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州最高法院:選舉官員違反州法
【真相網2020.12.15】據新唐人報道,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周一(12月14日)宣布,地方選舉官員以中共肺炎(COVID-19)疫情為借口,要求選民以「無限期行動受限者」的身份申請缺席選票的指令,違反了州法律,由此產生的所有選票應該作廢。
威州最高法院周一上午宣布了上述裁決。法官指出,如果選民謊稱自己是「無限期行動受限者(卧床者)」,「他們的選票將不被計算」。
根據威斯康星州的法律,如果選民認定自己老、弱、病、殘,即可以「無限期行動受限者」身份,通過郵寄方式領取選票。不過今年秋天,州政府借口「疫情大流行」,允許大約21.5萬名選民以「無限期行動受限者」的身份申請缺席選票,比2016年增加了近4倍。
法院對此表示,州政府對該州「無限期行動受限者」的解釋是錯誤的,「地方選舉官員不得宣布任何選民,因疫情大流行而被無限期禁足」。
法院進一步指出,像中共肺炎這樣的疫情,「其本身並不能使威斯康星州的所有選民,都有資格獲得缺席投票」。
法院還表示,根據威斯康星州法律,封鎖令並不符合允許選民申請「無限期行動受限者」身份的要求。
在最終的裁決中,法官們得出結論,應由每個選民自己、而不是縣政府官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來決定他們是否、以及何時有資格申請「無限期行動受限者」身份。
在上周五的選舉聽證會上,證人兼調查記者丹‧奧唐納(Dan O』Donnell)指控威斯康星州選舉委員會多次違反州選舉法、目的是「影響上個月的選舉結果」。
奧唐納說,由於持續的疫情和州長的禁足令,威斯康星州選舉委員會沒有核對選民是否真的是「無限期行動受限者」,並允許選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申請缺席投票。這使得選民們可能繞過相關的州法律,而該法律要求選民,必須提供身份證明才能申請和獲得缺席選票。
轉載自新唐人
在周一的最終裁決(原文)中,法院支持威州共和黨的立場。法院表明,是否宣布自己處於「無限期行動受限」是選民個人決定的,而非縣書記或其他任何人的判斷。法官們還裁定,州長的居家令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遭受無限期行動受限。
首席法官佩欣絲·羅根薩克(Patience Roggensack)在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寫道:「(威斯康星州選舉法)明文規定,每個選民都要進行個人評估,以確定自己是否符合無限期行動受限或無限期殘疾的條件。」
意見書寫道:「縣書記官不得『宣告』任何選民因大流行病無限期行動受限。」
據大紀元報導,法院還裁定,那些謊稱無限期行動受限者,選票不能被計算。目前還不清楚,這一裁決是否會使今年總統大選中部分選票無效,還是僅供今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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