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認罪——中共官方導演的荒誕戲
【真相網2019.3.5】據美國之音報道:場景設好了:一個中間擺放著大鐵籠的房間。高瓦數的聚光燈也架好了。工作人員各就各位。
Action!
攝像機上的小紅燈開始閃爍,通過鐵籠的縫隙聚焦在男主人公的臉上。
換好嶄新橘色囚服的男主人公戴著手銬,被鎖在鐵籠里的一把鐵椅上。他看起來神情恍惚,目光中難掩震驚,背誦著事先寫好的腳本。
這不是在警匪片的片場,而是這位男主人公——2013年被中國逮捕、拘禁近兩年的英國公民彼得·漢弗萊(Peter Humphrey)描述他被強迫拍攝認罪視頻的場景。此前,漢弗萊在中國經營一家調查公司。他和妻子的被捕被廣泛認為具有政治動機。
星期二(4月10日),設在亞洲的權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布最新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這份100多頁的英文報告分析了過去五年來中國媒體播出的45例電視認罪。認罪時他們都還沒被審判,絕大多數甚至尚未被正式逮捕。
報告對十多位相關人士——受害者、家屬和律師進行了深度訪問。他們的證言詳盡披露了中國當局如何強迫公民和外籍人士在電視上公開認罪。大部分證言首度為外界所知,為了解當局晦暗不明的內幕、黑幕擦亮了一道火光。
這些當事人說,認罪視頻的拍攝被安排得事無巨細,好似在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戲劇。
拍攝前,他們往往被獲准洗澡,換上指定服裝,有些是囚服,有些是普通的衣服。然後,他們的眼睛被蒙上黑布,一路送到拍攝現場。他們口中說出的每一句話都由他人事先寫好,必須爛熟於心,一字不差地背誦出來,還要按照「導演」,即公安人員的指示調整自己的語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詞」適時地哽咽、抽泣。
如果達不到「導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錄。報告引述一位被迫拍攝這類視頻的人權捍衛者說,他從白天錄到晚上,整整七個小時,之後又被蒙上黑布,送回監牢。
多名當事人說,他們是在獲得免於酷刑、寬大處理的承諾下同意拍攝視頻的,另有一些人在家人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權律師王宇說,當年10月的一個半夜,她被從睡夢中喚醒。兩名預審員前來告訴她,她16歲的兒子已在雲南邊境被捕,當時他正準備經由緬甸逃亡美國。
王宇說,當她看到兒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還寫著「犯罪嫌疑人」幾個字時,當場昏厥過去。
她被告知,只要錄制一個視頻給公安部領導看,就可以救兒子。當局承諾,這些視頻不會對外公開。拍攝時也只使用了平時審訊用的電腦攝像頭。直到獲得自由後,王宇才從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國家電視。
「我不企盼得到世人的諒解,」王宇說,「我僅僅是想說,孩子是我的一切,當時那種情況,也許我只能選擇那樣做!」
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滕彪對美國之音說:「一般說來,在中國成為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要有很強烈的責任感和勇氣,也往往得到民間的支持和尊敬。但一旦被迫公開認罪,就會被一部分同行認為是軟弱、投降,甚至是背叛,這種壓力可能會使被迫認罪的人長期抬不起頭來,甚至可能永遠退出人權工作。」
滕彪說,在很多維權人士和良心犯看來,「強迫公開認罪比肉體酷刑更痛苦」。
「保護衛士」的報告說,「中國的電視認罪讓人聯想到歷史上的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政治迫害事件。這種做法和毛時代的公開批鬥或史達林時代臭名昭著的假公審別無二致。」
該組織還說,在強迫電視認罪的過程中,媒體不僅僅是被動的平台,而是積極充當了警方的合作者。有時通過移花接木的剪輯,將當事人的證詞變得面目全非。
除了起到對本國民眾的宣傳作用外,該組織說,電視認罪還被用作於一種外交工具。這些裝扮成「新聞」的認罪視頻不僅在大陸央視上播出外,還在鳳凰衛視、《東方日報》、《南華早報》等香港媒體上播出、刊載。
今年2月,瑞典籍香港書商桂民海被北京「二次」帶走後,香港《南華早報》的記者透露,他們受到當局邀請到寧波看守所採訪桂民海。《南華早報》兩年前被中國零售業巨頭阿里巴巴集團收購。該報高層不諱言地說,其使命是「講述關於中國的更正面的故事」。批評者指出,這家報紙已淪為北京的宣傳工具。
「保護衛士」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終止電視認罪的做法,為所有被拘者依法提供法律保護。該組織同時呼籲海外政府向中國施壓,並懲戒播出這些視頻的媒體。
去年,「保護衛士」出版《失蹤人民共和國:來自中國強迫失蹤體系的故事》,揭露中國濫用秘密監獄侵犯人權的行徑。
(轉載美國之音,原標題:權益組織:電視認罪—一場中國官方導演的大戲)
袁斌:中共是怎樣精心導演「電視認罪」的
是凡經歷過文革的人,恐怕都會對那個年代「牛鬼蛇神」被逼當眾低頭認罪的情形記憶猶新。文革結束後,許多人都天真的以為那樣的慘劇不會再上演了,誰知不但還在上演,而且有了全新的升級版:電視認罪。
據美國之音報導,4月10日,設在亞洲的權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布了最新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這份100多頁的英文報告分析了過去五年來中共媒體播出的45例電視認罪,對十多位相關人士——受害者、家屬和律師進行了深度訪問。他們的證言詳盡披露了中共是如何強迫公民和外籍人士在電視上公開認罪的。
這些當事人說,認罪視頻的拍攝被安排得事無巨細,好似在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戲劇。
拍攝前,他們往往被獲准洗澡,換上指定服裝,有些是囚服,有些是普通的衣服。然後,他們的眼睛被蒙上黑布,一路送到拍攝現場。他們口中說出的每一句話都由他人事先寫好,必須爛熟於心,一字不差地背誦出來,還要按照「導演」,即公安人員的指示調整自己的語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詞」適時地哽咽、抽泣。
如果達不到「導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錄。報告引述一位被迫拍攝這類視頻的人權捍衛者說,他從白天錄到晚上,整整七個小時,之後又被蒙上黑布,送回監牢。
更讓人憤慨的是,這些認罪視頻不是在當事人獲得免於酷刑、寬大處理的承諾下同意拍攝的,就是在他們的家人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權律師王宇說,當年10月的一個半夜,她被從睡夢中喚醒。兩名預審員前來告訴她,她16歲的兒子已在雲南邊境被捕,當時他正準備經由緬甸逃亡美國。
王宇說,當她看到兒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還寫著「犯罪嫌疑人」幾個字時,當場昏厥過去。
她被告知,只要錄制一個視頻給公安部領導看,就可以救兒子。當局承諾,這些視頻不會對外公開。拍攝時也只使用了平時審訊用的電腦攝像頭。直到獲得自由後,王宇才從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國家電視。
「保護衛士」的報告說,「中國的電視認罪讓人聯想到歷史上的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政治迫害事件。這種做法和毛時代的公開批鬥或史達林時代臭名昭著的假公審別無二致。」
相比較而言,遭受肉體酷刑固然痛苦,但對於許多維權人士和良心犯來說,被逼電視認罪比遭受肉體酷刑更痛苦。正如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滕彪所分析的那樣:「一般說來,在中國成為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要有很強烈的責任感和勇氣,也往往得到民間的支持和尊敬。但一旦被迫公開認罪,就會被一部分同行認為是軟弱、投降,甚至是背叛,這種壓力可能會使被迫認罪的人長期抬不起頭來,甚至可能永遠退出人權工作。」
狡猾的中共可以說深諳此道,所以總是不遺餘力的使用這種手段對它眼中的「敵人」進行心理迫害,以圖從根本上打垮他們。而這種見不得人的勾當則讓善良的人們進一步領教了中共的邪惡和無恥。
央視「電視認罪」黑幕再曝光
近日,「陝北千億礦權案」主審法官王林清失蹤幾周後突然在「央視認罪」,稱其舉報最高法「卷宗丟失」事件系自己所為,輿論大嘩。大陸民眾表示無法相信王林清的「電視認罪」及官方的調查。中共炮製的「電視認罪」再被聚焦。
美國之音2月28日報導,「電視認罪」是中共宣稱的「法治社會」的一個特色和產物,承襲了文革時期的「遊街示眾」的做法,讓當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承受著巨大肉體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屈服於當局的壓力,做出違心的「悔過」。
「強迫公開認罪比肉體酷刑更痛苦」,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滕彪對美國之音說,很多維權人士和良心犯這樣認為。
設在亞洲的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曾發布報告說,過去五年來中國媒體播出的45例「電視認罪」,認罪時他們都還沒被審判,絕大多數甚至尚未被正式逮捕。
王林清的「電視認罪」雖然目前無法知道其中內幕,但很多「犯罪嫌疑人」曾多次披露中共使用各種手法逼迫他們「電視認罪」。
「導演」安排下「認罪」
「全部都是他們安排的啦。他們讓你把要說的話寫下來。他們不滿意的話(內容),就幫你改。改完以後,你就念,『悔過書』也是,我寫出來,他們不滿意,改完以後,簽個名。」前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店長林榮基說。
林榮基2015年10月24日在羅湖海關過關時被深圳關員帶走,後被公安押解到寧波。在此後的5個多月里,林榮基被據稱中央專案組的人員多次提審,後來在「導演」的安排下,在攝像機鏡頭前「認罪」,2016年2月在鳳凰衛視播出。
林榮基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共當局未經法庭審判,在沒有他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強迫他認罪,承認非法經營和銷售「禁書」。
林榮基說,中共當局「安排」他、以及其他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目的是給中國大陸的老百姓看,是在殺雞儆猴。
林榮基2016年6月14日在兩名中央專案組人員「陪同」下抵港,拿取資料準備作為法庭審判證據,16日返回之前,林榮基召開記者會,公布他「被失蹤」、「被認罪」的真相,引起轟動。
這是在香港,還有一定的新聞自由,林榮基能夠公開揭露。但是那些在大陸「被迫認罪」的人們,他們面對自身安危、家人安危、當局國家機器的威逼,在被迫「電視認罪」之後,無法、也不能、不敢說出「真相」。
無「導演」 偷拍「認罪」
前《經濟學周報》副總編高瑜說,她完全不知道當局在什麼時候「偷拍」了她被預審時的話,當局之所以在臉部打了馬賽克,是因為聲音和嘴形對不上。
高瑜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獄,2015年4月一審被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央視播放了高瑜被電視認罪的陳述。高瑜事後說,這種未經過她同意錄制了她的視頻,比709案那些律師們和活動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認罪,更卑鄙、更卑劣、更無恥。
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應該由法院終審判決,而絕不是這種未審先判、輿論定罪, 她說:「強迫人家認罪,用電視來判定,來干涉司法,來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個(電視)就是有罪的,這完全是對人格、人權的踐踏和侮辱。」
親情恐嚇下 被騙「認罪」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權律師王宇表示,當年10月的一個半夜,她被從睡夢中喚醒。兩名預審員前來告訴她,她16歲的兒子已在雲南邊境被捕,當時他正準備經由緬甸逃亡美國。
王宇說,當她看到兒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還寫著「犯罪嫌疑人」幾個字時,當場昏厥過去。
她被告知,只要錄制一個視頻給公安部領導看,就可以救兒子。當局承諾,這些視頻不會對外公開,拍攝時也只使用了平時審訊用的電腦攝像頭。直到獲得自由後,王宇才從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國家電視。
「我不企盼得到世人的諒解」,王宇說,「我僅僅是想說,孩子是我的一切,當時那種情況,也許我只能選擇那樣做!」
數十人被逼「電視認罪」中共「法治」遭轟
從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媒體人、人權律師、非政府組織人員等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外國公民在內的37人,共45例電視認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榮基,瑞典公民、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瑞典人權工作者彼得·達林等,「保護衛士」2018年6月發布的調研報告說。
這篇題為「劇本與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背後」的報告指出,他們(電視認罪者)口中說出的每一句話都由他人事先寫好,必須爛熟於心,一字不差地背誦出來,還要按照「導演」,即公安人員的指示調整自己的語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詞」適時地哽咽、抽泣。如果達不到「導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錄。
而中共官方媒體,尤其是央視,不僅僅是被動的平台,更是警方製作、剪輯和播出這些「電視認罪」的積極合作者。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維權律師滕彪指出,絕大多數「電視認罪」的人,實際上在被關押期間都受到了酷刑——肉體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壓力之下,被迫做電視認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後實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因家人被抓,有的是被當局威脅要重判等等。而「電視認罪」成為中共宣稱「法治」國家的一個特色。
「保護衛士」要求中共當局立即終止電視認罪的做法,並敦促國際社會向中共施壓,懲罰播齣電視認罪視頻的媒體。
本周一(25日),美國即將離任的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發表公開演講時細數中共「依法治國」惡行,並批評北京所說的「全面依法治國」實際上是把法律當成統治的工具,是依靠法律統治(rule through law)而不是西方所說的「法治」(rule of law)。
轉載自大紀元
本文標題:電視認罪——中共官方導演的荒誕戲 - 真相網
這裡是你留言評論的地方
真相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