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守魚:討論邪教問題要避免循環論證
【真相網2014.6.8】 山東招遠事件以後,仔細瀏覽了幾天這樣的評論文章,還是發現有這樣一種對待政府所謂邪教的思路,那就是雖然也不太同意政府鎮壓邪教的方式和策略,但是還是認為邪教是需要被管理的一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而這個結論是循環論證出來的。
比如張鳴教授的文章就說:正統的大教,一般來說,都是社會的健康力量,它們的存在,不僅可以滿足信教的人們宗教的需求,而且可以滿足人們某些互助、救濟、心理安慰的需要。
張教授的話語看起來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當然,如果排除對宗教的一些歧視性態度的話,問題會更小一些。而這句話背後隱藏的話語,則是非正統、非大教,那麼就可能是社會的不健康力量。
這句看起來沒問題的話,其實問題非常的大。對宗教而言,什麼叫做正統,什麼又叫大呢。對正統的認可,最終都是由國家機器來完成的。而至於大和 小,更是沒法說。比如1999年被突然鎮壓的宗教,人數上可是相當的龐大。如果單單從人數來看,是可以算作一個大教。當然,作為正統而言,它因為被政府打 上了標籤,從而在政府也默許認可的時候就是正統的,而當政府不喜歡要鎮壓的時候,就變成非正統了。
故此,所謂正統的大教,從來都是一個不存在的概念,完全無法有客觀的標準來衡量什麼叫做正統的大教。而為此又推導出這屬於社會的健康力量,更是過 於跳躍而沒有嚴格論證就拿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張教授後面的話,部分的補充了對於社會健康力量的定義。然而,那些被主流定義為邪教的團體,同樣擁有滿足人們 「互助、救濟、心理安慰的需要」的作用。可是,為何他們又不是社會的健康力量了呢?
張教授的這段話,只有放在循環論證的語境下才是成立的。那就是先預設官方認可的宗教是正統的大教,同時也只有這些正統的大教是社會健康的力量,從而作為社會健康力量也應該需要得到更多的社會認可。而且,這段話的意思,大體是管理邪教是正確的,只是方法錯誤了。
但這樣討論問題的邏輯,實際上和當前大陸政府管控宗教問題的邏輯是一致的,簡而言之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只是,從如何管控邪教異端的角度而言,政府目前採用的是粗暴地專政手段,而張教授建議的是放開正教的手腳,從而就可以避免過多的人墮入邪教。
這樣的建議,其積極意義是期望政府部門不要簡單粗暴的處理社會問題,從而侵犯人權和個人的自由。但是,這個建議,因為建立在了循環論證的基礎上, 從而在避免侵犯人權的目的出發,但是又墮入了另外一個侵犯人權的陷阱,那就是對於信仰自由的粗暴侵犯。憑什麼就能確定一個宗教屬於異端邪教,憑什麼就認為 一個宗教不是社會的健康力量?所謂的邪教信徒作姦犯科,但正教弟子就沒有觸犯過刑事法律?如果不是帶著偏見,而是嚴謹的探討,一個可以達成共識的部分,就 是如果認可宗教自由,就不應該隨意扣上邪教的帽子,同時對於宗教與違反社會秩序的部分,在不能建立直接聯繫的情況下,不要草率的為了證明而證明,從而依靠 循環論證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
如果我們要用循環論證來討論邪教,那並沒有和政府的所作所為有本質的區別,因為政府就是先下了結論再來論證的。而如果是從權利出發,從邏輯出發,許許多多無效的討論就都可以避免了。
來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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