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一)
【真相網2012年5月16日】【文/孫思賢、歐陽非、林展翔】政法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簡稱。中共的謊言通過中宣部和下屬媒體傳播,屬文;中共的暴力通過政法委和下屬機構實施,屬武。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殺中國人,實現中共魔教統治和控制中國社會目的的主要工具。
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兇器
中央政法委是一個在憲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蹤影的組織,卻可以指揮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安等名義上應該由人大和國務院管轄的國家機器,還共同指揮武警部隊。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主管黨內與政府的情報、治安、警衛、勞教、司法、檢察等系統的首腦機構,是僅次于軍隊的中共暴力專政力量。是中共針對中國人民的一把致命兇器,在中共歷次鎮壓人民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政法委組建於1958年,康生、汪東興、彭真等曾執掌過中央政法委。政法委對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安、武警等具有管轄權,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更將其扶植成「法外授權」機構,並成立蓋世太保式的「610辦公室」,無法無天。實際上是另一個中央權力中心,也是中國最龐大、最腐敗的機構之一。
黨委審批的捕人、殺人制度
為什麼在中國會有政法委員會制度?中共從早期開始,捕人、殺人一直是由黨委說了算;在戰爭年代,在共產黨的所謂革命根據地里,捕人、殺人都由黨委審批,並形成制度。政法委員會制度直接來自於共產黨長期領導政法制度的傳統,最常見的形式是黨委審批制度。
最著名的案件是在陝甘寧時期發生的黃克功殺人案。黃克功是紅軍長征時的一個旅長,到達延安後調到抗大15隊任隊長,與女隊員劉茜戀愛。後劉茜轉入陝北公學繼續學習,不久黃克功調任抗大6隊隊長。由於他們之間在生活、情調、年齡等方面差異點太多,二人關係開始疏遠。黃克功向劉茜送錢贈物,要求結婚。劉茜感覺黃克功過於糾纏,決意不給答覆。黃克功十分惱怒,萌發了殺害劉茜的念頭。1937年10月5日晚,黃克功找劉茜到延河邊散步,逼婚不成,隨即掏出手槍槍殺了劉茜。案發後,有人認為黃克功是參加革命多年的老資格紅軍幹部,並立有戰功,可讓他戴罪立功,將功贖罪。黃克功本人也幾次上書邊區高等法院和毛澤東,請求戴罪立功。毛澤東在接到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轉呈的黃克功的信後,於10月10日複信雷經天(時任庭長、代理院長),決定「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李公朴曾評價此案「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這個案子看似公正,卻給中國留下了黨委審批案件的惡例,為共產黨插手司法工作提供了所謂的依據。
共產黨奪取政權後,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下來。黨委審批制度實際上往往是黨委書記或主管政法的書記一個人說了算,流弊甚廣。這一流弊的政治後果是導致了政法委這一特務機構的產生。
原最高法院院長江華明確指出:「過去在人民軍隊和革命根據地里,捕人、殺人都是黨委審批的,已經形成制度。」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由附屬於黨委的政法委(黨委政法委,簡稱政法委)具體運作。對省、市、區、縣政法委,一般是同級黨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書記,也有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如北京市政法委)。
長期以來,中共一直給人們灌輸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將法律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給中共的黨委審批捕人、殺人制度尋找依據,即「黨比法大」。這和法律體現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背道而馳。然而這個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的「黨比法大」,卻成了中共統治下的公理。「講政治不講法律」成了政法系統的準則。
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務機構
共產黨在奪政權以前主要靠軍隊打天下,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共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了下來。在奪取政權後則主要靠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來鎮壓民眾,鞏固政權。所以在1949年奪取全國政權後,政法委這一特務機構也就應運而生。政法委員會制度正式建立於1949年。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政務院,政務院設外交、國防等各部,在這些專門行政部門之外,中央政府還設立聯繫與指導性的委員會,包括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和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地位比各部高,它們負責指導相關各部門。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負責指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四個部,後來公安部又納入這個系統。從此後,政法委成為管轄範圍最廣、權力最大的一個指導性委員會,成為一個不是政府的政府、不是法院的法院,成為中國式的蓋世太保。
政法委是同級黨委在幕後領導政法的工作部門,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它是半隱形的、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特權機構,在重要或特殊個案的控訴與審理中,也是躲在背後的最高最後的「法官」。因為各級黨委或政法委在幕後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預案件,因此不會留下任何痕迹。
很多人對於政法委到底是幹什麼的理解很簡單,覺得政法委就是負責公、檢、法、司的。其實遠遠不止於此,了解共產黨多一些的人可能知道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俗稱克格勃),中央政法委就是中國的克格勃,但它不掌握軍事情報部門。政法委不但迫害中國民眾,因為其特務性質,政法委同時也是監控全體中共黨員的最大特務機構。
蘇聯時期流傳著這樣一個「恐怖」的笑話:家裡的孩子哭鬧,只要大人說一聲「你再哭就讓葉若夫(不同時期會變為雅哥達或貝里亞)聽到了」,孩子的哭聲就會戛然而止。笑話中的雅哥達、葉若夫和貝里亞是當年克格勃臭名昭著的嗜血三魔頭,由此可見克格勃在人們心中投下的陰影。
據說自雅哥達掌控克格勃後,不僅幾乎在每個政治局委員和人民委員(相當於政府部長)的公寓里都安裝了竊聽器,而且在各個重要機關和要害部門都安插了內務部的「線人」,極大地幫助史達林加強了對全黨及其各加盟共和國的控制。不過「忠心耿耿」的雅哥達因為知道了太多的秘密,被史達林找了個借口槍決。而繼任的葉若夫和貝里亞也是由於同一原因,下場很悲慘。
在史達林死後,極具權勢的貝利亞是當時蘇聯克格勃及警察頭子,其位置就相當於中共目前的政法委。在一次於紅場舉行的慶祝活動中,在列寧墓頂的觀禮台上,貝利亞與莫羅托夫談起了史達林。據莫羅托夫回憶說,貝利亞當時對他一字一句地說:「是我幹了他!」。
歷史總在重複,此言不虛。在當今中國,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亦上演了一出新的「竊聽風雲」,被竊聽的對象甚至包括習近平、賀國強等中央高層領導。周永康協助薄熙來和王立軍從德國購買最先進的竊聽設備,對九常委的很多交談進行監聽。他還同意薄熙來收集習近平、溫家寶、汪洋和賀國強的資料,準備在2012年過年後進行輿論抹黑、攻擊。
《紐約時報》2012年4月26日頭版頭條報導了薄熙來倒台的另一主要肇因。由於他頻繁竊聽中共高層領導人,包括胡錦濤的電話內容,成為他被拿下的一個致命誘因。報導中說,中共國家主席被自己人竊聽也顯示一黨制國家領導人之間互相不信任的程度。為了保持對社會的控制,領導人極力加強監視技術。但是他們中的一些人把這種技術用到彼此的身上,回到了共產黨建政早期高層間互相搞陰謀的模式。
周還授意薄熙來、王立軍多方搜集情報,建立高層私密檔案,特別是他們的「私生活」以及「經濟犯罪」,以備將來之需。據說,被秘密建檔的對象不僅包括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汪洋、賀國強等人,甚至還包括所謂的盟友吳邦國、李長春等。
政法委的沿革與變遷
中共的所謂「政法委員會」制度正式使用「官方」名義始於竊奪政權的1949年。1949年中共搞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政務院,政務院設外交、國防等各部,在這些專門行政部門之外,中央政府還搞了一些委員會,包括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和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地位比各部高,它們負責「指導」相關各部門。其中的「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負責操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四個部,後來公安部又納入這個系統。中共的政法委還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即中共的黨務部門指揮政府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
自由撰稿人呂耿松先生在文章中曾系統探討過政法委的歷史:1951年底,由於中共建政初期財政經濟困難,為爭取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需要精簡政府及軍隊方面的人員,當時中央提出能夠合署辦公的就合署辦公,有些機關應裁的裁,應並的就並。這個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採取合署辦公的辦法,即將中央政法委五個機關: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聯合起來辦公。由於合署辦公,出現多餘人員,於是五機關將多餘人員分為四個組到各大行政區去進行調查研究。
從派出去的人員提交的視察報告中,聲稱發現司法機關裡面的隊伍中存在著嚴重的組織不純和思想不純。於是這些情況被反映到中共中央,不久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司法改革運動。這個所謂的司法改革運動,以意識形態作為選擇司法人員的標準,將不符條件的人員清除出去,這樣導致了司法人員數量和質量上的嚴重不足,於是政法委員會又訓練共產黨認為政治上可靠的政法工作人員。通過一清洗一訓練,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和權威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在考察政法委這一制度時,我們必須注意「政法」這一詞的含義。「政法機關(政法系統)」是中國特定歷史時期所產生的概念。與西方法治的司法、行政、立法功能分立不同,中國有專門的政法系統。起先在政法委裡面,不僅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等機關,還包立法機關(法制委員會),此外,社會事務(救災救濟等)工作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統。而在這個組織系統,最高層就是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這個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的真正的領導者還是共產黨的第一把手。政法系統具有強烈的政治服務的傾向,其根本任務是鞏固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即中國共產黨的獨裁統治。
政法委員會原來屬於國家機關性質,但後來則演變成為共產黨的職能部門。作為國家機關的政法委員會什麼時候撤銷的,無從考證,大體上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期左右。而在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這一小組在文革時發揮的作用最大,並且延續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委員會為止。政法委員會繼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成為黨內的正式機構。政法委員會的性質從國家機關演化為黨的專門機構,使其進一步特務化。
《維基百科全書》是這樣對中國政法委下定義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一個機構。主管政法工作,指揮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工作,並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簡稱政法委,其第一領導者稱書記,一般肯定是同級黨內主要負責人之一。」
這個定義對政法委的性質、職能、權力都作了概括。現在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基本上是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關於成立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5號文件)的規定設置的,即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幹部;組織和開展政策、法律和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黨內聯合辦公,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和推動各方面落實「綜合治理」的措施。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又頒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5號),在這個文件中,把政法委員會協管幹部的任務提出來了,並且把黨委政法委員會確定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負有組織推動政法工作之責。1987年中共「十三大」後,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互相監督與制約,不再受一個黨的機構的統一指揮,以便有利於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但1989年六四事件後,黨政分開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不久重設中央政法委等一類的分割政府職權的黨的機構。
1990年初,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決定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適當調整其職責任務」。政法委員會「主要對政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199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頒發《關於轉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加強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廳字[1995]28號),明確指出:「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十分重要的職責,任務日益繁重,必須從各方面加強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這個文件中,除重申中發(1982)5號文件精神外,增加了組織、協調、指導社會穩定工作等職能,並正式提出了領導政法工作的任務。1999年4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明確指出:「政法委員會是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共通過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國社會
目前西方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而中共的政法委把三權一統,踩在腳下,把三權作為黨的工具。中共通過政法委無法無天的殺人來維持其統治,而具體殺人者又是司法系統的一部份,造成中國人在中共的迫害面前沒有任何法律的保護。
政法委的權力有多大?雲南省紅河州金平縣的一位政法委副書記在《縣委政法委員會職能和地位的初步探討》一文透露,按照行政級別來看,縣級政法委應當是個科局級的機構,但由於政法委書記是由縣委副書記或縣委常委(通常是公安局長)擔任的,所以政法委員會是個副縣(處)級機構。由此往上推,市政法委是個副市(廳)級機構,它比同一層次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等機構地位要高。在實際運作中,政法委的權力比人大還要大。在中國的公檢法系統中,只知有政法委而不知有人大。
政法委是怎樣介入中國社會的?這個縣政法委代表縣委履行以下12個具體的職能:(1)對政法各部門的領導職能;(2)對政法各部門的管理職能;(3)對政法各部門執法工作的監督職能;(4)對政法各部門重大、疑難案件的協調職能;(5)對政法各部門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職能;(6)對政法各部門隊伍建設的指導職能;(7)對縣管政法幹部和政法各部門中層領導幹部的協管職能;(8)對大要案件的督促職能;(9)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職能;(10)對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違法事件(或行為)的排查、調處職能。概括起來就是12句話、48個字:領導職能、管理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監督職能、督促職能、協管職能、排查職能、調處職能、查處職能、推動職能、指導職能。從政法委的12大職能來看,政法委對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統的控制無孔不入,嚴密得象鐵桶一樣。
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專政」的實際操縱者。從「解放」(實際上是奴役)初期的「土改」、「鎮反」、「肅反」,到上世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公檢法雖然被「砸爛」,但政法委的幽靈無處不在),再到八十年代的「嚴打」、鎮壓八九民運,九十年代鎮壓中國民主黨、鎮壓法輪功及本世紀初鎮壓維權人士、異議人士和上訪民眾,政法委罪行累累,罄竹難書。
台灣中央社記者吳顯光2005年6月23日引自「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證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指揮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已經有超過2500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被關在勞教所或精神病院的更是不計其數,數目還不斷的增加當中。調查報告指出,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發布文件或召集會議布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
舉世矚目的高智晟案子,也是中央政法委一手操縱的。據高智晟律師揭露,從2006年2月起,由中央政法委指令成立了一個由公、檢、法、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每個星期一召開一次例會,每次例會都由中央政法委主持,匯總有涉高智晟案件的國內外情報以及最新所謂的「敵情動態」,發布最新指示。這個專案組並不因為高智晟的判刑就停止運作,還將長期運作下去,要盡一切資源和手段遏制高智晟一家,說決不允許高智晟的問題成為一個長期的問題。
二、政法委是中共違憲違法的罪惡工具
中共是邪惡的非法組織
「中共的起家史是一個集邪惡之大全的過程,毫無光彩可言。中共的起家史恰恰說明中共政權沒有合法性。」(《九評共產黨》)
1954年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時,作為國家主席的毛澤東就曾公開表示:「我們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的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具有害的!」「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是要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分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史達林曾經說過,「假如不制定憲法,那麼敵人就會說你是暴力奪權。他們會說這個政權是強加在人民的頭上。你們必須將這個武器從你的敵人手中拿走。」中國目前的憲法恰恰正是這個目的。中共制定憲法的出發點永遠不是限制政權的權力,而是在保證政權的權力不受制約的同時把門面裝點的漂亮一點。假如真的把中國憲法當一回事的去研究,就會發現在中國的憲法框架下,中共「違憲」是幾乎不可能的;當中共沒有任何「違憲」的可能時,中國的「憲法」就沒有任何意義。
北京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在2006年京郊舉行的內部中國經改形勢座談會上一針見血地說。「共產黨是一個違憲組織,整個黨沒有註冊登記的,卻行使權力,是一種法外的權力,這是嚴重違法的,怎麼能說『依法治國』?」會上,許多黨內精英都能大膽吐露心聲。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全民都「與中央保持一致」,實際上,不僅老百姓罵共產黨,就連黨內都罵共產黨。
中共違憲違法,但是為了做表面工夫,獲得中國人特別是正常的國際社會認可,又不得不立法立憲。於是政法委就起了保障中共「合法」的做非法的事的特殊作用:政法委不藉助法律當工具,就沒法給中共的非法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中共不藉助政法委當工具,就沒法堂而皇之的用司法系統迫害中國人。
1985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彭真在被記者問道,在中國是黨大還是法大時,彭真回答說:「這個不好說。」惹來哄堂大笑,成了一個大笑話。2011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明目張胆說:「黨大於法,立法為黨。」
2012年4月,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委書記首期培訓班開班式上說:「黨委政法委書記姓黨,講政治始終是第一位的要求。」
長期以來,中共一直給人們灌輸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將法律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給中共的黨委審批捕人、殺人制度尋找依據,即「黨比法大」。這和法律體現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背道而馳。然而這個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的「黨比法大」,卻成了中共統治下的公理。「講政治不講法律」成了政法系統的準則。
從中共的「黨大於法」的角度來看政法委,很多事情就一目了然了:中共中央政法委是個法律之外的半秘密性的非法組織,在幕後控制和操縱著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中共黨權在體制上凌駕在法律之上的體現,是中共高層的意志在體制上凌駕在法律之上的體現。即在體制上,中國的司法直接受控於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國沒有司法獨立。中共政法委的存在表明中國不可能實行真正的法治,因為沒有司法獨立,哪來真正的法治?
政法委是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
司法獨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同價值標準,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在西方自由國家都是嚴格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中國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機構所執掌的國家權力,都必須經過憲法和法律的授權,沒有得到法律授權或認可的機關是非法機關,中共政法委就是這樣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其「聯合辦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政法委系統下的「六一零」、綜治辦、維穩辦等分支機構,同樣也都是非法的,在憲法和法律上沒有它們的位置。
現代法治觀認為:首先,法是主體,憲法至上;法是理性、正義,權源於法,沒有任何一種權力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必須受法律的約束。所謂法治,是指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法律『凌駕一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所謂法律『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甚至是法律的制訂者和執行者本身亦需要遵守,法律本身不得被輕慢。政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而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某一特定程序產生的。
從表面上看,中國的「刑事訴訟法」針對公安、檢察機關,法院之間的相互制衡關係進行了規定,但政法委的設立和存在,則完全侵蝕掉了公檢法三權分立和三權制衡的關係。
業內把中國的辦案過程喻為飯局,公安做飯,檢察送飯,法院吃飯,這一說法的確是對中國司法體系的一個絕妙的諷刺和揶揄。如果用通俗些的話來說,其含義就是將公安、檢察、法院的辦案過程比喻成一場飯局──公安局是做飯的,他們負責抓人,固定證據(時常發生刑訊逼供),然後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是送飯的,他們在審查起訴時一般就是把公安移交的案子整理一下,然後「例行公事」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情形如同送飯工;法院則是吃飯的,因為飯是公安做好的,檢察院送來的,法院就囫圇吞棗給出判決了事。當公檢法三家意見不一致時,就要交由黨的政法委來「定奪」。政法委就是中國司法體系的真正老闆。
中國的政法委員會制度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一些學者稱其為「隱性司法制度」,但這個「隱性司法制度」對老百姓的生死予奪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在檯面上的「顯性司法制度」,只不過是個擺設而已。中國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要向公安部長周永康做工作彙報(當時周永康是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公安部部長),這在外國肯定是個笑話,但在中國卻絕對是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因為周永康雖然是個公安部長,但他是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而肖揚只是一個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他當然要聽周永康的。在民主國家,最高法官的權力幾乎是和總統或首相相等的,但在中國卻要受制於一個警察頭子,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司法的悲哀。
無論是從法治出發,還是從司法獨立出發,中國司法體制都規定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衡關係。從理論上講,這三個機關在權力上應該是平等獨立、相互平衡和制約性的。但在實際當中,在三個權力機關之外又設置了屬於高一級位階的黨的政法委,對三個職能機關進行統括,同時又基本是由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就變相形成了公安局指導檢察院、法院的扭曲和錯位的關係。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年中,公安權力不僅急遽膨脹,而且在公檢法司中形成了獨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長(周現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長,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司法部部長等只是政法委委員,因此,實際情況是公安部部長領導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於是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和司法廳廳長(或局長)要向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彙報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籲壓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書記辭去了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中共政法系統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後操控司法,造成了無法無天地迫害法輪功。
東南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說,政法委的權力和機構的設立,不僅沒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甚至明顯與憲法相抵觸。由於中共政法的職能是「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這就決定了政法委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有權行使憲法賦予專門機關才有的偵查、檢察、審判等權力,甚至有權決定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判的不審,審的不判等極為惡劣的後果,使法律形同虛設,成為中國走向法制社會的攔路虎、絆腳石。
經濟學家、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茅於軾也在其新浪微網誌中建議,「取消共產黨各級的政法委」。他認為取消或嚴格限制政法委對司法的干涉,否則司法獨立永遠是一句空話。
三、中共通過政法委迫害全體中國人
政法委是共產黨豢養的一頭兇殘嗜血的怪獸。這些年來,共產黨用它來看家,不惜放縱這怪獸去咬人,甚至吃人,而這頭兇殘嗜血的怪獸也殘害和吞噬了太多善良無辜的中國人。是共產黨用人民的血肉餵養大了政法委這頭怪獸。
「大炮一響,黃金萬兩」是軍閥混戰時期的一句流行語,說一打起仗來他就可以趁火打劫,大撈一筆橫財。政法委在迫害中國人中,不但從中國人的勞動所得中獲取大量經費,同時在政法委非法迫害中國人的過程中,政法委系統中的成員道德急速下滑,政法委快速的黑社會化。「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就是這一狀況的切實寫照。
煽動警民對立情緒,民間抗暴潮一浪高一浪,政法委周永康趁機要錢,要權,打著維穩的旗號,隨意增員調兵。越暴力地殘民壓民,局勢就越亂,周永康就越成了「鎮江山」的重臣。政法委體系於是成了中國最大黑社會,周永康成最大黑領。
作為這些年來擴張最厲害的勢力,政法委不僅具備了龐大的勢力,而且具有龐大的利益,因此也必然有其自身獨特的意志。可是政法委的利益與意志,卻是與中共現任領導人的利益與意志不同的。因為他們已經看到了,中國社會越是不穩,他們就越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他們手裡的權力就越大,油水就越多。所以政法委的根本利益與意志不在於社會穩定,而在於社會不穩定。
政法委濫用民脂民膏「天價維穩」
雙目失明的中國律師與維權運動人士,山東臨沂人陳光誠依靠自學法律知識,來幫助許多村民、殘疾人士維護權益。陳光誠因幫助弱勢群體維權而入獄4年3個月,被認為是一樁冤案。一年多前陳光誠就已經刑滿獲釋,然而卻沒有人身自由,包括他的妻子袁偉靜和女兒陳克斯,還有近八十高齡的老母親,都被軟禁在家,通訊信號均被切斷。他遭受的迫害直接來自周永康控制的政法委。
在他東師古村家封鎖監控他的人員,少則7、80人,最多達幾百人,層層看守至少7、8層。當地政府在鄉里僱用人員看守陳光誠一天是100元,在組長扣留10元後,受雇者一天可拿到90元。陳光誠說,在當地勞動一天也只有5、60元,而做此事不需要很大的勞動,他們自然願意做。
據當地政府官員告訴陳光誠,花在他身上的維穩經費從2008年的3000萬元,增加到了2011年超過6000萬元,還不包括到上層、到北京賄賂官員的錢。據指出,維穩經費由縣裡一次性就可直接撥給鄉里幾百萬,大部份的錢都被上層拿走,下面的人拿的只是小錢,而當地政府究竟為了一個「盲人」花費了多少民脂民膏,則是一個外界無人知曉的天文數字了。
為迫害一個盲人可以花六千萬,那麼政法委要控制中國社會,要花多少錢呢?
中國政府今年大幅上調2012年國內警察、武警等安全預算開支,達到近7017億元人民幣。評論認為,維穩開支連續數年超過國防預算,凸顯當前中國的社會矛盾及動蕩形勢正在加劇。
這項被俗稱為「維穩費用」的國內安全預算,近日由中國財政部公布。數字顯示,與2012年中國用於國防開支的6700億元相比,涉及警察、國安、武警和法院、監獄等公共安全機構的費用將增至7017億元人民幣,增幅為去年6293億元的11.5%。
雖然中共數十年一直高喊「穩定壓倒一切」,但是中共的胡作非為卻使得社會越來越不穩定。隨著官員腐敗加劇,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人民基本權利得不到保護等原因,同時信訪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作用微小,底層人民不得不頻繁作超出法律規定的反抗,部份地方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對這些活動持不支持甚至強硬打壓的態度,即「維穩」。
維穩是中國大陸幹部政績的重要考察指標,其指導原則是「穩定壓倒一切」,官員為了維穩被默許可以用幾乎任何手段,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非法手段。
近幾年大陸社會矛盾,包括群體抗暴事件,越來越突出,於是為了維護高壓統治,從中共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層的鄉鎮街道,都出現了所謂「綜治辦」、「維穩辦」等機構,常常又和「610辦」、「防範辦」在一起辦公,比如在一些基層文件中會看到「維穩辦(防範辦)」、「維穩辦(610辦)」的說法,所以有人猜測是不是「610辦」改名叫「維穩辦」了。這裡我們詳細說一下這幾個辦公室的關係。
中共邪黨的所謂「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簡稱「中央綜治委」)成立於1991年,是中共中央的所謂「直屬工作部門」(其他直屬工作部門包括政法委、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等),下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綜治辦」),它是「中央綜治委」的辦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中央綜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書記。
「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共邪黨中央的「議事協調機構」,正式成立於上世紀90年代,但其下設的辦公室「維穩辦」在各地的建立是近幾年的事情。「維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其常設辦事機構是「中央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央維穩辦」)。同「中央綜治辦」一樣,「中央維穩辦」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中共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一般也是中央政法委書記。「維穩辦」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書記兼任。「維穩辦」涉及到社會多個方面,並不僅限於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員單位比中央政法委廣泛,除公、檢、法系統及國安部門外,還納入宣傳部門。中共邪黨從中央到各省、市、縣直到鄉和街道一級、乃至重要事業、企業單位都設置了「維穩辦」。
專職機構並不能做到人盯人,用金錢動員全社會才是中共的傳統邪惡做法。《南方周末》曾發表一篇報道,稱「臨時工」撐起中國維穩體系:「發動群眾參與戰爭」。這些所謂的「臨時工」,就包括中共發動的群眾。文章說,「送奶工、送煤氣工、保潔員、物業管理員……這些千家萬戶都離不開的人,成為公安機關延伸開去的觸角。他們以自己特有的觀察力,隨時收集每個角落的治安信息。」在一些重要部位,這些眼線的分工十分精細。例如,每個被公安局劃入涉穩人員等七類重點人員的所謂「危險分子」身邊,都要安排兩個眼線,進行有效監視控制。這些人有一個稱號叫「治安志願者」,雖然是志願者,卻是要付錢的。文章中以江蘇省宿遷市為例,不到一年,宿遷市已有了3.8萬名治安志願者,相當於每142人中就有一名,一張嚴密的「防控網路」就織成了。公安機關通過考核獎勵細則,對志願者進行累計積分管理,每1分換算100元,由財政建立專項基金兌現獎勵。志願者可以獲得最低0.01分、最高100分的積分。累積到一定積分後,以獎金兌現。可見中共邪黨用納稅人的錢進行特務統治,維護其獨裁政權。
《光明日報》曾有文章「天價維穩」的無底洞有多深?說的是近年來,各地紛紛成立「維穩辦」、「綜合治理辦」、「應急辦公室」等機構,且由地方重要領導親自擔任負責人。擁有170萬人口的山西太原市,有人民調解委員會2622個,調解員18442人;廣西貴港縣鄉兩級維穩工作平台專門從事維穩工作的人員600多人、村級維穩信息員3500多人。廣東廣州市財政報告顯示,該市2007年維穩費為44億元,比當年用於社會保障就業資金35.2億元還多,此數字一度引起部份人大代表異議;而重慶市2009年維穩的財政預算為52.7億元;2008年地方財政中武警經費總支出額為52.7億元。由於各地維穩壓力巨大,維穩支出急遽增長,部份地方為保障維穩經費支出被迫削減其他財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壓縮20%的開支,甚至從每名統發人員的工資中逐月扣錢。
「深圳當地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表示,中國學術界和民間對於「維穩費」連續幾年高於國防預算的現象,都提出了不少批評。其主要原因在於各級政府把「維持穩定」擺在了比解決民生問題更為重要的位置:
「維穩費用當中的公共安全已經超過國防經費。這說明我們這個社會很不穩定,需要大量的費用用在維穩上。實際上我們看到民生上的開支像社保、醫療、教育這些還不夠。如果把維穩費用於民生開支,說不定就用不需要那麼高的維穩費用了。維穩費這幾年上升得過快。實際上主要的原因是我們經濟上發展越來越市場化,但我們整個的社會控制政治改革非常的緩慢。政治改革跟民眾的利益訴求有非常大的差距。」
這位所長認為,中國當前最主要的現實問題是政治體制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而政府對公民權利的漠視,更直接激化了社會矛盾,由此社會也陷入一種「越維越不穩」的境地。
龐大的維穩支出擠佔了社保,醫療等這些本應大力投入的民生費用,長期來講不利於社會進步,最終動搖中共政權的穩定。為此中共自己的喉舌人民網也不得不感嘆,「天價維穩」不是長久之計。
政法委是如何「維穩」的?
山東臨沂不但可以創造一個世界記錄,用六千萬元迫害一個陳光誠,近幾年它還創造了一項新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即「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級辦公大樓」通過吉尼斯認證。該辦公大樓共投資382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個建築平方米的建築成本高達32萬元,開創了世界建築史上的新紀元。
臨沂市擁有三區九縣,其中沂南縣、沂水縣,蒙陰縣,平邑縣,費縣為國家級貧困縣的沂蒙山區。這幾年在市委市府的領導下,按照世界超一流規劃設計新建了行政辦公區。新建的市政府大樓落座在新區的正中,該樓建築面積12萬多平方米,共23層(含地下兩層),裝有電梯18台。該工程還有十大配套建築,如華夏二十四橋,曼哈頓廣場,威尼斯水城,埃菲爾鐵塔,綠色金字塔,千里戈壁灘和國際遊艇俱樂部等等!大樓的每個角落無一不體現了奢華和輝煌,所有的裝修材料全部來自歐洲的頂級奢華品牌,令所有的來賓都為之驚艷不已。
山東臨沂一名叫王琳芳的高中女生因轉帖一個曝光臨沂市「八星級辦公大樓」黑幕的帖子,即《臨沂「八星級辦公大樓」後面的累累白骨》而被警察抓進羅庄公安分局審訊室,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據說王琳芳這位年僅17歲的美少女被扒光了吊在審訊室,全身打得沒有一點好皮。身上被煙頭燒了三、四十個洞,兩隻乳頭都被燒焦了,其身上隱私部位也慘遭煙頭嚴重燒傷。隨後臨沂市公安機關說王琳芳上吊自殺,私下匆匆火化。一位17歲的美麗的中學女生在和諧盛世中就這樣被殘酷地剝奪了生命。
撰寫《臨沂「八星級辦公大樓」後面的累累白骨》張建國也死了,死因也是自殺。有貼子反映:「臨沂因拆遷和舉報被當地警方打死的多達幾十人」,其家屬也都被送入精神病院。
面對這一系列駭人聽聞的慘案,有關媒體記者採訪了臨沂市政法委書記李洪海,當記者問到王琳芳為什麼被抓並受酷刑慘死時,李洪海大笑著說:王琳芳的父母都是上訪專業戶,因為拆遷問題屢次非法去省里和北京上訪被抓回,標準的瘋子!別看王琳芳長得漂亮,其實受她父母的遺傳和多次非法上訪的影響,早就精神不正常了,所以才會夥同她的幾個同學發帖惡毒攻擊市委和政府。對這樣的瘋子不抓她抓誰?」
當記者再問王琳芳和張建國之死時,李洪海再次放聲大笑著說:「這不才兩家瘋子嗎?不多!」當問到王琳芳是如何死的,李洪海掩飾不住心底的快感,說:她是偷我們警察的煙抽,然後用煙頭燒自己的。在這方面,我們的警察確實有一定的責任,就不應該讓瘋子拿到煙。現在她已經死了,自己上吊自殺的。記者問屍體經過法醫檢驗了嗎,李書記回答說:「瘋子上吊自殺還檢驗什麼?」
公檢法三家本來受各級黨委領導,由政法委協調。當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後,「被監督者是監督者的領導」,法院、檢察院對公安無法監督,因為政法委書記是他們的上司。因此,政法委書記和公安枉法腐敗濫權的事情日增,法院和檢察院就很難去管,更不用說立案了。原本就因黨管司法而導致權大於法的體制,這下更是雪上加霜。公安成了政府官員的私家護院,法院檢察院也只能跟著黑下去。所以,民眾以及律師普遍感到法律壞死,維權難上加難。
在人們的想像中,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法委書記」應是最懂法的,但真實的情況則完全相反。政法委書記主管一個地方的政法工作,在一些地方,政法委書記在當地政法工作上擁有最終決定權,甚至一言九鼎,於是有的政法委書記便利用職權向司法機關施壓,直接插手、干預司法機關辦案,侵犯《憲法》賦予司法機關的獨立辦案權。1998年,瀋陽市民孫剛因舉報于洪區小芳士村村支書違法違紀問題而被判處兩年徒刑,在這一冤案中,錯誤的判決竟在開庭審理之前就已經由於洪區「三長會」(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決定了,而這違法決定就是在該區一位原政法委領導「主持」下作出的(據1月24日《中國青年報》)。李長河為打擊報復呂凈一,也向司法機關施壓,操縱司法機關判處呂凈一一年徒刑。可能正是擁有這種隨意操縱司法部門的權力,有些品性不良而身居政法委書記之位者便認為在司法領域內沒有他們擺不平的,所以即便是雇兇殺人了,憑他們不受制約的權力也能將案子搞掂,使直接殺人者及自己能最終逃避法律制裁。
政法委書記膽敢雇兇殺人,在一定程度上與他們可以利用職務便利干擾破案有關。如原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其東雇凶將其情婦殺害後,就利用破案工作指揮者的職務便利,拚命將破案人員的視線往偏離能夠破案的方向上拽。但最主要的,更是幾乎不受制約的權力促使他們敢於孤注一擲、鋌而走險。
張漢文,男,甘肅成縣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10月29日被人發現藏在一名12歲小姑娘房間的床下,10月30日小姑娘家人向警方報警稱遭到猥褻。11月1日,張漢文已被縣委停職,警方也對其依法拘留。
2011年10月7日,永靖縣人民檢察院對孔得紅、馬國慶提起公訴,指控孔得紅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非法持有槍支罪,指控馬國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據辦案民警透露,僅公安機關調查到的涉嫌被孔得紅強姦的女生就達10人左右,其中絕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時大多未滿18周歲。(《中國青年報》11月9日)
「孔得紅強姦的女生就達10人左右,其中絕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時大多未滿18周歲」,僅此一點,此案就足以震驚世人。然而更加令人震驚的是,中共永靖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曾祥林對記者所說的一段話,「我真的想不通這一點,這些青少年是非觀念、法制觀念(怎麼)這麼淡薄。」
曾祥林想不通,許多公眾恐怕更想不通,作為一個成年人更作為一個長輩,曾先生不但沒有絲毫的同情,反正責怪起這些幼小的受害者來?而作為當地的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不對自己管轄區域內發生如此惡劣的大案要案而感到羞恥,竟把責任歸咎到「這些青少年是非觀念、法制觀念怎麼這麼淡薄」上來,這是何其的可笑與荒唐?
政法委書記們道德和法制觀念極其淡薄,但是在作為中共的打手和工具上,卻有獨特的敏銳性。為專門鎮壓法輪功,江澤民先後成立「610辦公室」和維穩辦公室,都歸屬政法委。「610」名義上屬政法委,可又是一個獨立的體系,權力如中央文革小組;610通過政法委控制中國的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武裝警察系統,有權隨時調動中國外交內政各部門一切資源。政法委因之權力急遽擴張,觸及全國各級各部門。政法委平添了「610」和維穩兩大辦公職能,政法委書記的職權空前擴大。
羅干進入政治局後,江又給了「政法委書記」可調動武警的權力。武警主要是對內鎮壓維穩用的,如果調動武警要很高級的官員來批示的話,那可能就來不及了,所以為了完成各地維穩的要求,中央就必須把調動武警的權力下放到地方,以免小的騷亂演變成迅速蔓延的地區性、甚至全國性的騷亂。但是這樣一來的話,實際上形成了中國的地方武裝力量,因為這些武警是能夠被地方官員調動的,因此它就變成了一個地方武裝力量了。另外,特警的設立,也使得中共地方當局有了一支隨時可以動用的精銳部隊,因為中共在2005年就在36個重點城市都建立了公安特警。這些公安特警實際上它的編製是公務員編製,但是它實際的訓練和武裝都是屬於軍隊的,而且是屬於軍隊裡面的比較精銳部隊的裝備,這裡還不包括武警的特警。中國特警有兩種,一種是公安特警,一種是武警特警。
各級公安機關局長、廳長、部長兼武警部隊各級第一政委。如現任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兼武警部隊第一政委,重慶市公安局長兼任武警支隊第一政委。王立軍在打黑中頻頻出動武警,各地執法中除使用特警和公安外,也大量使用武警鎮壓民眾,也是這種體制給予的便利。
近些年來,中國大規模群體抗暴事件愈演愈烈,一般性抗議事件更是無可計數。據官方統計,僅在力保奧運的2008年,群體抗暴事件(中共稱騷亂)仍達到了12萬起。10年來,越維穩越亂,公安、司法全面淪為官匪的保護傘,特警武警、槍枝、裝甲車都拿來直對普通怨民。這正是政法委肥吃維穩,自造「亂」政的結果。周永康入常後,權更大,局更「亂」。
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卻因公安枉法不公,政府以警壓民,封鎖真實消息,最終導致警民衝突,成千上萬群眾聚集,憤怒燒砸警車等動亂。這類事件在貴州甕安、湖北石首、永州,陝西府谷、浙江、廣東等全國各地相繼發生。都是因公安執法不公不明,庇黑縱惡,官府動則出警鎮民,甚至搶奪屍體,封殺證人,激起了大規模民眾抗暴。官方定性一律是:「不明真相的群眾被黑惡勢力(或不法分子)煽動利用」。然後抓幾個所謂的組織帶頭者判罪。
長期以來「武警搶屍」已經成為中國社會最奇特的現象。湖北省石首市在六月十九日發生嚴重的民眾抗議事件。起因在於武警部隊搶奪一具死因成謎的屍體,以避免死者家屬請民間法醫進行相關檢驗,取得他殺的關鍵證據。死者是一名廚師,由酒店上墮落,家屬認為官方以自殺結案疑點重重,展開私下調查,但是當地官方獲得消息後,派出武警搶奪屍體,引發石首民眾萬人抗暴。中共則動用了大約3萬多名武警驅散民眾並搶奪屍體。
類似群體抗暴事件發生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被轉移成民族衝突,定性為境外敵對勢力搞事。最典型的是2009年的新疆7.5事件。知情者披露,周永康故意把小事鬧大,背後向胡錦濤捅刀子,涉及18大權斗。
新疆事件緣起廣東韶關,因漢人聽說漢族女子被疆人強姦而毆打維族人,致死兩人,致傷多人。當地政府部門有意縱容種族鬥毆,不作為。維族群眾到烏魯木齊市政府和平遊行,被置之不理,不滿情緒被激化成燒打砸的動亂,漢維民眾互相殘殺。周永康早就得知維人要聚集遊行的消息,卻不向胡錦濤說明,也不事先安撫民心疏導不滿,而是提前部署好武警,待事態發展成傷亡慘重的騷亂,出動武警「維和」,致一天內死亡人數140,傷800多。
此前的所謂西藏暴亂,與新疆事件性質相同,由生存維權被上升到政治事件。有目擊者稱有武警假扮藏人打燒,製造鎮壓借口。真相至今迷霧重重。從拉薩到烏魯木齊,鎮壓「平亂」手法如出一轍:一是捂,封鎖消息,驅離記者;二是壓,在衝突升級後,強力鎮壓;三是扣帽子,將騷亂歸咎境外勢力的煽動、指揮。而後展示的視頻,有利於當局說辭的鏡頭被拼湊在一起。漢藏與漢維之間的仇恨在鏡頭前被催化。
政法委這把兇器掌握在正義人士手裡時,會減少其對中國人民的迫害,但無法讓它不迫害人;當這把兇器掌握在惡人手裡時,就會造成政法委無法無天的迫害中國人。
喬石任政法委書記15年,僅僅動用武警鎮壓一次,周永康一年就要動用武警鎮壓人民15次。地方政府在拆遷和國企改革過程中,對付不滿民眾常常動用政法系統,包括公安、武警和法院,喬石對此非常不滿。他對身邊人士說,這是在走回頭路,鄧小平倡導的改革主要精神是黨政分家,現在不但黨政不分,而且是以黨代政甚至以黨代法,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成了地方官員看家護院。他說:「鄧小平那麼大權威,當年要嚴打刑事犯罪還受到彭真的抵制,現在居然沒有人敢堅持原則了。」
喬石在退隱十年之後,今年初發聲痛批王立軍以及周永康和治下的政法委。他認為在周任政法書記的這五年,中國法治出現倒退。喬石並且向北京建議,把法院從政法委管轄中抽出,以遏制「以黨代法」趨勢。
(待續)
本文標題: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一) - 真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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