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老虎凳、狼牙棒… 嚴刑逼供在中國仍是常態
【真相網2015.11.13】「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十二日發布報告,指中國公安仍使用中世紀的酷刑,如坐老虎凳及鐵椅、掌摑、以電擊棒或狼牙棒痛毆、剝奪睡眠及食物等手段對異議人士、維權律師等逼供,顯示公安系統權力仍舊過大,二○一○年啟動的司法改革成效不彰。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說,雖然中國在過去五年推出不同的措施去改善司法系統嚴刑逼供的問題,但中國在這方面仍然不符合國際法規定(資料照片)。
國際特赦組織周四發布有關中國酷刑逼供的最新報告。報告指出,雖然中國在過去五年推出不同的措施去改善司法系統嚴刑逼供的問題,但中國在這方面仍然不符合國際法規定。
中國政府過去五年推出一些改革司法、減低嚴刑逼供發生的措施,包括在2013年實行中國刑事訴訟法修訂,不過近期對維權律師的打壓及其他結構性問題,令酷刑在中國司法系統仍是常態。
國際特赦組織於六月至九月期間與37名律師及法律界人士進行詳細訪談,其中16名律師指他們代表的被告人曾被嚴刑逼供。除公安人員外,其中一些囚犯亦受警方人員指使,毒打其他囚犯。
另外,2013年,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後,規定如果是重大案件,或涉案者有機會被終身囚禁或判處死刑的話,調查人員需要在審問過程中錄音或錄下視頻。
可是,有律師指出,警察還是可以對疑犯拳打腳踢,威脅他簽署紙本的認罪書,才開始錄下審問過程。而這些審訊的聲音或視頻記錄,很多時候警方亦不會向律師提供,令律師難以追究警方或監獄人員對囚犯施酷刑的責任。
國際特赦組織研讀590份一審、二審的判決書,被告指控被虐待才承認控罪。不過,當中只有16宗個案,法院指出被告認罪是非法的證據,而16宗個案中,只有一宗被告被判無罪。
國際特赦組織:中世紀酷刑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將在十七、十八日就中國人權狀況進行檢視,國際特赦組織先一步公布「茫無盡頭:中國的酷刑和刑訊逼供」(No End in Sight: Torture and Forced Confessions in China)報告,呼應人權觀察組織五月的觀察,指中國仍普遍存在非法、不人道的刑求,對待異議人士、維權律師及運動份子更為殘暴。
報告指出,中國司法當局在二○○八年到一五年上半年至少接獲一三二一件刑求逼供報告,其中只有二七九人為此受到法律制裁。總體來說,僅有不到二十%的嫌疑人能與律師聯繫。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潘嘉偉表示,對警方而言,取得嫌疑人自白仍是將其定罪最簡單的方式,儘管中國已試圖改革,但顯然無法根除已根深柢固的嚴刑逼供手段。
國際特赦組織走訪三十七名律師,其中十人宣稱曾遭刑求,逼供手法包括拳打腳踢、長時間以令人痛苦的姿勢鎖死在鐵椅上、被鞋子或裝滿水的水瓶毆打或不允許就醫等。
>律師亦成打壓對象 維權律師:太痛苦了寧死掉
國際特赦組織指,律師是解決嚴刑逼供問題的重要一環,不過他們──尤其是處理一些敏感案件的維權律師──亦深受酷刑之害。37名受訪的律師中,有十位指他們自己亦受到虐待。
案例之一為北京維權律師余文生,他在去年十月遭公安帶走並監禁九十九天,期間遭審問兩百多次,手被反銬在椅背後,腫得不像樣,「這實在太痛苦了,我想我寧願死掉。」
英國「衛報」指出,最令人震驚的案例之一是二○一二年被捕的維權律師蔡瑛,他被綁在「吊吊椅」上長達五天,雙腳離地,雙手及胸部被固定在類似囚椅的夾板上,「我備受羞辱,我曾想過放棄,但又想到我的女兒……這樣屈辱的經歷讓我充滿怨恨。」而被中國指控為商業間諜的英國商人韓飛龍則說,中國官方不給他攝護腺疾病藥物,迫使他在一三年公開認罪。

蔡瑛出獄後繪製被稱為「吊吊椅」的刑求椅,椅腳高一到兩公尺,附有前方落鎖的夾板。(取自網路)
維權人士指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以來,對人權律師敵意更為加深,多位維權人士今年七月起陸續遭官方逮捕,包括律師王宇、李和平、張凱等至少十二人迄今仍遭監禁。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十二日表示,中國法律禁止嚴刑取供,將持續改善人權體系與司法保護。
雖然以酷刑對付律師不是新鮮事物,但國際特赦組織指這種情況有上升趨勢。而今年七月,中國政府大力抓捕維權律師及相關人士,代表當局有意整頓律師及異議人士。
「雙規」和「監視居住」
國際特赦組織批評,「雙規」極度秘密。受到「雙規」的共產黨黨員可無限期被隔絕,完全不能與外間接觸,遑論得到律師的協助,及在法庭審訊。
另外,假如疑犯沒有固定居所,或沒有「合法居所」,官員可以指定疑犯前往一個地點被「監視居住」。國際特赦組織指,過去兩年,這種「監視居住」變得更普遍,而比起被關在拘留所,疑犯受酷刑對待的機率更加高。
而「監視居住」可長達六個月,被囚禁者不得與外間接觸。
酷刑長期存在的原因
莫少平律師對國際特赦組織說,警方仍然認為被告認罪是強而有力的證據,而阻止警方及監獄人員進行酷刑的阻力不夠強。
報告指出,尤其在一些資源較少的地區,被告承認控罪仍是入罪的重要證供,向公安人員造成極大誘因,以嚴刑逼使被告認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傅華伶指,在中國的刑事司法過程中,警察具有最大權力,而法庭的角色被邊緣化,亦無力反抗警方的決定。
重慶的鄭建偉律師對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司法系統不獨立,施酷刑的人員無法被追究責任的話,酷刑會一直存在。而蔣援民律師更為直白,指中國沒有司法獨立,公安是執政黨的打壓工具,而檢察機關及法院與公安勾結。
假如法庭裁定某些證據以非法手段採得,或法庭不接納為證據,涉及的官員需負上責任,甚至受到懲罰,令法庭與其他官員關係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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