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
【真相网2018.12.7】据明慧网综合报道:中共的法院院长,被中共赋予了生杀予夺大权,部分人放弃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执行江泽民集团荒谬绝伦的迫害政策,在法庭上一次次灭天理、丧天良,诬判法轮功学员,使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们无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根据明慧网报道中的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仅吉林省一地,被中共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全国各省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至今未停止。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长,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惩治。本文所列举七十余名法院院长,被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贪腐的罪名“请君入瓮”,实则是全部遭了天谴。他们徇私枉法迫害修炼人的行为,已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社会曝光。
1、奚晓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
奚晓明男,汉族,一九五四年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群体的迫害后,中共最高法院就成了江氏流氓集团迫害的前沿阵地,他们发布荒谬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使法官们放弃良知与道义,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而不负法律责任。
奚晓明在任期间,就积极效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案件上,都根据中共的要求断案,如:法轮功学员李志勤被河北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毒打致死案。
李志勤,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三个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翻墙闯入室内,摸黑就打,直到李志勤奄奄一息,被抬走。警察告知家人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死亡”,尸体被强迫火化。
在二零一二年,家属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文书显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审结,而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这次北京最高法院的驳回,更见证了中共统治下的法院、法官以维护邪党是从,根本没有法制,没有公正。而作为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奚晓明,对申诉案件不作为负有责任。
2、李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李威
李威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邪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二零零八年一月又任院长。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法院院长李威被 “双开”。
李威任职期间,迫害大连法轮功学员典型案例:
(1)“十佳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王永航被重判。王永航,男,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到沈阳第一监狱。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王永航结束漫长的七年冤狱,如期回家。
(2)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刘荣华非法劳教期满,又被诬判十年。
(3)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的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大连各市区法院对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所有上诉都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维持原判。时任大连中级法院院长的李威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3、徐衍东,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徐衍东
徐衍东一九九八年一月起,任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二零零五年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徐衍东在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徐衍东在一九九九年时任省公安厅长期间,紧随江氏集团,参与指挥全省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指挥下,曾将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放在哈尔滨火车站入口处,上火车之人必须踩过去,对不踩照片的法轮功学员和有良知的人立即非法抓捕,完全是流氓行为,而且其还派人到各市督促对法轮功的迫害,疯狂一时。在他任职期间,黑龙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因非法判刑致死人数为二十八人。
4、李苏明,历任广东省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被开除公职
李苏明
二零一四年之前,李苏明为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二审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都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四年底后,李苏明历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在其任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练光珠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遭蕉岭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勒索罚款一万元,李苏明负有责任。
二零一七年六月,李苏明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受贿问题,遭恶报,被立案审查,已被开除公职。
5、宋景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双规
宋景春
宋景春,二零零三年一月任阜新中院院长,二零零八年,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任阜新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四月任鞍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五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景春担任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十一年,把良心出卖给中共江泽民团伙,甘当迫害法轮功的傀儡,把修心向善的大连法轮功学员丛中笑,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宋景春当时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一四年,鞍山法轮功学员商静、张运坤,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卢云来、张亚芹分别被鞍山法院系统诬判四年。当时任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景春是直接责任人。
宋景春被“调查”或者“双规”,固然是因为在中共内斗中落败所致,但更是因为迫害好人而招致的报应。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宋景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6、吴振汉,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被判死刑
吴振汉
吴振汉,二零零四年五月被查处,二零零六继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景春遭恶报后,十一月九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振汉卖力迫害法轮功,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员。
7、刘青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十四年
刘青峰
刘青峰,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青岛法轮功学员魏玉美、魏玉芬两姐妹被青岛四方区法院均非法判十年重刑。时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刘青峰对下属法院枉判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一年四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其罪祸及他的老婆员小丽、情妇李涛,员小丽、李涛因为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五点五万元、银行卡金额人民币十一万元而另案处理。
在青岛市中院许多工作人员眼中,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是市中院公认的才子,却没有用到正地方,而现在,他却要在牢狱里度过漫长的十四年铁窗生涯。
8、刘亚文,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
刘亚文,一九四一年六月出生,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零零三年一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因受贿一千多万而获刑。(注:事实见下文)
9、周文轩,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
周文轩
周文轩,一九四七年二月出生,二零零三年一月~二零零六年九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成为刘亚文的继任者,并高调反腐。结果,二零零七年九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刘亚文、周文轩二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决法轮功原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八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六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此冤案曾一时轰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法院,自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判决或维持原判。据悉,该法院还勾结武汉各大医院长期涉嫌参与活体摘取人体器官。院长刘亚文和周文轩均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策划和指挥者。
10、胡昌尤,湖北省武汉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
胡昌尤
胡昌尤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注:事实见下文)
11、柯昌信,湖北省武汉中级法院原常务副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胡昌尤、柯昌信二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自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中共各级“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操控下,公开践踏法律的尊严,肆意歪曲、伪造事实,诬陷、栽赃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先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
在二零零零年,该院就有三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二零零二年,又发生涉案人数多达五十三名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该院原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六年零六个月。涉案人员中,还包括三名副庭长、七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各被判刑两年至十三年不等。此外,该院还有九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三十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七十余名处级以上干部的近一半。
该法院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八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六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发生在胡昌尤、柯昌信任职武汉中级法院副院长的任期内。
刘亚文、周文轩、胡昌尤、柯昌信这四人都是武汉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又先后落马。其实这是他们在任期间徇私冤判法轮功学员,遭了报应。
12、袁中山,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长被调查
袁中山
袁中山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袁从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先后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德惠市法院任职,任职期间诬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德惠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崔涛、王成顺、李瑞风、杨金凤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家属到庭旁听。
德惠法院休庭后,再次非法开庭,当天十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全部到庭旁听,非法开庭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官王荣富、副检察官孙勇超当庭对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家属对非法审判结果纷纷表示要上诉和控告。长春中法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时任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长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13、梁根生,现任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被起诉
梁根生,男,一九六三年六月生,河北省泊头人,二零零七年七月任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此前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任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被查;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冀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单位受贿、诈骗罪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梁根生
梁根生任职期间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仅举梁根生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肃宁县法院对至少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肃宁县万里乡卫家庄村法轮功学员卫朝宗、杜玉琴夫妇被警察绑架,三个月后的八月一日,卫朝宗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肃宁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黄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凤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14、孙盘柱,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被离职待查
孙盘柱
孙盘柱于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保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七年二月任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被离职待查。
在任职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曾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市区法院无法做出宣判结果,报送保定市中级法院,而保定中院把案子直接推到河北省高院。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第二次非法庭审,几十名公安警察、国安特务、法警、“六一零”人员岗哨林立,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只允许一人旁听。最后,枉判支占民、张荣杰十二年,刘永旺八年,魏海武四年。这个结果由河北省高级法院直接做出。中级法院耿国英、孙盘柱等人,必须对种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
15、鞠传杰,辽宁省凤城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鞠传杰
鞠传杰,男,现年四十九岁。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今任凤城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此前任丹东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二零一五年四月,涉嫌受贿数百万元被抓。
在他任职七年中,凤城市至少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他们是刘银凤、吴娟、孙忠琴、梁运成、曲善林、焦林、冷冬梅、范晓胜、高广俊、赫平、王书清、刘成军、戴玉芝、王丽。曲善林已被迫害致死。有的只因给人一个破网软件就被判刑三年!有两位法轮功学员只因上网就被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将法轮功学员金彪卢俊非法构陷迫害入狱,还要非法构陷迫害白洪香和李星。凤城市法院院长的鞠传杰负有领导责任。
16、李贵中,辽宁凤城市法院副院长
李贵中一直是凤城法院的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二零一五年四月下旬,因贪腐被抓。表面原因是贪污腐败,其实是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李贵中和鞠传杰任辽宁省丹东凤城法院正副院长期间,至少有37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凤城法院判刑,4人被非法判刑后被迫害致死,副院长李贵中难辞其咎。李贵中也因贪腐被捕。
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副院长李贵中先后被抓捕。表面原因是贪污腐败,其实也是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
17、陈小清,男,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底担任广东省梅县法院院长
陈小清在担任梅县法院院长职期间,梅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如;二零零八年朱贤生等人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开始担任起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由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以来,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个警察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法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陈小清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的领导责任。二零一四年十月,陈小清被免去院长职务。
18、李金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院院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院院长李金民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委会委员袁升军、刑庭庭长王玉明组成合议庭,非法庭审范姓、张姓、李姓三位法轮功学员,还组织克山县法院部份青年法官到庭观摩。
仅仅一年半后的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便恶报降临,克山县法院院长李金民和刑庭所有人员都被拘留审查。
19、张宗保,男,被捕前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院长
张宗保,原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副主任。二零零八年九月,被新河县法院异地以受贿罪判处五年徒刑。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进了牢房,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
张宗保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七年三月担任桥东区法院院长期间,曾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二零零一年非法判刑高振庄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高振庄的刑期长达十六年,二零零二年非法判处徐俊山等二名法轮功学员,都在十年以上。二零零三年,张宗保和桥东区个别恶人串通一气,编造口供,将在法院工作的法轮功学员李自昌、武玉焕强行调离法院。
20、秦金建,原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院长,因涉嫌受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遭恶报,被调查,二零一六年一月,被移交司法。
秦某在该法院任职期间,该法院发生多起诬判法轮功学员事件。如陈绪云、武明金、陈立华等法轮功学员均被冤判数年。陈立华被诬判之后,二零一五年二月该区法院发生法官秦明承打人恶性事件被网上曝光,年底该法院负责人秦金建被调查,后被判刑。表面原因是受贿,深层原因是茅箭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秦金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仍在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大法者慎重三思!善恶有报是天理,只差来早与来迟。
21、刘学军,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五年一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长刘学军遭恶报,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任职期间,涉嫌对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包括对法轮功学员戚凤敏和贾桂荣的诬判。
22、王海琦,吉林省珲春市法院院长
二零零七年,王海琦因受贿近百万元,被逮捕,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2007)延中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海琦是从原珲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来到法院任院长的,在其任职期间,为了能升官发财,积极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使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
23、杨连仲,原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五年夏,杨连仲因贪腐涉黑,被双开抓捕,从其家中搜出枪械,据说,还牵扯到几个法院的和处级干部。
杨连仲被抓后,他在交通局上班的妻子李小玲得了脑出血,其岳父不久去世。
杨连仲在担任主管刑庭的副院长的几年间,平谷法院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王自成三次被非法判刑,刑期共计十四年,他妻子张爱平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八年半;法轮功学员王建福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五年,王建福又被诬判七年半;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马占全又被诬判两年。
杨连仲一直不听法轮功弟子的良言相劝,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而遭恶报。
24、韩文娟,原辽宁省辽中县法院院长
韩文娟因巨额受贿暴露,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任职期间,韩文娟组织污蔑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韩文娟执法犯法,开除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不聘用法轮功学员任职。在法院大搞人人过关。现因买官卖官巨额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5、杨明忠,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杨明忠受贿一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经查,杨明忠涉嫌受贿二百余万,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杨明忠历任大邑县法院院长、双流县法院院长。据明慧网曝光,自中共迫害以来,截止到二零一二年,双流县有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八年。七十一岁的李克全女士,遭四年半的监狱迫害后离世,曾遭七年冤狱,七旬老人董绍太含冤离世。杨明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6、李庆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二年一月,李庆新退休还不到两个月,因贪腐,被举报。二零一二年二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双规、批捕后,被判入狱,现正在服刑中。
李庆新原任沈阳沈北新区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初,调入沈阳苏家屯区法院任院长。任职期间,无论是在苏家屯,还是在沈北新区,都亲自主持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重判,致使修炼者及家人受到严重的迫害。
27、谭掌泉,原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
谭掌泉表面上由于其它事情被撤职、判刑,实则是参与迫害法轮功。茂名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判重刑,与此人的关系极大,谭遭恶报落马。
在谭掌泉任职期间,因准备开庭审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贺敬和小亮(音),法轮功学员给谭掌泉写劝信,并在明慧网上公开,见《给茂名市中级法院谭掌泉院长和刑二庭黄昌文庭长的信》 。
28、滕宪才,男,任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八年十月,因经济案件,滕宪才被判刑十年以上。
滕宪才紧随江氏流氓集团,任职期间,曾在全市法官大会上诽谤法轮功,煽动仇恨,部署迫害,积极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迫害。
29、孙宝文,甘肃会宁县法院院长
二零一零年前,任职甘肃会宁县法院院长期间,追随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荣、张亨通、李金萍、贾淑娟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其诬判入冤狱。
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零年九月,孙宝文因贪污受贿东窗事发,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30、张凤军,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张凤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张凤军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榆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在他任职期间,至少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吕先锋、王续芳、陆桂容、高艳霞、刘淑春、李满庭、张学民、朱海山、杨信、李传兰等十名法轮功学员。
31、田博秋,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田博秋因违纪被查。在他任职期间,冤判法轮功学员。田博秋,男,一九五八年八月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从乾安县人大法制办主任(正科)职位上调入乾安县法院任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一直到落马。从公开的消息看,他分管过立案、刑事审判、执行、法警等工作。自江泽民邪恶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田博秋就一直在追随江氏集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及610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互相勾结,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加重迫害。其中,有两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后,被迫害致死。以下是田博秋的犯罪事实;
乾安县法轮功学员杨宝森、宋生,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乾安县法院诬判杨宝森十年,诬判宋生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杨宝森、宋生二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公主岭监狱迫害。杨宝森长期遭酷刑折磨,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才被获准保外就医,四月七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一岁。
二零零九年夏,乾安县法轮功学员张景重因不放弃大法修炼,在锄地时,被警察绑架,遭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被劫持到吉林监狱后遭到酷刑迫害。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张景重被迫害致死,终年五十三岁。
32、王君先,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君先
王君先,男,一九六四年生,吉林桦甸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吉林市桦甸市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一年八月,调蛟河市法院任院长、中共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八月,调任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仅举王君先在蛟河市法院任院长职务期间的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蛟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丁玉彬、王秀莲、李淑梅、李学花乘出租车去白石山后柳村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蛟河市白石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蛟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淑梅、王秀莲、李学花住所被非法搜查、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很多私人物品。
公检法六一零邪恶组织合谋构陷,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不告知家属聘请律师,非法秘密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判刑,李学花时年五十五岁,被诬判五年;李叔梅时年七十一岁,被诬判四年六个月;丁玉斌时年五十三岁,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王秀莲时年五十多岁,被诬判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二年九月,她们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一直到此时,她们的家属仍不知道她们已经被非法判刑。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她们已经被劫持到监狱。王君先负有直接责任。
33、张明鹏,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前院长,二零一八年五月被“双规”。
张曾效忠于迫害法轮功的代表人物薄熙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的迫害。
张明鹏
张明鹏,一九六四年生,一九九五年七月调入大连市中级法院,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
张明鹏,是薄熙来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来新星”。把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枉判后投入监狱成为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模式之一。被称为充当薄熙来“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张明鹏当时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张明鹏非法庭审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狱后的英语教师王语丝,又于二零一四年被诬判六年,张明鹏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期间,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的“大连安锅案”(给当地市民安装海外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借西岗区法院对二零一二年“大连安锅案”中的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师来大连,其中九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三位律师参加旁听,然而车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34、刘革强,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革强
刘革强,男,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检察院依法逮捕。刘在任时徇私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四人被非法判刑。
仅二零一六年,湖南省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次统计,长沙八旬法轮功学员易玉山、黎时杰,因悬挂“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条幅,被六一零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长沙杨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刘革强负有责任。
35、许前飞,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前飞
许前飞,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一月,许前飞调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许前飞尚未完成本届任期即被立案审查。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报道:日前,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韩震昆年迈的父母看到云南省高等法院新规“审判法官违法办案终身追究”后,带着给许前飞院长的信,来到了云南省高院,被省高院的人员告知,这封信你们可以直接寄给许院长。如果要见许院长,就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和最后一个星期五院长接待日来,而且要事先登记排队。当两位老人来到高院信访处落实信访接待日的时候,信访处的人员否认有院长接待日。
韩震昆,男,四十岁,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一九九一年转业到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到家里绑架、并非法抄家,同年八月二十四日遭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作为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的许前飞,在任期内对云南各级法院的诬判法轮功学员有纠错责任,而许前飞却不作为。
36、潘福仁,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潘福仁
潘福仁,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被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二零零三年八月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六年八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四年任任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
潘福仁在任期间恶意冤判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一审上诉被中共恶党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三年原判。整个审理过程秘密进行,未通知家属或律师,也未开庭审理。曾爱华已于四月十六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监狱。潘福仁负有直接责任。
37、朱英禄,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英禄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朱英禄
朱英禄被指其在被调查期间,与有关当事人串供,对抗审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此外,朱英禄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涉嫌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江西省上饶市5位法轮功学员许育文(女,63岁)、方表东(许育文丈夫,67岁)、邱珍花(女,75岁)、林荣华(女,73岁)、宋润香(女,62岁)在信州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信州区法院院长是朱英禄。
38. 孙宝文,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院院长
孙宝文
孙宝文在任期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孙宝文,二零一零年前,任职会宁县法院院长期间,追随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荣、张亨通、李金萍、贾淑娟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其诬判入冤狱。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零年九月孙宝文因贪污受贿东窗事发,被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39、毕崇江,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
毕崇江,男,曾任职烟台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底任烟台龙口市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书记,二零零七年底离任龙口市法院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任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职务直至被免职。
毕崇江
毕崇江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免去党组成员职务,提请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院长职务,接受组织调查,毕崇江在任职期间良知丧失,违反法律,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使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加重迫害,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
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部份犯罪事实:
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至少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其负有直接罪责。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烟台芝罘区法轮功学员苗春艳,女,时年三十岁,因贴不干胶真相贴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现金六千元、二本存折等物品。苗春艳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五月二日,苗春艳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走脱,流离失所。二零零八年初,苗春艳再次遭绑架,被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苗春艳遭芝罘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判刑三年。苗春艳上诉,烟台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烟台五中任教的法轮功学员邱少杰,遭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遭芝罘区法院非法开庭;后遭诬判四年。
40、梁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
梁明,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二零零二年任龙口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恶党组成员,二零零七年任莱州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接任毕崇江的院长职务。二零一四年一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直至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职。
梁明
梁明在任职期间良知丧失,违反法律,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使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加重迫害,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从二零一五年九月到二零一八年七月梁明落马前,烟台市内至少有十九名法轮功学员遭烟台中级法院辖区法院判刑。对此,梁明作为中级法院副院长和邪党组成员负有责任。其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莱州市夏邱镇大初家村法轮功学员崔莉莉(音)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对其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蓬莱法院对八十多岁的退休老年法轮功学员陈光玮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好慧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非法宣判,诬判刘好慧七年。刘好慧上诉到烟台市中级法院。两千多当地民众签名声援放人。但烟台市中级法院罔顾民意,执意充当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马前卒,非法维持原判。
41、马明旭,河北唐山路南区法院院长
马明旭曾任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路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明旭提起公诉。
马明旭
马明旭在任时,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宗勇、张连芝、陈丽英、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三年、五年、六年不等。马明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42、李清萍,江西莲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八年七月,李清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清萍
李清萍参与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荣爱梅、刘金萍、严新华。同年五月九日,法院下了诬判书,荣爱梅被非法判三年,刘金明二年,颜清华二年。李清萍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
43、熊晓平,四川内江市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熊晓平因 “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中共官方在通报中措词严厉,熊晓平被指涉七大罪公开资料显示,熊晓平从一九八七年起,先后任四川剑阁县法院副庭长、审判员,剑阁县法院副院长、院长;一九九六年起,广元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五年起,先后任内江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直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内江中级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此外,熊晓平任内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涉案主要责任人之一。
44、黄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院长
黄萍,女,现年五十五岁,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由一个普通的法官升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后升为古塔区法院院长。该法院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凌就是被黄萍的前任冯永田诬判后,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的。
黄萍任该院院长后,步冯永田的后尘,继续实施迫害,特别是二零零九年在她任职期间,将法轮功学员宋亚平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四年初,黄萍调任凌河区法院任院长,至被撤职前,一直在凌河区法院任职,这期间,她又先后诬判邵明罡、武秀兰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武秀兰是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因感恩法轮大法使她病体康复的恩德,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在路边的电线杆子上,贴了一张“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的小粘贴,被跟踪绑架,被凌河区法院诬判二年。
黄萍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45、刘庚,男,五十五岁,曾任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长达十年
这十年间他所在的凌河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仅二零零八年,就枉判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项英被诬判十二年。二零一四年初,他与黄萍对调,任古塔区法院院长,又诬判王林、李凯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也是古塔法院连续遭恶报的第三任院长,前两任是冯永田(被判三年半徒刑)、黄萍(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刘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46、金京钊,女,五十五岁,多年来一直担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
金京钊也一直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诬判,特别是二零零八年她昧着良心将善良妇女刘凤梅诬判十三年,致使她在狱中被折磨成疾,罹患癌症,最后悲惨离世;还有,法轮功学员黄成被她诬判投监后,惨遭酷刑,遭受“十指插针”摧残,最后被迫害致死;金京钊还枉判两位山东法轮功学员曲成业和张立田,曲成业在盘锦监狱被折磨成高血压、脑梗塞等病症,直到咽气也没有得到保外就医,直接死在了监狱;而张立田则在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被狱警和犯人活活打死,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二零一七年六月,金京钊被调查。
47、邢国威,黑龙江省原鸡西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二年,邢国威被双规。邢国威遭恶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在任职期间,对鸡西市法轮功学员的冤判都来自于邢国威之手,而且所判刑期之长(超过十年以上)在省内中等城市中是很少见的。邢国威在任职期间,至少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并参与法轮功学员赵春遗体三个器官被盗案,指使两名中级法院的法医参与盗窃器官,然后说法医是鸡冠区法院的。至今三器官不知去向。
邢国威遭恶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8、唐炬州,四川米易法院院长
唐炬州,男,四十岁左右,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长期间,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唐炬州因经济犯罪被逮捕。
唐炬州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长期间,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抄家、绑架,经过他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二十多名。二零零六年五月初,唐炬州因经济犯罪被逮捕。二零零二年十月,米易县法院对胥斌、徐天福第一次庭审,审判长是唐炬州、公诉人是米易县检察院姓杨,辩护律师吴锡贵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儿子花钱请了两名律师。庭审时,公诉人胡乱编造诬蔑大法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所谓“证据”,聘请的律师不敢为徐天福正面辩护,指定律师完全是站在邪恶的立场上,为公诉方说话。胥斌拒绝律师辩护,胥斌和徐天福自己为自己辩护,遭到法院强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发言。当天没有当庭判决。
三天后,法院不顾事实真相,昧着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被害人胥斌和徐天福对法院的诬判不服,上诉到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是串通一气的,中院驳回胥斌和徐天福的上诉,维持米易法院的原判,造成了胥斌被长达7年的牢狱迫害,身心备受折磨。这7年中还造成了他母亲在精神和身体上的巨大伤害,长期沉默寡言,神情惊惧。
49、刘德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二零零六年被逮捕。(详情见后)
50、彭绍舜,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二零零六年被逮捕。
刘德仁、彭绍舜,二零零六年分别被逮捕,表面是涉嫌犯罪,实质这两人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徒,多年来,他们为了往上爬,捞取政治资本,善恶不辨,好坏不分,丧失理智的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众,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犯下了天地难容的滔天罪行,其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
刘德仁、彭绍舜在任期间,对下属法院诬判法轮功置若罔闻,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二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何丽华进行非法审判。何丽华不承认这场强加的迫害,多次驳的法官哑口无言,并当庭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无罪”等证实大法。一个法官说:“哎,这是谁审判谁呀?我们审只不过就是走形式,整完了,我们也说了不算,都是上面定。”大庆法院走形式也要非法审判,刘德仁、彭绍舜对下属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负有领导责任。
51、牛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牛敏被带走调查。
牛敏
牛敏任职期间,深得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信任。李春城曾任成都市市长,市委书记,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元凶周永康的重要成员之一,任职期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李春城被查处遭恶报。
牛敏一九六二年十一月生,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任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迫害法轮功不遗余力。二零零九年,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立案后,在十五位辩护律师均未提交正式辩护意见的情况下,牛敏一再阻挠律师阅卷。成都中级法院对律师就其违法办案的法律意见和当事人的意见置若罔闻,对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密判。
52、曲云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曲云杰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曲云杰
曲云杰今天的下场是她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行所导致的。曲云杰,女,一九六二年一月出生,曾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曲云杰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近九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任职期间她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十佳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王永航被重判。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曲云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3、宋利菲,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
宋利菲
宋利菲,女,汉族,一九五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集安人。一九九七年四月,宋利菲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二年八月退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
宋利菲在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暴力打压法轮功,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八时左右,吉林长春市有线电视网八个频道突然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内容的电视片。长春有线电视网公司有用户三十万,观众逾百万人。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长春市中级法院诬判刘成军等十五名插播电视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处四~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中刘成军被非法判刑十九年。而当时在职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的宋利菲,脱不了干系。
二零零七年后,宋利菲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此时,恰逢吉林省省长、已落马的吉林省王珉主政吉林,宋利菲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更是寻常之事。
54、何树志,原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
何树志
二零一五年三月,因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何树志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何树志,任顺德区法院院长,在他任职期间,诬判法轮功学员,包括:杨红军、温兰夫妇,分别被非法判处七年和三年;胡雅婷被非法判刑三年;赵天荣被非法判刑四年等等。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杨红军、温兰被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分别判处七年和三年。在法庭上杨红军、温兰夫妇以法律为依据,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法院依然非法做了判决,杨红军、温兰夫妇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杨红军、温兰夫妇亲属的情况下,非法宣布维持原判。杨红军于九月一日被送往广东省四会市监狱,温兰于九月一日送往广州市白云区女子监狱四监区。
二零一五年三月,何树志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55、赵书学,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法院原副院长
赵书学
赵书学,男,一九六三年生,于一九八四年八月调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一九九九年四月任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至落马。赵书学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他参与迫害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法轮功学员,受到天理报应。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竹山县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褚玉贵四年。对此,作为副院长的赵书学负有直接罪责。
56、刘智,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法院原院长
刘智
刘智,男,一九六六年生,二零零四年二月任竹溪县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竹山县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免院长职务,二零一七年四月调任十堰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至落马。二零一八年四月,刘智被监察委调查。他参与迫害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法轮功学员,受到天理报应。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竹山县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褚玉贵四年。对此,作为院长的刘智负有直接罪责。
57、覃遵月,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覃遵月
覃遵月于二零一八年六月被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
覃遵月,男,土家族,一九六一年八月生,张家界永定区人,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任桑植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调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二零零五年十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四年五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及正处级审判员直至落马。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永定区法院法官,恐惧于政法委、610邪恶组织和上级法院的压力,昧着良心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李保星四年、邓月娥三年六个月、金福晚三年。三位学员不服诬判,上诉于张家界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无视法律,没开庭维持冤判。覃遵月有直接责任。
上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件,从一审到二审都是非法的,是蓄意歪曲《刑法三百条》的本意,错误使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诬判。覃遵月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中级法院副院长负有直接责任。
58、王晨,二零一一年起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晨
二零一一年四月,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之一周永康视察武汉半个月之后,中共武汉当局开始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王晨利用武汉市法院院长的便利条件,不遗余力地追随江泽民、周永康,制造冤假错案、伪造证据、绑架律师和参加庭审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为了升官发财,昧着良心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送入监狱。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王晨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的七年四个月的时间内,武汉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高达八十二人,其中武汉市崔海女士,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遭五年残酷折磨,从武汉女子监狱里出来时头发枯白,骨瘦如柴,仅十九天,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九岁。王晨负有责任。
二零一八五月八日,湖北武汉市中院院长王晨被查。
59、李菊初,二零零一年十月起先后,任湖南桃源县法院副院长、桃源县政法委副书记、安乡县法院院长、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武陵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武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菊初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湖南省常德市纪委对武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菊初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李在任期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负直接责任。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刘先菊十年,李芳云九年半,王晓辉九年,李海军八年半,刘慧平七年半,曾丽华七年,满三清五年,陈陵慈三年。其中,时任常德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高云祥及时任常德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李菊初被列入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他们任期内对政法系统迫害常德市法轮功学员负有主要责任。
60、关中翔,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原临汾市中级法院院长
关中翔忠实地追随中共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参与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今年六月遭恶报,被立案调查。
关中翔
关中翔,男,一九五八年三月生,山西平陆人,一九八二年八月始,先后任太原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审判员。一九八七年三月,关中翔调山西省高级法院,历任正科级助审员、最高法院法律业大山西分校讲师、副教授、教务处处长、副校长、山西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民三庭庭长,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任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邪党组书记、代院长,二零零九年五月任临汾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太原市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二零一七年七月任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至二零一八年六月落马。
关中翔任职期间,辖区内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有:侯马市法轮功学员王宝山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曲沃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开庭诬判左小东七年。左小东被劫持到晋中监狱迫害。临汾中级法院及辖区法院对法轮功所犯罪行,作为中级法院的院长的关中翔,负有直接责任。
61、陈旭,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
现年六十五岁的陈旭是上海人,仕途一直在上海政法系统,历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旭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上海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上海十二年迫害真相》一文报道,十二年多来,上海及外地来沪的成千上万法轮功弟子遭到惨烈迫害,据不完全统计,三十九人被迫害致死或因迫害后致死,三百多人被非法劳教,三百多人被枉法冤判,一千多人被绑架到洗脑班,二十多人或被关精神病院或被迫害致疯致残,成千上万人被任意绑架、关监、抄家、罚款、骚扰、监控、跟踪(不含被反复绑架、劳教、洗脑、冤判);还有近三百不知确切地址、外地来沪被关监、劳教、冤判的人。无数的人被迫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对以上桩桩罪行,陈旭难辞其咎。
62、张德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中共媒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报道称张德友严重违纪被双开。
张德友
此前,张德友曾亲自任法轮功学员孙景和案子的审判长,孙景和被非法判刑后,上诉法院,即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可是张德友亲自做了本案的审判长,在法律与正义面前,做了不该做出的邪恶选择,维持对孙景和的非法判决。孙景和修炼法轮功后,身体疾病不翼而飞,做人的恶习全部改正。此事在当地有口皆碑。四百多村民签名按手印支持释放好人孙景和。
在德惠法院诬判十名法轮功学员后,这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到长春中法,而长春中法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时任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张德友负直接罪责。这十名被诬判十名法轮功学员名字是;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
63、李晓鹏,四川隆昌市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男,一九六五年生,四川省内江市人,历任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内江市市中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七月到二零一七年八月任隆昌县法院院长。二零一八年五月,中共四川隆昌市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宣布立案审查调查。
李晓鹏
李晓鹏在任职内江市市中区法院院长期间,正是内江市法院系统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时期,其为了眼前名利,与上级法院、当地“610”、公安、检察院互相勾结,竭力参与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民众。据报,李晓鹏担任内江市中区法院院长时,曾于二零一二年,内江市诬判法轮功学员谭德刚、付天群等案。
64、黄录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原院长(后任宝鸡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黄录平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造下了罪业,遭到了天理报应,二零一七年初,被免去纪检组长职务,二零一八年初,被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录平在任职渭滨区法院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犯罪事实如下:黄录平二零零八年初到二零一二年底任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院长职务期间,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史美玲、李会成、汪建文、李鹏判刑,其中史美玲被迫害致死。
65、王云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福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云汉二零零六年被判处十二年徒刑。他在任职期间曾追随邪党迫害福州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情况:法轮功学员陈兆梅,女,原商储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后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劳教。劳教期满回来后,为免遭“洗脑班”迫害而流离失所,后被非法通缉。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被叶肇森、陈桐一伙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年。官雨静,女,原福建省高级法院法官,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零年先后两次被福州“六一零”和公安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四年被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云汉作为上级法院有失察责任。
66、高云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从二零零零年一月起,高云祥先后任湖南汉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常德检察院工会主席、常德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常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刘先菊十年,李芳云九年半,王晓辉九年,李海军八年半,刘慧平七年半,曾丽华七年,满三清五年,陈陵慈三年。其中,时任常德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高云祥,任期内对政法系统迫害常德市法轮功学员负有主要责任。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高云祥涉嫌违纪问题接受调查。
67、刘润生,湖北省应城市法院院长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起,刘润生卖力跟着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把法轮功学员熊文德非法判刑三年,并送入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这是湖北省第一例把法轮功学员关押进沙洋监狱迫害的案例。其后刘润生又将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善恶有报终有时,现在刘润生因经济腐败问题被捕入狱。
68、张永义,辽宁省清原县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四年七月,张永义被当局带走调查,其实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见 70、林克俊)。
69、王维先,辽宁省清原县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四年七月被当局带走调查。其实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见 70、林克俊)。
70、林克俊,辽宁省清原县法院副院长,落马在逃
林克俊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任清原县英额门镇镇长时,积极执行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指令,疯狂迫害英额门镇的法轮功学员。
林克俊所在英额门镇有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镇长林克俊把各村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镇里办班,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每人勒索一千元。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不让睡觉、用粗木棒子暴打法轮功学员,其中殴打刘青山时棒子都打断了。法轮功学员刘明才、刘广艳、潘老师、陈老师等等都被迫害过,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逼迫不敢修炼了。
张永义、王维先、林克俊三个清原县法院副院长集体遭报应,表面原因看,法院这么多法官出事是因为遭到民众的举报,但实质上,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清原县法院至少对三十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强制枉判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人,其中被枉判十年或十年以上重刑的有七人。法轮功学员徐大为、卢广林、张友金、刘青春、冀龙被迫害致死;刘洪昌等被非法判刑后失去了家庭。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村七十一岁的老人郑洪英非法审判。老人只是因为给人讲真相,就被枉判了四年。当时的庭长喻秀文,办案人员刘俊杰,“合议庭”成员、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人,及清原县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难辞其责。
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对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群体的诬判、冤判、甚至致死,那是要遭天打雷劈的,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欠什么,还什么,欠多少,还多少。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终身被追责!
在此,奉劝那些还在为升官发财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官员们,珍惜上天给予网开一面的最后机缘,退出中共、善待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人,否则,天威降临,那将会万劫不复。
本文标题:迫害法轮功,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 - 真相网
这里是你留言评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