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依法治國」----共產中國的神話
【真相網2014.11.8】十月下旬中共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大決定是,今後中國政府將「依法治國」。問題是,習近平和其他中國黨政領導人了解「法」的真諦嗎?
中共領導人口中的「法治」(rule by law)有如古代法家所強調「繩之以法」的治術,是為了統治者掌權,方便他的鞏固政權,與當代民主國家所強調的法治(rule of law)截然不同。民主國家的民治,法律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根據民意制定,人民在法律前平等,庶民和官員皆須遵守。
中共在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到1976年9月毛澤東病亡的27年間,他是中國最高領導人。但他有法不依,中國人民深受他專制、獨裁,暴君無法無天統治的禍害,幾千萬人民因為他濫權和錯誤的政策而犧牲生命。毛主政期間,中國也曾在1954和1975年頒布憲法,並規定保障公民的自由,包括保護人身、言論、通訊自由,和參政及其他公民權利,但這些都是具文,被毛的無產階級專政破壞殆盡。
中國的知識份子一度熱烈支持中共政權和寄望於毛主席的「新民主」,但在毛所發動和中共總書記鄧小平竭力執行的反右鬥爭中受到嚴重的迫害。成千上萬的知識份子,受到肉體和精神上的打擊,不是根據任何法律,而是根據中共中央「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戴上「右派份子」的帽子,成為階級敵人而被批鬥,下放和勞改。
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後,撕毀憲法和法律,剝奪所謂「階級敵人」的基本人身自由與權利。毛和他的黨羽未經審判,就把政敵定為「資產階級當權派」,把他們罷官。鄧小平一度被下放到江西的工廠勞改,貴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1966年被罷官,受批鬥和監禁,1969年病死河南。
文革結束後,鄧小平成為中國最高領導人,中國在1978頒布新憲法,恢復了某些保護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但並未恢復「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更荒謬的是,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列為公民的首要義務。1982年的新憲法雖加強了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參政權、公民監督權和擴大少數民族權力的規定。這部憲法表面上進步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實際落實的情況是乏善可陳。
最令人詬病的是,1982年憲法竟然在前言明確規定「四大堅持」──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堅持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這些教條與中國「天下為公」和普世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為保障中共一黨專政和永遠掌權,而限制和禁止人民結社(組黨)的自由與參政的權利,這是當權者家天下、黨天下自私自利貪婪心態的體現。
鄧小平籌劃與主導改革和開放,對中國的經濟崛起有很大的貢獻,但他最大的缺憾是不懂真正的法治和不守法,他的政策和領導作風相當程度造成今日中共政權的腐敗和權斗。鄧曾多次講到政治改革和黨政分離,但他最在意的是改善行政效率,最反對的是西方多黨輪流執政,和行政、立法權力相互制衡的政治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鄧雖未曾擔任黨最高領導職位,國家主席或總理,但卻能「不在其位而謀其政」,因為他是中央軍委主席,槍杆子出政權。他為了達成目的,可不擇手段,包括動用軍隊「清場」,屠殺天安門廣場靜坐、手無寸鐵、要求改革與民主的青年學生,換來西方媒體給他「北京屠夫」的罵名。
習近平如何「依法治國」?他能夠去除憲法中賦予中共一黨專政的特權嗎?他的「中國夢」是否能容納許多中國知識份子,如劉曉波所追求的憲法夢,敦促中共領導人制定與普世價值接軌的當代民主憲法?為何如此強大的中共政權懼怕手無寸鐵的劉曉波,需要把他關在牢獄中?自從習總書記上台後,他集大權於一身,這符合他標榜的政治改革的精神嗎。他在模仿毛、鄧獨攬大權嗎?
在習近平領導下,中共以肅貪名義拿下幾千貪官污吏,包括不少「老虎」(大官),但對這些被整肅官員,所用的手段並不完全符合司法正義程序。他們總是先受到黨內「雙規」,在黨內部受到長期監禁調查,開除黨籍的處分就等於未審先判。有許多跡象顯示肅貪,是習近平打擊政敵的一種手段,儘管有充分證據,證明被處分的官員的確是罪有應得。
可是中共的官員幾乎無官不貪,習近平打擊的貪官是有選擇性的,並不是「一視同仁」。《紐約時報》和《國際調查》曾詳細報導溫家寶、胡錦濤、鄧小平、李鵬和習近平的家屬在海外擁有資產,中共當局並未重視,並來依法調查這些國外媒體的信息。
如果習近平決心肅清吏治,真想「依法治國」,防止黨官濫權,他最需要做的就是強化落實憲法對公民社會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支持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不受黨機關干預。如果習近平玩真的,中共就早該取消「七不講」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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