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真相網】台灣中華民國行政院周四(5月25日)通令,依國籍法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這對絕大多數中國大陸民眾來說,覺得是一件多餘的宣示,需要這樣通令嗎?不是本來就不屬於嗎?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樣本(點圖看大圖)
其實,絕大多數大陸民眾不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定義。台灣現今一直是延續1911年建國的中華民國,紀年、國民身份證、對外正式名稱等等都是中華民國的標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包括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而且在卅年前,台灣法務部還有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對此國家定義,中共當然是掩蓋,出來不然大陸人民知道這樣的定義內容,整天只是大喊台灣是一個省。這且不說,單說台灣內部,吃定義也長年引起一些困擾麻煩。
有大陸民眾不滿中共專制逃到台灣後,申請成為中華民國當然的公民,最終這樣的官司還是會勝訴。
另一典型例子是,一名到訪台灣的中國大陸男子被路燈電死。當地法院引用1993年法律解釋的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處國家賠償463萬元台幣。這當然也是不合理的國家賠償。
因此,中華民國行政院周四(5月25日)頒布通令,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及國人與國際的誤解。
行政院此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抵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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