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再次向前中共主席江澤民等五名高官發出逮捕令

真相網2013.11.20】西班牙國家法院19日再次對中共前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等5人發出拘捕令,指控他們涉嫌參與中共對西藏進行的種族滅絕,有違反人道、虐待、施行恐怖主義罪嫌。上述嫌疑人江澤民、李鵬等5人一旦踏入西班牙或認可西班牙拘捕令的國家,就有可能被逮捕;另西班牙法院也開始調查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涉嫌滅絕西藏 西班牙通緝江澤民

西班牙國家法院19日再次對中國前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等5人發出拘捕令,指控他們涉嫌參與中國對西藏進行的種族滅絕,有違反人道、虐待、施行恐怖主義罪嫌。上述嫌疑人踏入西班牙或認可西班牙拘捕令的國家,有可能被逮捕;另西班牙法院也開始調查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西班牙喇嘛控江澤民滅絕西藏

 西藏維權團體和1名具有西班牙國籍的喇嘛,2005年起控訴江澤民、胡錦濤,以及其他中國官員,涉嫌在1990年至2000年期間,對西藏族群進行種族群體滅絕,有違人道。西班牙法院今年10月10日受理此案,11月19日先對江澤民等5人發出拘捕令。

 按照西班牙法律規定,當犯罪嫌疑人侵犯人權,受害人為西班牙公民時,西班牙法院有權審理;另外,西班牙依據「普遍管轄原則」,獲准對西班牙領土外犯有種族滅絕罪的嫌疑人予以審判。

西國︰對江澤民、李鵬發出拘捕令

 西班牙這次發出的拘捕令,主要針對江澤民、李鵬、前人大委員長喬石、西藏黨委前書記陳奎元,以及前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彭珮雲;胡錦濤不在這次名單內,他也涉及鎮壓西藏一案,被西班牙調查。

該法院周二 (11月19日)表示,他們接受了西班牙支持西藏維權團體的論證:國際報告顯示這五名高官涉嫌群體滅絕,應該接受審問,其中還包括中國前總理李鵬。

西班牙法院也在對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進行調查,但是此次的逮捕令並不針對他。西班牙法律系統允許對在西班牙領土外犯有種族滅絕罪的嫌疑人使用普適管轄權而予以審判。

西班牙援藏組織從2005年開始針對江澤民為主的七名官員多次向西班牙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他們在西藏犯下反人類罪行。

今年10月10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方面主動對此案,進行受理立案。

中國尚沒有對西班牙這家法院的行動立即發表聲明。這家法院今年10月9號曾指控另一位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種族滅絕案件有關。當時此舉招致中共外交部的譴責,稱這項行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

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起訴江澤民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曾針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據七名原告的訴狀內容,受理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

據此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Carlos Iglesias)介紹,2003年10月15日,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狀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江澤民(江剛於七個月前失去元首豁免權)。2007年11月28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接受該案,並宣布江澤民、羅干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的調查。

在歷經兩年的法庭搜證調查後,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大法官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做出裁定。

伊克雷西亞斯律師說,「如果這些被起訴的人,包括江澤民,羅干,賈慶林,吳官正和薄熙來,只要他們一踏上西班牙或歐洲其它任何國家的土地,或者任何與西班牙有引渡協議國家的土地,我們會直接要求當事國的法官,要求他逮捕這些人,法官會發布國際通緝令將此人逮捕,並送他到西班牙受審。」

西班牙國家法庭作出這一裁決的根據是「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西班牙具有獨特的法律系統。作為《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行公約》和《反酷刑公約》的簽署國,西班牙不僅承認和遵守這兩個國際性公約,而且把這些刑律加入了本國的刑法。1985年,西班牙司法系統更進一步確認,不論任何人在世界任何角落,如果犯有酷刑或群體滅絕罪行,都會被西班牙法庭調查和審判,即便涉案人或被害者不具有西班牙國籍。

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憲法法院認為,反人類罪行影響的不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個人類,特別是這些罪行在事發國難以得到懲罰,所以萬國管轄權超越國界限制,目的就是追查和懲罰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犯罪者,從而匡正人間正義。

西班牙憲法法院還特彆強調說:「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這一事實無疑明確地說明,必須有其它國家司法程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據明慧網信息,自1999年以來,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的國家恐怖主義;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迫害法輪功的組織與機構,包括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各級「610」系統;包括國安部、公安部、法院、勞教所、涉嫌的精神病醫院;包括對法輪功進行誣陷、造謠和栽贓的新聞媒體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間接參與對法輪功修煉者及其家屬進行精神、肉體和經濟迫害的人員。

迄今,江澤民及其幫凶羅干、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聯合國和美、澳、歐、非、亞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起訴,其中起訴江澤民的至少有21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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