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法律誹謗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和原告就是錯的!
【真相網】近一段時間有人qiao collective連續發文,引用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個妨礙名譽等罪不起訴不審判的判決大作文章,其實是錯誤理解完全沒有必要,那個判決絕對不是那位留言者胡亂栽贓的內容。真相網一貫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展現十幾年了,在此也來回復該人幾句。
qiao collective說: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2c99%2c%e8%81%b2%e5%88%a4%2c235%2c20110323%2c1&ot=in 鄙人倒是要問問這個網站的編輯們:你們如此污衊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部,依據是什麼? (其留言很多,曲解的內容甚多,僅摘錄上面的最新留言作為引子)
編輯回復:
法律誹謗罪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或原告就是錯的!
一個人心術不正,惡意顛倒是非,就會邏輯思維混亂,若是正常人就應有起碼的臉皮不會胡攪蠻纏和正常的邏輯思維和行為,究竟誰在侮辱、曲解法律?
1、這個法律判決,絕對不是你留言的那些烏七八糟的內容,並以此引申為你認可的反對意見都是對的、原告意見就是錯的,這種理解大錯特錯!
2、這個判決僅僅局限在針對某報社轉載了某個論壇的內容,那麼,頂多也就是說原告告錯了對象,所以不起訴不審判;
3、對於很多公眾領域的事情,在法律務實上被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法律對「可公評之事」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那麼,「可受公評之事」的妨礙名譽、誹謗不成立,並不等於是那位留言者所理解的就是不同意見的被告方就是對的、甚或推論到被告的誹謗內容是正確的?或者原告的論點就是錯的?!以及你更無限擴展到其引用的那個論壇的內容都是對的,等等。
這個判決沒有那些內容,是有人用心不良之惡意之所為。
很顯然,那是缺乏基本的正常人的思維之所為;
不想多說什麼了,本來很簡單一件事,有人也想大作文章,足見其共產惡黨之流的惡性之低劣。
若想做正常人,好好回去端正一下思維,修正到正常的邏輯思維,和維持基本的良心道義,也許才是做一個正常人的基本人性要求,才會活成一個正常人。
4、補充:
經文真假的裁決 誰說了算?! - 真相網 https://dafahao.com/books-recent-writings-true-fal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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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in “回復:法律誹謗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和原告就是錯的!”這裡是你留言評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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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來這裡可能也不是偶然的,找了點師父的講法給你看看。
「至於說「緣」,比如說有些人今天走進這裡了,我不管你是來幹什麼的,你是來採訪的,來學法的,想來聽聽消息的,或者是你想要來探聽點什麼的,你只要走進來了,我都把你當作一個人,只是工作不同而已,哪怕你是特務,你都有人心在,我都把你當作一個普通人看,我不看你的工作。人類社會的一切工作那都是常人的工作而已。你能進的來,你能聽到我在這裡講法,特別是你聽到佛法,這不就是緣嗎?希望你們能珍惜。」
轉自《加拿大法會講法》
李洪志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多倫多
弟子:我們地區和其它地區都有個別理智不清的人在景點與唐人街高喊,做一些警方、地方政府不認同的行為。
師父:這些人哪,我告訴大家,這些人各地都有,只要這件事情沒結束就會有。舊勢力就是讓他蹦出來起負面作用的,不然的話它們認為,大法弟子都這麼好、都這麼正面,人很快就認識了,一點負面因素沒有。再一個,怎麼考驗你的人心啊?你們有些人就是執著於蹦出來這些人講的,那這個心該不該去啊?這是舊勢力想的,它覺的這也是漏,就要蹦出這些人,看你們怎麼對待、你們什麼心態、受不受干擾。至於說在常人中什麼影響,它才不管,它只為完成它要完成的東西。這些人本身都是來干擾的,表面上打著都是大法弟子的旗號,我告訴大家,他們都是來干擾的,舊勢力安排進來的。
師父誰都度,特務都度,跟你們說了吧?這樣的人,當初有時間、有機會我也在跟他們講,我說好好做,做好,機會難得。可是呢,我現在不這樣講了。有這樣的人問我,能不能圓滿?我說不圓滿就不圓滿吧。那咋圓滿哪?一路上都是在干破壞大法的事,根本不修,上哪圓滿去?你連常人都不如啊,圓什麼滿哪?在他們面前,機會已經很少了,奮起直追也追不上。真的能做好了,是能圓滿,但是哪,機會已經很少很少了。
弟子:這些人到景點很積極,每天都去。
師父:是,這些人非常積極。
弟子:被一些華人與公眾排斥,有些學員卻支持他。
師父:是啊,有些學員覺的他來了就是好啊,當然支持了,分不清楚誰是干擾、誰是不干擾。正因為有這樣的學員,才給他市場,他才能做了這樣的事情。容忍他,容忍啥?容忍他來干擾你們救人?是啊,我那個時候也在想,盡量容忍;現在看來,這些人有的是死不改悔的,也就別給他機會了。
轉自《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李洪志,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洛杉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