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真相網2016.1.19】轉載自明慧網

目錄
一 、前言
二、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的非法庭審情況統計
三、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的非法庭審分地區統計
四、律師辯護情況統計
五、親友旁聽情況統計
六、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人的秘密開庭情況統計
七、「公開」庭審現場情況
八、是這樣一類孬人導致了迫害的持續和升級
九、是誰讓公檢法人員在無奈中犯罪
十、法院為什麼逼家屬辭退律師
十一、看看法庭的幕後黑手是誰
十二、審判長、法官也有人性的一面
十三、法院院長與律師的對話暴露了國家公堂已經淪為江家私庭
十四、結語

一、前言

本 文從明慧網「迫害真相」欄目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報道中,匯總統計了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情況,由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常 常是掩蓋的,甚至是偷偷庭審,很多細節沒有曝光出來,收錄到的開庭場數只是一年來非法開庭的部分,肯定還有未被曝光或未被收錄的,所以本文僅以此不完全統 計結果做粗略分析。

二、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非法庭審情況統計

表1 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的非法庭審情況統計表

月份 開庭場數 往年開庭場數 當年開庭場數
1 47 19 28
2 56 22 34
3 43 18 25
4 44 7 37
5 58 15 43
6 40 7 33
7 28 0 28
8 29 1 28
9 22 2 20
10 31 1 30
11 59 6 53
12 44 0 44
總場數 501 98 403
百分比% 100 19.6 80.4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從明慧網「迫害真相」一欄中匯總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開庭情況,共收錄501場,其中報道往年的庭審場數為98場,佔19.6%。當年的非法開庭場數為403場,佔80.4%。

三、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的非法庭審分地區統計

表2 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道的非法庭審分地區統計表

1 2 3 4 5 6 7 8 9 10月 11 12月 總數
遼寧 7 13 16 11 4 10 3 2 2 2 5 8 83
黑龍江 7 8 4 4 3 2 2 3 4 5 8 4 54
河北 6 4 1 2 8 4 4 6 1 4 9 5 54
山東 6 1 3 5 8 4 5 3 2 1 4 2 44
四川 3 1 5 2 4 8 2 1 4 3 2 2 37
天津 2 6 2 0 5 0 1 4 1 0 4 5 30
重慶 2 2 2 1 5 0 4 3 0 2 2 0 23
北京 1 1 0 3 1 1 1 1 0 4 6 2 21
吉林 1 0 2 2 2 3 1 1 1 4 1 3 21
山西 0 2 1 1 4 1 1 3 1 0 0 1 15
湖南 0 4 1 0 4 0 0 0 0 0 3 3 15
內蒙 1 4 1 3 0 0 0 0 0 0 4 1 14
江蘇 0 0 2 1 3 3 0 0 1 1 1 2 14
河南 1 1 0 1 4 1 0 0 2 0 2 1 13
雲南 0 4 0 3 1 0 0 1 0 0 2 0 11
廣東 2 1 1 0 0 0 0 0 1 1 2 3 11
貴州 0 0 0 0 0 3 1 0 0 3 1 0 8
陝西 1 0 0 1 1 0 2 0 0 0 0 1 6
甘肅 2 1 1 0 0 0 0 0 0 1 0 0 5
福建 1 0 0 0 1 0 0 0 1 0 1 0 4
上海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3
寧夏 1 0 0 1 0 0 1 0 0 0 0 0 3
江西 0 1 0 0 0 0 0 1 1 0 0 0 3
湖北 0 0 1 1 0 0 0 0 0 0 0 1 3
新疆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2
安徽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浙江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青海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總數 47 56 43 44 58 40 28 29 22 31 59 44 501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二 零一五年明慧網曝光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涉及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前十名的排序為遼寧83場,黑龍江54場,河北54場,山東44場,四川 37場,天津30場,重慶23場,北京、吉林各21場,山西、湖南各15場,江蘇、內蒙古各14場。其他依次為河南、雲南、廣東、貴州、陝西、甘肅、福 建、湖北、江西、寧夏、上海、安徽、新疆、青海、深圳、浙江。

四、律師辯護情況統計

表3 律師辯護情況統計表 n= 501

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有律師辯護 法院與律師勾結做有罪辯護 阻止律師入庭辯護 無律師 不詳
場數 242 7 (3)3 (1)50 103 95
百分比% 48.3 1.4 0.6 10.0 20.6 19.0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在 501場非法庭審中有242場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佔總數的 48.3%。有律師的7場辯護,佔總數的1.4%。法院與律師勾結或強迫律師做有罪做辯護的6場,其中三人與無罪辯護律師同場,三場獨自做有罪辯護,占 0.6%。阻止律師入庭辯護的有50場,另有一場是多律師辯護,有的讓進,有的沒讓進,佔10%。法院阻止的都是正義的無罪辯護律師,如果不阻止的話,這 些律師都要做無罪辯護。沒有聘請律師或沒來得及聘請律師的有103場,佔總場數的20.6%,雖然沒有律師辯護,但法輪功學員都做了自我無罪辯護。情況不 詳的95場,佔總數的19%。

這樣看來,做無罪辯護的場數應該是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場數,加上阻止律師入庭辯護的場數(正是因為律師要做無 罪辯護才被拒之門外),再加上無律師辯護的場數共395場,佔總場數的78.84%,情況不詳的還有18.96%。從這個比例來看也足以證明法輪功是無罪 的、合法的。

(一)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案例一、檢察院創造的「驚人之舉」

二零一 五年三月十七日,江蘇豐縣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再次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李擁軍等四人開庭。找當事人取證的簽字竟然是檢察官王婉芳代簽。而出庭的檢察官卻口口聲聲 說是「合法」,不知是合哪家的法?在北京律師李春富、陳建剛的無罪辯護下,豐縣檢察院人員在荒誕的自編自演中,難圓其謊,拍桌子說不開了,走了。檢察官慌 張跑掉,成為自取其辱的笑話。

案例二 律師說:「六一零是個什麼玩意兒」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重慶市酉陽縣 法院再次對王愛華等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律師們驚奇地發現酉陽縣公安局、檢察院對杜楊西、秦愛民、秦華仙三名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立案。律師當即指 出: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違法,要求立即停止對杜楊西、秦愛民、秦華仙的庭審,並釋放他們。公訴人無法回答律師質詢,辯稱「有手續」。於是當晚,酉陽縣 「六一零」針對這一問題補做一個「立案補充說明」。再次開庭時法庭出示了這個「立案補充說明」,律師質問:「六一零」是個什麼玩意兒?是辦案機關?有決定 立案資格嗎?它出具的東西有什麼法律效力?」面對律師的質問公訴人低頭,無言以對。

案例三 法官對律師說「你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都吃透了」

二 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先生進行第三次開庭,法庭上,律師繼續為宋振海做有條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還是當庭指出:「通知就是通知不能代表法 律」,並以去年國內媒體報道的十四種邪教中不包括法輪功為基點,循序漸進向臨漳法官、公訴人展開了更加深入與全面的辯護。從法律的各個層面來闡述煉法輪功 在中國並不違法,雄辯之下,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最後,主審法官實在找不出反駁的依據,便喊出:「宋振海是在反對共產黨。」律師馬上一針見血的指出:「如果 宋振海是真的在反黨的話,那麼要是按照真正的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來講,共產黨的一切成員都要迴避。」面對律師的雄辯,主審法官不得不灰溜溜的承認:「你把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都吃透了」。

(二)法院與當地律師勾結為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

案例一 法院未審先判,勾結當地律師只是為了配合庭審走形式

二 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李桂榮家人請了瀋陽兩名律師為李桂榮辯護,兩名律師與主審法官勾結,欲做有罪辯護,並告知李桂榮的家人,渾南區法院已內判李桂榮五 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李桂榮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罪。儘管如此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還是冤判李桂榮五年。這也證實了 律師的話,開庭都是走形式,其判刑迫害的刑期在開庭前早已內定。

案例二 當地律師恐嚇外地律師說:「這是我的地盤!敢在這裡撒野!……」

亳 州市譙城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對李海峰等十四好人非法開庭。辯護律師說: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這是錯判,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 力的人只能是擁有權力的人,執法機關人員,如周永康之類才能做到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你們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們拿出證據,拿不出來就 耍流氓。你有膽量把抄出的法輪功的書在這裡念一念嗎?看看可是犯罪兇器?電子文件不能構成犯罪。說輕了你是失職,說重了你是誹謗。

(三)阻止律師入庭辯護

案例一 哄騙家屬辭退律師

二 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青龍縣國保警察610以律師不準帶包、還要搜身阻止律師進入法庭。兩位律師當即義正詞嚴,指出法院違法並提出投訴。在律師與法庭交涉準備 投訴法院的空當,青龍縣國610人員則乘機以偽善的面孔教唆、引誘家屬,讓家屬辭退正義律師,還欺騙家屬有他們兩個律師介入就會給徐永凡判的更重,不然宣 判三天就讓徐永凡回家。家屬被欺騙後在法庭內外又打又鬧,非要讓徐永凡簽字,堅決辭去兩位律師,徐永凡不簽。法警將徐永凡送回看守所,家屬又到看守所大 鬧。被逼無奈,徐永凡在辭退律師的委託書上籤了字。而青龍國保610在脅迫家屬時還要求家屬再交三千元錢另請律師開庭。

案例二 律師赴庭連闖五關,最終被拒之門外

「建 三江案」,法院對枉判石孟文等四人的審理持續了一年有餘,過程中,司法部門處處違反中國法律。建三江當局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非法宣判,代案律師和 當事人親友此前均未接到任何通知。驚聞此消息後,多位案件代理律師根本無法抽身,只有馮延強律師和許付桂律師連夜趕到佳木斯。二十一日凌晨,兩位律師與當 事人親友會合,顧不得吃飯和休息趕往建三江準備出庭。律師和當事人親友連闖五道關卡,才得以靠近前進法庭。最終律師卻被法庭法警強行拒之門外,理由是律師 「沒有出庭通知書」。

(四)有律師辯護

案例一 家屬對當地律師的辯護不滿

二零一 五年三月十九日,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法院庭審構陷叢明等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庭審時,郭鴻雁女士對公訴人李魁(音)的起訴全部否定。兩位瀋陽當地律師為 宗艷春做的是有罪辯護及減輕罪狀的辯護。胡桂雲律師為叢明做了無罪辯護,當庭闡述了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質問公訴人:你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 實施罪」起訴我的當事人,誰定的法輪功是×教?有什麼法律依據?我的當事人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對她的一系列質問,公訴人自始至終都無法回答,公訴 人李魁無言以對。法庭內所有人都被胡桂雲律師當庭所做的無罪辯護深深震撼,眾家屬一致稱讚北京律師,對兩位瀋陽當地律師的表現都很不滿意。

案例二 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到監獄的一連串罪惡

昆 明馬玲、張稷曾被五華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法院為她倆指定了兩位援助律師。秘密開庭那天,律師才與她們見面,從未接見過她們,沒有與律師的見面溝通,律師 對當事人情況什麼都不了解,如何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她們問律師能不能作無罪辯護?回答是不能。所以她們當庭抵制、拒絕了律師,庭沒開成。
家人為她 們請的律師,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中做了無罪辯護。之後,張稷回想律師庭上所述,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被更大的剝奪,就寫了控告書,寄給昆明市中 級法院控告中心。她認為,家人給她們請的律師,從公安階段就介入了,但當局一直不讓律師見當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剝奪了當事人聘請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 等。張稷隨即上訴無果。

五、親友旁聽情況統計

表4 親友旁聽情況統計表 n=501

不通知家人 不讓家屬旁聽 只許幾個人旁聽 家人旁聽被打被逐 幾十人旁聽 無限制人數 沒開庭 不詳
場數 83 15 100 4 7 4 12 275
百分比 16.6 3.0 20.0 0.8 1.4 0.8 2.4 55.0

開 庭不通知家人的83場,佔16.6%。不讓家人旁聽的15場,佔3%,只允許幾個家人旁聽,大多數親朋好友、鄰里百姓都不讓進的100場,佔20 %。家屬旁聽當場被打、被逐的有4場,佔0.8%。幾十人入場旁聽的有7場,佔1.4%。沒有人數限制入場旁聽的有4場,佔0.8%。沒開庭秘密判刑的 12場,占%2.4。家屬旁聽沒有明確說明,情況不詳的275場,佔5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正是中共法庭不公開,掩蓋真相,信息不暢通造成的結果。

(一)開庭不通知家人

案例一 警方欺騙家人不讓去旁聽

二 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四川瀘州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高賢英、羅玲蓉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事人要求自我辯護,但是法官總是打斷羅玲蓉的辨護,使她 有言難辨,她回望旁聽席上,沒見家人的身影。只有高賢英家的三人,其餘的十多個座位空空無人。原來在一月六日前,羅玲蓉的女兒得到看守所姓王的獄警打來的 電話,得知一月六日母親將上庭。反覆詢問,看守所王姓獄警幾次確認開庭地點是在江陽區法院。六日一早,羅玲蓉的孩子們到了江陽區法院,一問才知道受騙了。 當奔波了幾十里的孩子們感趕到法庭,又被惡警粗暴的攔截在大門外。羅玲蓉的女兒氣得眼淚直流。

案例二 檢察院判幾年都弄好了,法官照著宣判

二 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許,山東省榮成市法院非法庭審菜園村法輪功學員張寶金,未通知家人。張寶金堅稱信仰無罪,並陳述了自己從重病纏身到修煉大法後 身體健康的過程,該案未當場判決。家人從網上看到張寶金被庭審的信息,就去法院找辦案法官王力,問他為什麼開庭不通知家人?法官王力態度蠻橫,說:「不用 通知家人。」問他判了多少年?他說四年。問他憑什麼而判?他說,都是檢察院弄好了,他照著宣判。

(二)不讓家屬旁聽

案例一 公開庭審法庭的大門卻一直關閉

二 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江西鷹潭市月湖區白露鄉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嫦娥。從早上開始,法庭的大門一直是關閉的,彷彿如臨大敵,不讓任何所謂的外來人 員進入法庭,門衛說昨天「上面」就一直打電話反覆強調,有特殊的事情。在法庭上,劉嫦娥全盤否定警、檢人員所有的造假和誣陷,並勸在場人士不要跟著中共一 條道走到黑,相信法輪大法好才會有真正美好的未來。這場庭審,可以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證據、沒有證人的荒唐鬧劇,走走過場而已。

案例二 法官棄公堂躲到看守所開庭,不準家屬旁聽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天津薊縣東二營鄉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孔玉翠在上倉大集講真相,被上倉派出所綁架到薊縣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中共法院在天津薊縣看守所對孔玉翠非法開庭,法官唐樹軍不準家屬旁聽。

(三)只許幾個人旁聽

案例一 警察充當家人占席旁聽

二 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對大慶法輪功學員趙成孝、高秀蘭夫婦第三次被非法開庭。開庭前,法院方突然由原定的能容納六十多旁聽席的大法庭換成只有十幾個席位的小 法庭,法警以沒有席位為由,將眾親友拒之門外,勉強允許四位家人入庭旁聽。家人進入法庭一看,十幾個座位已經坐滿了青年男女,國保支隊警察馮海波也在其 中,只剩一個空位了。家人問那些人是參加哪個庭審的,他們說是這個;問他們是誰,回答說是家人;問他們是家人我怎麼不認識?他們無語。

案例二 民眾持邀請函辦理旁聽手續卻遭警察斥責,到底誰見不得人

二 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三河市法院對王占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前,當地法輪功學員發放了大量邀請函,希望人們來旁聽了解中共盜用法律名 義、枉法誣判學員的真相。十九日,一個老太太持身份證去辦理旁聽手續時,幾個警察嚴厲質問她怎麼知道的消息;她從口袋裡掏出了邀請函,警察又氣勢洶洶的問 誰給她的;得知是路邊撿到的之後,不但不給辦理旁聽證,還把和她一起來的四個人驅逐到警戒線之外。

一個外地男士,得到非法庭審的消息之後准 備去旁聽。到達東門警戒線附近,被法警攔住,男士大聲怒斥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流氓行徑。然後轉到南門辦理旁聽,大門已經關閉,武警騙他說:「已經辦完了」。 男士義正詞嚴的指出:「說好開庭前給辦,現在離開庭還有半小時,竟然就不給辦了。」一個警察上來要搜身份證,男士說:「煉法輪功的礙你們什麼事啦,不就是 一群好人嗎?! 你們就是流氓和騙子。」四個警察圍上來,扇了他三個耳光,卡住脖子,兩腳把他踹上警車,非法拘禁七個多小時。

當事人家屬中 只有七、八人被允許進入旁聽,一位親屬看到座位已被青年男女佔滿後說:「你們是什麼人?為什麼來到這裡?你們知不知道,因為你們,當事人的家屬被擋在外 面。我朋友就在國外,和我說,法輪功洪傳一百多個國家,為什麼港澳台都允許修煉,為什麼他的發源地中國卻不讓修煉,遭到迫害和打壓?有誰能告訴我,這到底 是為什麼呀!」這些人聽完後默默的排著隊走了出去。

當事人文傑的兩個弟弟文明和文超,受中共謊言欺騙,一直不明白法輪功受迫害真相。這次通 過律師、法輪功學員細緻的講述真相,才知道姐姐沒有罪錯,是中共一直在蓄意錯用法律,在真正的執法犯罪。庭審結束後,文明說:「今天總算看到了,他們真是 不講理啊!」文超大聲的對姐姐喊:「姐!咱們全家都支持你!」

(四)、幾十人旁聽的有六場
(五)、家人旁聽被打被逐的有四場
(六)、不限制旁聽人數的有四場
(七)、沒開庭即維持原判的有十場

這十場都發生在中級法院,它們是河北邯鄲中院、北京第二中院、山東德州市中院、山西朔州中院、吉林市中級法院、貴州中級法院、河北廊坊中級法院、貴州貴陽市中級、成都中級法院、河北保定市中院。

案例一 被邯鄲中院駁回重審的案件,迫於610的壓力,又維持原判

二 零一四年十一月,臨漳縣法院不顧律師對宋振海做的無罪辯護,非法判刑三年。宋不服,隨後向邯鄲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邯鄲中院將該案駁 回,要求臨漳縣法院重新審理。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臨漳縣法院進行第二次非法開庭。宋振海被迫害嚴重,兩個法警架著他到法庭。因為宋振海支撐不 住,出現生命危險,臨漳法院只好宣布休庭。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臨漳法院又走過場,迫不及待開庭對宋振海進行第三次開庭,最後維持原判。宋振海還是不服, 繼續上訴邯鄲中院。三月底,迫於610的壓力,邯鄲中院未經開庭,維持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先生的非法原判。

案例二 中院不作為,辜負受害人的期盼

二 零一四年五月七日,北京大興區法輪功學員孟繼英在北京市大興區火車站向路人魏振軍(音)講真相時被對方惡告,之後被黃村車站派出所綁架到大興區看守所。二 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孟繼英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之後被大興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孟繼英再次上訴,被北京市第二中級 法院無理駁回並維持原判。

六、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人、拒絕家屬旁聽的秘密開庭情況統計

偷偷開庭的有92場,佔總數501場非法庭審的18.4%。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案例一 公檢法最喜歡暗箱操作

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關押在漢中市漢台區看守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勉縣法院非法判刑。勉縣法院竭力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在不通知律師和家人的情 況下,強行在漢中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暗箱操作,私自冤判三位老人和張馨月醫生。家屬自今未接到判決通知,只是在漢台看守所由管教宣讀了判決書。

案例二 不敢讓律師見的案子

二 零一五年三月七日,金牛區法院對嚴紅梅非法庭審,法官王萍(女)於三月十一日對她宣布判刑四年。嚴紅梅不服,於三月十四日提交了上訴狀。嚴紅梅的二審辯護 律師到成都中院要求閱卷,卻被告知,沒有這個案子。但是金牛區法院一審法官已將相關資料轉到中院,但經律師多次詢問,中院始終不承認有這個案子。律師打中 院的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接電話的人說沒有查到這個案子。當律師再次詢問時,中院說再查一下,就沒有音訊了。律師事後才得知,中院已將該案宣判結案。律 師控告投訴成都中院的違法行為,但都沒有任何回復。目前,律師已致函成都市律師協會,要求律協依法調查,維護律師尊嚴。

七、「公開」庭審現場情況

(一)庭外層層設崗,警察、便衣阻止旁聽,搜身、錄影機製造恐怖

案例一:庭審為什麼如臨大敵

二 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濟南市長清區法院門前,一大早就被百十來號身穿黑色警服的警察們布控。過往行人被這緊張的氣氛弄的莫名其妙。庭外法警如臨大敵,法院 門口拉著警戒線,一架固定在地上的攝像機拍攝著來往的行人。庭內公檢法人員踐踏法律,正在庭審杜澤洲等八名法輪功學員。

案例二:警察也看出了門道,邪不勝正

二 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一大早,三河市政法委書記、610頭目、公安局副政委等人,親自到現場督陣、指揮。動用各方人員三、四百人;警車、特警車等七、八十 輛。此外還借調了廊坊市及香河縣等地的警力。在三河市法院東大門兩側,拉起大約二百米警戒線,驅散附近民眾,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如臨大敵。過往民眾和學 生紛紛打聽怎麼回事,一問才知道,是要對王占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老百姓說:「真是吃飽了撐的,糟蹋納稅人的錢。」還有的人說:「法輪功太了不起 了,一個庭審就讓警察擺這麼大的陣勢。」庭審結束後,當事人親友聽到身旁的便衣對話,「咱們忙一天了,今天的庭審咋樣啦?」「咱們的人根本沒說上話,盡聽 律師和法輪功說了。」「唉,真是邪不勝正啊。」

案例三:路人質問:「走路也要身份證?」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上午九點左右,警車將盧雲飛等六位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城關區法院。法院外三輛警車,坐滿了全副武裝的警察,還有像普通百姓一樣走來走去的便衣。這一天,法院 周圍都是警戒區。有兩位蘭州市民在法院旁邊一個小道道里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幾位市民在路過法院門口時,被便衣拍照;有一位市民被警察質問強要身份證,氣 得這個市民問:「走路也要身份證?」還有的市民被警車跟蹤;有的市民被便衣盯梢……。

(二)法庭內的旁聽

案例一:村民被騙去占旁聽的座位,反倒明白了真相 

二 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都龍泉驛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曉波開庭,當局對這場庭審十分懼怕,部署了很多警察和身著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對行人跟蹤、監視。當 天上午,加拿大駐重慶領事館的總領事歐陽飛到法院,希望能參加旁聽,法院卻以「外國人進法院,需得到法院批准」為由,不準歐陽飛進入法院。法院組織了近兩 百個當地村民參加旁聽,目的是想進一步欺騙村民。開庭從上午十點開始,到晚上九點才結束。律師以專業的角度,對法院的指控一一駁斥。在場的村民被震撼了! 他們沒有想到,律師會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一場被當局精心安排的騙局沒想到卻成了真正的普法宣傳。

案例二:法院找來「佔座」人的意外收穫

二 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黑龍江省富裕縣法院對三名大法弟子王愛民、景桂香、匡維華非法庭審。開庭前,法院內外戒備森嚴,公安、武警、便衣隨處可見。法院提前 找來六十多名街道人員坐滿旁聽席,從而阻止前來旁聽者入內。對三名大法弟子也只准每人兩名家屬旁聽。三個小時的庭審,人們都在靜靜的聽著律師的辯護。最 後,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個好人,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即便像起訴書中所說利用電話向他人傳播退黨、退團、退隊的信息,也沒有破壞了哪 條法律的實施。請求法庭判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希望在無罪判決書上能看到你們三位法官的名字。庭審結束了,法院找來「佔座」的六十多名街道人員聽明白了真 相,高高興興地離開了法庭。

案例三:另外的法官在門外聽律師辯護,法警入庭換班都不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 午,天津法輪功學員宋惠嬋在濱海新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律師為宋惠嬋做了無罪辯護。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聲音低靡,有氣無力;而辯護律師嗓音洪 亮,針對公訴人誣告宋惠嬋條條子虛烏有的罪名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和無罪辯護。張律師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宋惠嬋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 無罪釋放。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聲音很大,正氣十足,門外面的法警一個一個的輪番到門外側耳細聽。後來還來了一個穿著法官袍子的法官也站在門外聽。有的 法警悄聲打開門提出和裡面的法警換班,讓裡面的法警去吃飯,可裡面的法警沒有出去吃飯,一直在法庭裡面靜靜的聽。

(三)法警當庭毆打律師和家屬,阻止律師辯護

案例一:哪國的法警這麼野蠻

二 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瀋陽瀋河法院對李東旭、高敬群、於溟非法庭審。李東旭想讓法官解釋為什麼不是三個人一塊審理,而是只有他一人在法庭上時,法官不予 理睬,授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為此,李東旭不住地大聲抗議:「我有話要說,你們不能這樣非法開庭!」並意圖起身抗議。四個男法警,狠命摁住李東旭。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李東旭

李 東旭的聲音已經沙啞,但仍在拚命掙扎,四個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時變換姿勢「鎮壓」,肢體與李東旭身體時有碰觸。一法警居然用腳將斜立著的李東旭勾倒,而其 他幾個法警也因用力過猛,致李東旭疼得大聲喊叫。律師們見此,紛紛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師站起來,大聲說:「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在偵查階段,被扒光衣服,暴打 耳光,還受到要電擊陰部的威脅,到現在還沒有追究酷刑人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你們居然當著她八十四歲的母親的面、在三位公訴人六位律師前這樣對待她,還 有沒有一點人道?審判長,應該把他們拉出去訓誡!……」沒等董前勇律師說完,法官焦玉玲一聲大喝,「把董前勇律師驅逐出庭!」隨著早已怒目而視的四個法警 一擁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師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連打帶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門口時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門外走廊里,四個法警把董前勇律師 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不放手,掐得他透不過氣,迷迷糊糊覺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鬆開了手。董律師慢慢蘇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 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是在執法。」如此「執法」導致董律師晚上脖子疼痛不止,只好去醫院就診。

案例二:律師遭辱罵,並被限制人身自由,只因他違背了法院院長的意願

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對田宜富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律師張科科、石永勝為田宜富、張桂霞做了無罪辯護,並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張 延剛身上的工字型手銬和腳鐐,審判長周鳳武屢次打斷律師的正常發言,不允許張科科陳述依據憲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辯護意見,陪審員陳立明(音) 辱罵張科科律師,更為惡劣的是周鳳武還下令休庭,把張律師帶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個警察強行押至該局並搜身,該局副局長兼國保大隊隊長金振宇給出的 傳喚理由竟是:你竟然做無罪辯護。在三百六十位大陸律師聲援下,張科科律師在被非法扣押六個小時後獲得自由。

案例三:法官說: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二 零一三年四月,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非法審理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的案件,法官陶占華將為陳、韓二人正常行使辯護權的兩位律師逐出法庭。事後律師找 其理論,說陶的行為違反法律。陶毫不在意地說:「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四)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公訴人啞口無言

案例一:公訴人、法官違背良心枉判許鯤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淀區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許鯤女士。

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許鯤

律 師要求公訴人提供的證人出庭作證,要求法庭公開播放公訴人提供的光碟物證,要求必須是有資質的司法機關進行鑒定這些物證的性質,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 李元宣拒絕。律師指出:本案中沒有一個鑒定機構對公訴人提供的物證進行過司法鑒定。那麼請問公訴人:這些物品危害了社會什麼,給他人造成了怎樣的身體、財 物及精神上的傷害?公訴人無言以對。律師於是總結道:「所以本案沒有受害人。」

律師於是向法庭提出: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是邪教,怎樣確定 邪教,關於邪教的界定是什麼。人大並沒有關於邪教的立法,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出的十四種邪教里沒有法輪功,這是得到人大認可的;而兩高的司法解釋並不能作 為法律,相反是在破壞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請問許鯤利用了什麼邪教組織,怎樣利用的,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呢?公訴人和法官仍然無言以對。

案例二:當這樣的法官多窩囊

二 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點,濟南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林曉艷、劉新梅非法開庭,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為林曉艷和劉新梅做無罪辯護的兩位著名律師,充分 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煉法輪功無罪,應把她們無罪釋放。而司法機關打壓、迫害、構陷當事人,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邏輯混亂,草草宣布休庭。

案例三:旁聽席上響起了掌聲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遼寧省 鞍山市岫岩縣三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姜漢桐、王世賢、王國延,遭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張律師強烈指出:由岫岩縣公安局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取證過程完全屬於自 偵自簽,不合乎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謂的「證據」。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能代表國家和法律,是違法的,是江 澤民在犯罪。張律師將姜漢桐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遞到審判長手中,審判長接到訴狀表情詫異,問訴江與庭審有什麼關係。張傳利律師說,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 首,訴江是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張律師還講到了大法的美好,講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沒有錯。

整個庭審過程中,張傳利律師的辯 護誠懇、理智、公允嚴謹,言語鏗鏘有力。在辯護中,公訴人一度表現出無言以對。聆聽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後,在場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訴 人、陪審員、當事人家屬和其他旁聽人員都明白了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法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五)法庭上公檢法人員靜靜聽真相

案例一:公、檢、法、政法委人員聽真相

二 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寧夏法輪功學員胡紅在青海省德令哈市法院被非法庭審。胡紅家人聘請了兩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胡紅的三個親友到場旁聽,當地有不 少公、檢、法、政法委的人員參加了旁聽。胡紅當庭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以後身心變化的體會。兩位律師從法律依據等方面為胡紅做了有力的辯護。庭審時控辯雙方 從上午九點開始辯論,中午休庭三小時,下午三點接著開庭,持續進行了一整天。庭審現場的公檢法人員沒有無理取鬧,也沒有野蠻行為。

案例二:聽了律師和當事人的無罪辯護,法官態度很好

二 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榮小學教師徐英在海林法院被非法庭審。旁聽席座無虛席,除徐英的母親和丈夫外,其餘皆為海林公檢法以及政法 委610人員。徐英在庭上一直在講真相,兩律師在庭上暢所欲言,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揭露的淋漓盡致,從兩高司法解釋的不合理,到法輪功是什麼,還告 訴他們:法輪功學員都是「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好人。最後律師還說:法輪功根本就不歸公檢法管,堅持要求無罪釋放徐英!整個過程進行五~六小時,徐英正 念正行,律師慷慨陳詞,全場鴉雀無聲。中飯後,旁聽席多數人都回來接著聽,法官態度很好,還說要給徐英和律師買飯吃。直到徐英和律師把該講的都講了,庭審 才結束。

(六)律師、當事人申請法官、公訴人、合議庭迴避

案例一:當事人申請審判長迴避

二 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唐清英等四人因為要求旁聽法輪功學員陳開玉上訴案,被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局警察綁架。鶴城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對四位法輪功學員 非法判刑。四位法輪功學員遂向懷化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開庭時審判長邵洪超宣布如果質疑在場人員判案的公正性,可申請迴避。審判長逐一詢問了四人。這時唐 清英再次詢問邵洪超姓名後問:「陳開玉的案子就是你審的嗎?」得到了肯定回復後,唐清英對邵洪超說:「那你迴避,你已經判了一個錯的了。」鑒於此,邵洪超 宣布休庭。十多分鐘後,再度開庭,邵洪超宣布,由於審判長迴避需中院院長批准,而院長在開會,擇日再開庭。

案例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還當裁判長,再去哪裡找公平?

二 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亞娟。庭審一開始,律師就提出:法輪功是信神的,是有神論者,共產黨信奉無神 論,法官和檢察官是共產黨員的就必須迴避,無神論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雙重身份。法院和檢察院人員當時無言以對,沉默了一會兒,審判長王錦文就將這些 人都叫出法庭「商議」去了。大約十分鐘後,這些人又重新落座,王錦文稱,這個提議無效,駁回這個申請,繼續開庭。

八、是這樣一類不法人員導致了迫害的持續和升級

案例一:不法警察為了自己的利益陷害好人

河 南省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康富春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審。一位來辦案的檢察官曾對康富春說:「他們(公安警察)根本不應該把你 關到看守所,你的事最多行政拘留幾天,可行政拘留他們只得零點五分,而關押看守所一個人比關押行政拘 留所十個人得分還要多,他們這樣弄,給我們檢察院的 工作搞的也很被動,哪個單位沒有幾個孬人,問題是有人配合他們。」據悉,現在有些警察,為了完成市公安 局長楊俊傑布置的量比積分任務,不擇手段,把該行 政拘留的辦成刑事拘留。

案例二:公訴員叫囂「權大於法」,法官說共產黨就是法律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王振廣的 代理律師郭海躍來到檢察院,李廣軍接待了郭律師。他先給公訴人打電話證實後,又給船營區法院辦案人打電話,對方說了些什麼,他回答說:「知道了」。放下電 話,他的態度就變了,說:「法輪功的事省里政法委有規定。」律師說:「中央政法委下文不許政法委干預司法機關辦案。你們是按法律辦案還是按規定辦案?」李 廣軍氣急敗壞的說:「現在是權大於法」。

據悉,該案二審期間,家屬和律師均多次向中級法院法官和院長提出開庭申請,並且表示一審存在重大冤情,二審必須公開審理。然而,中級法院儼然成為中共迫害百姓的「私人工具」。法官工作人員說:「誰跟你們講法律,在中國哪有法律,共產黨就是法律。」

九、是誰讓公檢法人員在無奈中的犯罪

案例一:政法委人員說:我們都知道真相,但上邊政策不變,我們就得這麼執行。

遼寧省鳳城市姜鳳麗,被鳳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鳳麗不服,上訴至丹東中級法院。近日辯護律師與二審法官劉加榮會談近半小時,律師分條析理,指出一審法院嚴重違法、失實之處,劉加榮表示:知道不公,但也無奈。

姜鳳麗被非法批捕後,誣告她的警察張平先到丹東看守所錄口供,被姜鳳麗拒絕。張平先對姜鳳麗說:「我很後悔,你也別恨我,你給我三退吧。」

姜 鳳麗的律師曾去檢察院訴科向檢察官提出辯護意見,講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姜鳳麗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檢察官也表示同情,承認確實「不夠判」,但也 沒辦法,最終還是把姜鳳麗非法起訴到法院。休庭後,兩位辯護律師對坐在旁聽席上的政法委人員再次提出停止迫害的訴求,一政法委人員「無奈」地說:「我們都 知道真相,但上邊政策不變,我們就得這麼執行。」

案例二:法官說:610、政法委主導(迫害)法輪功的案子,我說了不算

二 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非法庭審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王雪梅。王雪梅代理律師向法官馬述和指出:「辦案機關對我的當事人所有的取證從哪方面都構不成犯罪,希望 法官秉公執法。」法官馬述和卻說:「中國現在就是這個狀況,610、政法委主導法輪功案子,我說了不算」。並告誡律師:「不許當庭提法輪功不是×教,如 說,一次示意,二次驅除法庭。」

十、法院為什麼逼家屬辭退律師

案例一:三位當事人被非法關押兩年,法院多次誘騙家人退律師

吉 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警察綁架,企圖非法判刑。家人共聘請四位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政法委、 「610」頭目房雲福操控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耍盡手段阻止律師介入,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不讓律師閱卷。律師都通過各種方法已將辯護手續交到法 院,但至今仍不能閱卷。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又到看守所欺騙鄧曉波退律師。同時給李德全、李德祥家屬打電話讓退律師,他們給派律師不花錢。李德祥家屬說:「不 能給做無罪辯護我請他幹啥。」據三位法輪功學員反映,昌邑區法院和「610」人員兩年內,一般二個月左右來一次看守所,逼迫退律師,誘、騙、威脅並耍盡花 招。

案例二:律師說:法院為什麼懼怕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因為法輪功是合法的

濱海新區塘沽法院二零一四七月二 十三日第一次對法輪功學員王淑琴非法開庭,律師依照法律為王淑琴做了無罪辯護。在第二次開庭前,塘沽法院就給律師打電話說不許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否則就 休庭。開庭時律師仍秉承正義,為該案做了無罪辯護,然而開庭還不到十分鐘就被法官休庭了。

公檢法有關人員找到王淑琴家屬表示如果不請律師, 不做無罪辯護,可以給王淑琴判緩刑,家屬同意辭退律師。律師對家屬說:法庭為什麼休庭?為什麼怕律師給做無罪辯護,因為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根本 就是無罪的,法庭這樣審判是違法的,律師是在按照法律有理有據的做辯護,法庭駁斥不了所以害怕。現今據知情者透漏,王淑琴仍被冤判七年。可見,誰信了中共 的鬼話,必定受騙。

十一、看看法庭的幕後黑手是誰

案例一:審判長答覆:「法庭沒權獨立審判和判決,須請示區委610」

二 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再次對河北科技大學的李惠雲博士(現已被迫害的精神失常)非法開庭。為了達到目的,新華區法院把從李惠雲家中 搜出的「兒童勵志」和「神傳漢字」內容的光碟,也算作證據。辯護律師當庭質問當次開庭的法律依據,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及說明。事後律師詢問案情結果,新華區 法院審判長解巍崗的答覆是:「法庭沒權獨立審判和判決,須請示區委610。」又詢問時又說:「案子已經封卷,正在報市中級法院批,然後還得報市610 批。」

案例二:法官說:「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開庭只是走過場

祁堯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平度市 610、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方一直不讓家人會見。家人表示要為她請律師,一直操控此次迫害事件的平度市「610 辦公室」副頭目國玉成,威脅祁堯媛的家 人:請律師也只能請當地律師,不能請外地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請來也進不去法院。十一月三日上午,祁堯媛的家人去法院核實開庭日期,負責此案的法官岳芝敏 不耐煩地說:「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並說開庭那天只允許祁堯媛娘家方的親屬旁聽。

十二、審判長、法官也有人性善良的一面

案例一:法官說;算了算了,走吧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審判庭一廳對大法弟子王秀香進行了非法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參加審判的官員們竟然穿著一身便裝。

例行「公事」後,法院要求在非法判決書上簽字,老人寫了:作廢。又要求按手印時,老人拒絕。一個女的對王秀香老人說;走吧,走吧,快走吧!你老伴兒(八十歲)早在大廳里等著你呢,趕快回家吧!

案例二:法庭判決:「免於刑事處罰,無罪釋放」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宜川縣法院對龐有非法開庭。這次警察強加的所謂「罪名」和龐有前兩次被非法判刑的「罪名」相同,但是這次結果完全不一樣,法官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無罪釋放」判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達了無罪判決書。

十三、法院院長與律師的對話暴露了法庭已經成了中共江家私庭

二零零九年七月,元寶區法院定於七月二十八日對法輪功學員王香菊非法庭審。律師提前到元寶區法院辦理出庭辯護的相關手續,律師見到了該院的王玉娟副院長,律師提出要閱卷,王說:「案卷在檢察院,要等到明天開庭前到檢察院閱卷。」

下面是王院長與律師的對話:

院長:「你們怎麼能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呢?只能做有罪辯護。」
律師:「我對當事人做什麼辯護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來決定的。確實犯罪了就從有罪上辯;如果沒有犯罪,就要做無罪辯護。更何況我作為律師做什麼樣的辯護好象跟法院不發生關係吧?」

院長:「可是對於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
律師:「好象沒有吧?有規定就應該有文件,我沒有見過這方面的相關文件。」

院長:「有文件。」(從辦公桌上拿出一份文件交給律師看,律師接過文件剛看了幾眼,院長又將文件拿了回去。接著院長打了個電話,好象是在請示什麼。)
律師:「我還沒有看……」

院長:「你煉法輪功嗎?我怎麼覺得你象是煉法輪功的,如果在法庭上你可不許宣傳法輪功。」
律師:「不是,我沒有煉,可我不知道你這個說法是以什麼為標準的。據我所知,有的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的獄警,他們從事這個工作都必須看、甚至看過幾遍《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如果按照你的這個說法,我不知道那些獄警算不算煉法輪功的?」
之後,王院長、刑事庭庭長馬述和先後對律師警告:「只能對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不能做無罪辯護,否則越辯護判的越重!」

十四、結語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和判刑,已證明了它是一個黑社會恐怖組織。在庭審的各個環節都存在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拒絕、限制家人、百姓旁聽,盤查、綁架、毆打旁聽者,迫害分發旁聽邀請函的學員,這些都是違法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庭審,根本不存在審,只是在按照610、政法委定的劇本在演戲,走過場,甚至很多場次怕人揭穿都是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屬,暗箱操作,偷偷庭審。

希 望通過這篇調查報告,我們可以全方位的看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違法犯罪事實。誰與其為伍必然遭惡報,為其挑頭的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惡人已被拿 下,站在被告席上被審,並鋃鐺入獄。江澤民也被二十萬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控告,江澤民站在被告席上的日子已經不遠了。希望追隨者們深思明鑒。奉勸公 訴人、法官:不正用今天的法庭裁判權,那以後站到被告席上的就是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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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 - 真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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