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輪功之「轉化班」犯下非法拘禁等罪行

真相網轉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所謂的「轉化班」,民眾叫洗腦班,很多地方謊稱「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法律界公認是典型的非法拘禁,公安和政府部門聯合,有組織的系統犯罪。

一般由警察和辦事處人員上門綁架,然後關押在一個對外封閉、與世隔絕的處所,類似監獄,派辦事處人員全天二十四小時貼身監控,期間有專門的「老師」(恬不知恥的自稱)負責強制洗腦談話和所謂的「學習」,抵制和抗議者將遭受各種酷刑的折磨。

這種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少則半月二十天,多則三個月,有的甚至長達一年多。以在最近發生的一起案例說明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河北唐山法輪功學員李珊珊被唐山市國保警察五男一女,從新天地超市攤位上強行帶走,她向旁邊的民眾呼喊「讓我家人幫我請律師!」就這樣珊珊因為堅持控告天津港北監獄,替冤獄中的丈夫周向陽伸冤,自己再次遭陷害。

十 月三十日,李珊珊的親人去唐山市洗腦班(地址在豐潤)送衣服,工作人員把衣服拿進去了,不讓見珊珊;後來再去要求見人,工作人員告李珊珊被轉移走了,下落 不明;親戚朋友心裏焦急,十一月三日去豐潤區第五小區社區詢問情況,社區人員說他們負責出人看管李珊珊;十一月四日親人先去太平路街道辦事處詢問,街道書 記張士平說:是市裡出的錢,市裡有領導負責看管李珊珊,街道不知道詳情。

珊珊的親人們無奈再次去了洗腦班,工作人員說不讓見,正巧趕上珊珊 出來上廁所,珊珊的親人們才終於看到了珊珊一眼,但不讓說話。李珊珊被國保警察強行劫持,非但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沒有任何人通知家屬,親人們心急火燎的 四處打探,還處處遭遇職能部門的搪塞、矇騙,歷經一個星期的周折,終於證實李珊珊確實被關押在唐山市「法制教育中心」,民間稱洗腦班,地址在豐潤拘留所院 內。光天化日之下,李珊珊就被國保警察這樣綁架失蹤了,還不知道要被非法拘禁到何時,珊珊才能獲得本該屬於她的人身自由。

十二年來,正義律 師為法輪功學員的數百場無罪辯護,已經講清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起訴、判刑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參與的公檢法司人員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誣陷、枉法裁判 等犯罪;而「轉化班」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對「法制教育中心」的非法性及量刑標準,律師已經依法做出了如下闡述:

1、地方政府與部門設立的強制性「法制教育中心」沒有法律依據,是非法之舉

對 公民進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編註:其實中國的百姓是最守法的,而中共的官員和警察才是最擅長犯罪的,對中共的官員和警察進行法制教育才是必要的),但絕對 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進行。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即全國人大 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設定)。也就是說,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之外,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和處罰。因此,地方政府與部門設立的「法制教育中心」沒有法律依據,是非法之舉。

2、地方政府與部門設立的強制性「法制教育中心」的目的

「法 制教育中心」就是將當局認為「不老實」的公民(編註:其實是依法堅持自己基本權利的民眾)強制隔離在某一隱蔽場所,學習《信訪條例》、治安處罰法等內容, 但主要是讓他們承認錯誤,並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後不再上訪。「學習」期間,上訪人由專人二十四小時「陪護」,每個上訪人的陪護人員少則四、五個,多則 十人。「學習」時間少則十天。多則一個月,甚至也有一年的。期間上訪人不得回家,親屬也不知其「學習」地點,自然不能探望。因此,地方政府與部門設立的強 制性「法制教育中心」的目的不是為了進行法制教育,而是為了打擊、報復當局認為的「不老實」的公民。樹立他們的絕對權威,使公民成為服服帖帖的順民。這 樣,他們不依法行政的「政令」能夠暢通無阻。

尤其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更是以「教育、感化、挽救」為借口,肆無忌憚的殘害,各種酷刑百餘種,各地被「洗腦班」迫害致死的案例都時有發生。

3、有關責任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該立案依法查處

借 「法制教育中心」名義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是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三、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綑綁、毆打、侮 辱等行為的;四、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五、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六、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 法拘禁的。

這些政府工作人員的做法不僅粗暴地剝奪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而且是對法律的蔑視和公然對抗,嚴重敗壞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影響 惡劣。人們都麻木的認為「轉化班」只是執行上級命令的一種政府工作,在中共的歷史上,一直都存在著「非法意志」, 如同文革一樣,運動一過,這些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李珊珊被劫持案中的唐山市國保大隊長高會祥及其參與綁架的警員、看管李珊珊的街道辦事處 書記張士平及其工作人員、「法制培訓中心」校長鄭瑞學和錢立民、以及他們的主管領導唐山市政法委書記許德茂等人,都犯了非法拘禁罪。正如北京正義律師謝燕 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在法庭上面對法官和檢察官所說「你們現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追究。」

附:李珊珊被劫持前後的相關情況

中共的這種「法制培訓班」,專門用來陷害報復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珊珊的遭遇再一次證實了這一點。

李珊珊因為替丈夫周向陽申冤、控告港北監獄酷刑犯罪,以一封公開信引發了兩千三百名民眾聯名支持的事件,觸動了中共高層,邪黨出於恐懼而製造恐懼,實施流氓報復行徑,在周向陽的老家騷擾簽名民眾,在唐山對這樣一個  善良忠貞的女子實施非法監禁,已經引起了更大關注。

 

迫害法輪功之「轉化班」犯下非法拘禁等罪行
李珊珊
迫害法輪功之「轉化班」犯下非法拘禁等罪行
周向陽

此前,二零零六年一月,珊珊因替周向陽申訴觸動了港北監獄,導致自己遭受來自這些政府機關黑社會式的報復行徑,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

當 時唐山警察說:港北監獄張士林「指控」李珊珊給監獄寫恐嚇信,並惡告李珊珊替周向陽申訴喊冤在監獄門口聚眾鬧事兒。勞教決定書還寫了一條:「涉嫌顛覆國家 政權罪」。無法想像,一個政府何至於用這麼大的罪名強加在珊珊這樣一個弱女子的頭上。那一年珊珊只有二十五歲,遭受了勞工奴役和暗無天日的寂寞難熬的日 子。李珊珊獲釋後仍不改初衷,堅持探望向陽。

現在天津市港北監獄故伎重演,構陷李珊珊。可李珊珊是唐山的女兒,她的那份忠貞堅韌,實在是這 個時代女子難得的品格。為只有三面之緣、遭九年冤獄的男友周向陽,苦苦等待七年,而且因替男友申訴遭監獄陷害被非法勞教十五個月,仍不改初衷,頂著世俗的 壓力,從二十幾歲等到三十幾歲,與周向陽終結連理。今年三月五日,剛剛結婚半年多,周向陽再次被劫持到港北監獄,珊珊仍然堅持替夫申冤。這種善良、忠貞的 女子,是唐山市的驕傲。作為唐山市國保警察本應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依法維護家鄉人的合法權益,怎麼能甘心被利用來當打手陷害自己家鄉的兒女呢?

周 向陽在監獄裡一直絕食抗議七個多月了,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懸念牽掛,忍無可忍持續地控告和抗爭。周向陽的老母親抗議被非法剝奪會見權,穿狀衣到監獄門前 要求見人,然後控告港北監獄此前曾對周向陽施用地錨、電擊等酷刑迫害,後來妻子李珊珊寫下自述公開信《一對年輕人的苦難經歷:七年等待,九年冤獄》,公開 信相繼被近十家海外媒體轉載,周向陽家鄉眾多鄉親在看完《苦難經歷》後,紛紛加入了救助家鄉好兒郎周向陽的聯名申訴。截止到九月末,簽名人數增至兩千三, 在海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在中共高層的指令下,天津市港北監獄想轉移壓力,嫁禍於人,利用唐山的警察來當擋箭牌,居然用心險惡到會再次利用「非法監禁」的方 式陷害這位無辜的貞德女子,良心何存呢?

幾年來,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上百場無罪辯護,證實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沒有任何法律依 據,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府人員、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獄警等,都構成了犯罪,二戰和文革的教訓就在眼前,歷史很快會給出公正的定論。而對李珊珊 的劫持,不通知家人、沒有任何法律程序,這是執法犯法的非法拘禁罪行。 李珊珊的親人將保留聘請律師和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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