪功「徹底剷除」、「可以開槍打死」等命令,隨後,長春市、黑龍江省密山市及遼寧省鞍山市相繼出現槍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2002年3月5日長春市有線電視網八個頻道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引起了巨大的震動。江澤民下達「殺無赦」的密令,劉京親赴長春蹲點,指揮長春地區出動6千餘名警察,綁架5千餘名法輪功學員,有8名法輪功學員被打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4至20年徒刑。

劉京參與直接部署和指揮省一級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集中轉化,曾多次往返國際上惡名昭著的馬三家教養院,指揮修建造價1千萬元的「馬三家思想教育轉化基地」。馬三家勞教所曾用精神和肉體酷刑折磨,僅至2004年底,就使至少三名法輪功學員死亡,七名精神失常,四名殘廢,兩名被迫害成了植物人。馬三家勞教所還曾經把18名法輪功女學員脫光衣服,扔到男牢房裡。

劉京因其在打壓法輪功過程中所做出的「努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後,劉不但擔任「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而且升任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

劉京本人因作惡多端,造謠眾多,現已患喉癌晚期。

邪惡貪婪的第一元兇周永康

周永康, 生於1942年12月,江蘇省無錫人。歷任遼河石油勘探局局長、遼寧省盤錦市市委副書記、四川省委書記、中國公安部部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書記、中共政治局常委等職。 海外媒體揭露,周永康的升遷主要是靠早期的行賄和後期江澤民的提拔。

周永康一直和前妻的關係不好,他常在太太面前表現自己「忘我工作」,實際上卻在實業賓館多次姦汙女工作人員,一次在四川省人代會期間,周永康在酒店公開召妓。後來前妻在一場離奇車禍中死亡(知情人士透露說是周永康謀殺),不久後周永康便娶了江澤民的侄女。

周永康曾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四川人都稱他是個大流氓,他常常自我吹噓是江澤民的親戚,「中央派我來的」、「我是江主席身邊的人」。 追查國際資料顯示,周永康於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職四川省委書記期間,極力推動並直接參与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周永康被川人私下叫「人權殺手」。他在四川的幾年中,使得四川這個擁有近億人口的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他不但多次在四川省重大場合強調加強對法輪功的打擊和誹謗宣傳,還對積极參与迫害法輪功的公安部門與個人進行獎勵,並曾直接參与實施某些單位的具體迫害。

周永康授權、監督和批准使用諸如謀殺、酷刑和失蹤等手段恐嚇和消除在他管轄範圍內的法輪功修煉者,叫囂實行殘酷的株連政策:「父母修煉的,子女下崗;子女修煉的,父母下崗,停發退休工資,斷絕經濟來源。」 周永康憑著迫害法輪功,用鮮血為自己鋪平了陞官之路。

周永康在具體推行和實施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上可謂盡心竭力。周永康的趨炎附勢、冷血、貪婪、好色和心狠手辣與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一拍即合。2003年3月,周被任命為國務委員,繼續兼任公安部長、武警部隊第一政委。

香港《爭鳴》曾報導,前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曾明確反對周永康任公安部長一職,指出,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周永康是難以勝任。但江澤民卻力挺周永康,說周永康在大企業、中央部委工作過,擔任公安部長不會有壓力,可以放開工作,帶進新思維。

周永康無任何公安工作背景,但因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於2002年12月被破格提升為中國公安部部長,並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由於中共各級政府中鎮壓法輪功的專職機構「610辦公室」掛靠在黨委的政法委員會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周永康的新職位使其具有了利用公檢法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權力。

從2003年5月到2004年2月間的七個月中,周永康以公安部長身份十二次在各種場合、會議的講話中污衊誹謗法輪功和強調防範、鎮壓法輪功。

2003年12月剛剛兼任公安部部長的周永康在中國公安部部屬各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上,繼續推行迫害法輪功政策,說「嚴厲打擊法輪功仍是中國公安工作的重點」。

正是從周永康任公安部部長和政法委書記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急遽倒退,社會治安急遽惡化,嚴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惡勢力橫行,人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

海外媒體報道:十七大內鬥焦點是周永康,十八大內鬥焦點是薄熙來。十七大中共高層權力更替,最激烈內鬥焦點是周永康。2007年10月,周被江晉陞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全面掌控中共政法工作。江澤民安排周永康接了羅乾的班。 周永康是江澤民的死黨,在黃菊死亡,曾慶紅、羅干退出中共政治局常委以後,江家幫一下子失去了好幾個席位,恐懼被清算的江澤民通過激烈內鬥來維持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的心腹人數,所以江要拚死將周永康這個心腹塞進17大常委,以圖和李長春、賈慶林聯手抗衡胡溫。中共內部經過激烈內鬥、剿殺,江澤民將周永康塞進了中共政治局常委。那時中國的刑事案件每年以17%至22%的幅度上升,公安部門成了百姓公認的最腐敗、最黑暗的衙門。網上有言:「黑幫大佬周永康任中共公安部部長和政法委書記。

周永康在主管迫害法輪功運動的過程中,使政法委的邪惡勢力不斷膨脹,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在「文革」之後,中共一些領導人如胡耀邦、趙紫陽、喬石等,原本努力要建立一套法制系統,實行「依法治國」,並一度取消了政法委。但「六四」的槍聲中斷了這一進程,在1990年,江澤民重建了政法委。儘管如此,中國的法律還不能說是一紙空文,至少在部份時候、部份地方、部份案件中還是有效的。

然而1999年,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形勢發生了不可逆轉的惡化。因為修煉法輪功的人數達到上億,這些人又都是守法良民,要迫害法輪功,就必須把現有司法體制徹底砸爛。只有在一個沒有任何力量能恢復社會正義的國家,對法輪功的鎮壓才能有效進行。

因此江澤民建立了一個跨部門的法外機構「610辦公室」,並通過政法委作為「610辦公室」的重要執行機構,舉凡公、檢、法、司、國安、外交、財政、衛生等各個部門都聽命於「610」,一切為鎮壓開路。政法委的職權無限膨脹,十六大政法委書記羅干成為政治局常委,並延續至周永康。

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不止指揮各級迫害法輪功的系統,而且流竄到全國各地,直接指揮當地610、國安、公安、社區特務迫害法輪功學員。每到一處,那裡的法輪功學員就被綁架、加重迫害或辦洗腦班精神摧殘,那裡的民眾就被毒害。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與周永康亮相「闢謠」的同時,曾被周永康列為最高封鎖級別的敏感詞「活摘器官」相關詞在百度上一度解禁,百度網站上有大量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的文章。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慘劇就發生在被政法委系統管理下的中國各大省市勞教所,前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就直接參与此事。在瀋陽陸軍總院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曝光後,周永康曾到瀋陽親自指揮迫害法輪功學員。

為了迫害能夠持續下去,江氏、周永康集團耗資巨大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一的國力用於迫害。據國家計委一位官員透露,為迫害法輪功,江把中共財力都整垮了,很多官員趁機挪用公款,甚至為維持一些海外學者、媒體在鎮壓法輪功上能配合中共,國家也因此耗費了鉅資。他說:「若對法輪功鎮壓政策不變,誰做最高領導人都不可能有作為,因為要維持這場鎮壓,耗費的人力、財力太大,官員、老百姓等,都在鑽這個政策的空子,從中撈好處,國家法制給破壞了,財力耗空了。」

周永康使政法委勢力迅猛膨脹。中共每年「維穩」超過7000億人民幣,增速和預算都超過軍隊。這些錢都是政法委掌管下的公安、武警等所花掉的。難怪有評論說:政法委的勢力都要超過軍隊了。

正是因為周永康掌管的政法委勢力膨脹,他才敢於與薄熙來「謀反」,陰謀扶植薄熙來在中共十八大上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並接管政法委,然後伺機搞掉習近平,奪取中共總書記之位。

周永康目前患膀胱癌,海內外「拿下周永康」,「康師傅下架」已成為民眾普遍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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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干藉助政法委開始迫害法輪功,劉京不遺餘力推動政法委迫害法輪功,周永康因維持迫害而使政法委急遽膨脹之時,也是中國社會法制全面倒退、道德全面敗壞之時,也是中國犯罪率飆升之時。也就是中共政法委禍亂中華、危害人類最嚴重之時。

「天要讓其亡,必先令其狂。」政法委權傾朝野,周永康與薄熙來聯手謀反,介入中共內鬥,註定了政法委要因其罪惡而被清算,政法委也正在從內部解體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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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法委對中國社會道德的破壞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晨,重慶雲陽三星沱江面,數名因「長運一號」翻覆的落水者在冰冷的江水中掙扎、呼救。幾條小機駁船聞訊而來,但他們對呼救中的人們視而不見,卻對浮在水面的貨物「情有獨鍾」。幾個船主還取笑道,你們就好好在船底休息吧(《重慶晚報》)。

十年之後,中國號稱超過日本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廣東佛山南海區黃岐鎮廣佛五金城。一家商店的監控視頻顯示了一段慘烈的畫面: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走在巷子里,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壓,倒在血泊里,一個、兩個、三個路人從她身邊走過,但沒有人過來拉她一把。幾分鐘後,一輛貨車駛來,再次從她小小的身體上碾過。隨後,又先後有十五位路人經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直至七分鐘後小悅悅才被一位拾荒老人救起抱到路邊,後經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十年前,二十年前,面對道德的下滑,中共給了人們一個託辭,就是經濟搞上去了,道德自然就會好起來。但是,從上面的兩個相差十年的例子可以看出,道德並沒有因為中共以資源環境和廉價勞工為代價的所謂高速經濟增長而好起來。相反,變得更加沒有人性了。

小悅悅事件引起了國際媒體的廣泛報道,驚呼:「中國失去了靈魂嗎?(Has China Lost Soul?)」如果說人們面對歹徒還有所顧忌的話,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根本就沒有任何危險的情況下仍然見死不救,表明這個社會已經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這一切的發生,與政法委有莫大的關係。共產黨造就了江澤民,江澤民反過來利用共產黨,把中國社會拖入了道德深淵。 江澤民祭起無神論的大棒,打擊人們對神的信仰,扼殺民間自發的道德覺醒。江澤民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讓人們仇視「真善忍」,這是造成中國社會道德下滑的最根本原因。而政法委又不講法律,用司法系統作工具迫害做好事的人,在中國社會,行惡有賞,為善有罰,是非完全顛倒。政法委把本來就脆弱的法制建設消滅在了萌芽狀態,造成司法大倒退。

而政法委的頭目又都是江系中的邪惡之徒,上樑不正下樑歪,土匪當公安,黑老大上公堂。一方面沒有了來自神的和心靈上的約束,另一方面沒有了來自完善的法律約束,這個社會的道德還怎麼能夠維護呢?

利用權力破壞道德

一個社會之所以會出現禮崩樂壞的普遍現象,其根源必在社會的上層或社會的統治者,因為他們是禮樂的制定者和維護者。當制定者維護者的上層率先破壞或廢棄「禮樂」,那這種「禮樂」的坍塌就會似多米諾骨牌向社會的中下層蔓延,直至底層的全線崩潰。

這種由「禮崩樂壞」導致的社會道德失范和法律失序,也必然促動社會的叢林化。

小悅悅事件使中國網民一片譁然,普遍認為中國的道德水平已經接近崩潰的邊緣了,不挽救其後果不堪設想,挽救道德勢在必行!應該怎樣挽救道德呢?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2011年10月18日,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社科院等十多個部門,針對小悅悅事件,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會後,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網誌上發布信息,問計於民,徵求救濟機制、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意見或會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那麼,政法委能恢復道德嗎?

廣東佛山小悅悅剛剛離世,增城與東莞近日又發生兩宗三歲幼童被輾斃的慘劇。香港《太陽報》10月26日刊發題為《可憐幼童連遭輾 幸福廣東猶自誇》的評論文章指出,一出出駭人聽聞的慘劇發生在號稱「幸福」的廣東,無異是對當局的絕妙諷刺。廣東省委宣傳部要求全省報紙不要曝光見死不救的新聞,只能刊登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一紙禁令,雖然能營造紙上的和諧,但怎能遮掩得了丑惡的社會現實?

廣東「幸福」的只是那些貪官和權貴,無論是許宗衡,還是陳紹基、王華元,個個道德敗壞,貪污成性。廣東省委副書記陳紹基、紀委書記王華元和深圳市長許宗衡先後倒台,涉案金額個個數億元,前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和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作為警界高層卻貪贓枉法,為不法商人提供保護,換取黑金收入,連如此高層的警官都腐敗。有「南霸天」之稱的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前日在重慶一審宣判,法庭認定陳紹基受賄近三千萬元人民幣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新華社報道,法院判決書指陳紹基在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及收受財物,共計二千九百五十九萬五千多元。 中紀委作出通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廣東省第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全國政協委員。 陳紹基是九二年二月即剛任省公安廳廳長不久已開始貪腐,卻在六年後的九八年升任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掌握全省公檢法大權,將貪腐分子委以一省執法大權,等同派只碩鼠看管糧倉。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陳紹基長年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職務,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迫害和打擊,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道德敗壞之徒可以依靠政法委權力迫害道德高尚的好人時,整個社會的道德又會走向何方呢?

利用司法打擊道德

政法委不止是漠視見死不救,對道德不作為,而且運用法律打擊見義勇為者,用司法系統直接打擊道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壽蘭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據彭宇本人稱,當時其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馬上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 據徐壽蘭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並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據目擊證人陳二春先生稱,老太太手裡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徐老太神志清醒,還借了電話給她兒子和侄女打了電話,徐壽蘭對他和彭宇連連感謝,還說「不會連累你們的」。但在第三次庭審上,陳二春先生的話被徐壽蘭堅決否定。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

事件最大的爭議來自於一審法院的判定書,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並不符合社會認識。一審判決書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由於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將強制性的修正社會原來的常理認知。相關政府法律部門,也沒有公開宣傳一審「常理」不符合審理規則,表明杜絕此類「常理」。 彭宇案使社會認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審「常理」甚至被二審終審「常理」的巨大威脅。 自此,一審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為新的社會規範,社會道德風氣劇烈滑坡。

為彭宇作證的陳先生在得知結果後激動地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果然,彭宇案發生後,全國一系列事件連續發生,路人目擊了人倒地後,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沒人敢碰一下倒地者。

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聞周刊發表文章《彭宇承認與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該被誤讀》。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事實真相是:徐壽蘭(徐老太)經過一輛公交車後門時,彭宇正從這輛車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

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是在提供真相嗎?當然不是,他的真實意圖是:「 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只不過是用謊言掩蓋政法委導致的道德滑坡而已。

除了黨有組織的干預,政府、人大、政協和官員個人對司法的干預現象更是泛濫成災。大陸的政府、人大、政協都設有專管司法的副市長、副主任、副主席,這些人都有權對法院審判指手畫腳,打個電話、批個條子都能讓法院院長立馬到他的衙門來彙報。這些對法律一竅不通的領導們的任何「指示」都會使法院審判「翻雲覆雨」。所以,在中國大陸,出現一種奇特的現象,人們攤上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律師,而是找關係,法官們哀嘆:案件一進法院門,原告被告都找人,律師法官靠邊站,院長也得等等看。

即使法院院長也不敢輕易拍板,原因是誰也不敢說當事人會最終找來哪路神仙。要想長久保住自己的院長寶座,他就只能把案子壓一壓,「等等看」。

在這種情況下,案子超審限{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被告人被超期羈押,變成了大陸司法司空見慣的現象和無法克服的頑症。 破壞司法獨立的最大的後果是法院判決公正性的喪失。據最保守的估計,大陸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80%,刑事案件的50%都會遭到當事人上訴, 二審法院案件堆積如山。雖然有改判的指標限制(多麼荒唐),改判率也高達30%。 有一位二審法官說,如果嚴格的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要求,恐怕90%的案件都要改判或發回重審!

這種司法不公正造就的社會不公,加劇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中國有句古話「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今一理。均是利益、機會、制度的均。沒有均,穩定是空中樓閣。

當今不公正的制度表現在社會的諸多方面,特別是在富人與窮人,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大城市與小城市,官員與老百姓之間的巨大差異上。而這一切,往往是制度和司法的不公平造成的!

政法委用法律杜絕了中國人見義勇為,逼著人們見死不救。而這還不是最嚴重的,政法委鼓勵的是謀財害命,花錢買命!

近年來媒體(包括中共地方小報)多次報導,中國勞教所很多被中共處死的死囚犯不是真正死囚犯本人而是替身,目前被處死囚犯中有相當數量的替身。這種情況在中國各省市勞教所中是公開秘密。中國各省市黑道和白道的人大多都知道此事。

一位被中國勞教所關押約五年的勞教者透露,在中國花大概10萬到30萬元人民幣就可收買勞教所警察,找其他犯人替死。他說,那些替死的人大多是從社會上抓來的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和民工,其中相當部份是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

他說,打死法輪功學員上頭不追究,致使很多罪惡從中產生,現在中國各勞教所中最容易被當作替死者就是法輪功學員。事實上,12年來,江澤民、羅乾和周永康通過中央鎮壓法輪功的秘密組織610機構給全國各地主管公安局的政法委系統下令:打死法輪功學員不追究。這是中共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政策和政法委作為執法機構帶頭破壞法律,加上中國社會道德淪喪,在販賣器官巨大利益利誘下,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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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正如李和平律師所說:「法輪功的苦難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苦難,也是中國人的苦難」。近幾年來,政法委把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模式延伸到社會其它方面,如對異見人士、信仰團體、維權律師和上訪百姓任意抓捕、監控、抄家、沒收財產等。警方控制下的「躲貓死」、「睡覺死」、「喝開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也蔓延全國。這些事實都告訴人們,「以黨代法」的政法委就是肆意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只要它存在一天,「依法治國」永遠是一句空話。

政法委的存在,對中國社會和道德的破壞是災難性的,政法委的滔天罪惡註定了它將被歷史清算,讓政法委從中國消失,造福的是每一個中國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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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二) - 真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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