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共将口袋罪首次套入香港
【真相网2021.9.11】中共为了其利益和统治,罗织了很多口袋罪:如以前的反革命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现在多用的“寻衅滋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经营罪”、“侵害英烈名誉罪”等等,这些“口袋罪”可以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把中共要整治的人民装進去,然后,美其名曰犯法来整人害人。
中共的这些口袋罪,说白了没有标准,也不会有标准,中共才方便放手打击整人,这是中共的一贯做法。
近日,在中共对待香港支联会的案件中,在香港首次出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这宣告中共“口袋罪”正式入罪香港,从此香港民众,如大陆民众一样,将随时面临各种莫须有的口袋罪。
香港警方国安处周四(9日)控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以及支联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控告包括邹幸彤在内五个常委“没有遵从国安处通知提供资料”。案件周五(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首次引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有人说,这是中共为了“恐吓”香港市民,其实不仅仅只是恐吓,而是实实在在的永无休止的暴政手段。
在中国大陆,涉及维权、异见人士、宗教信仰、新疆、藏族等等很多议题上的人士,都常常被以“煽动颠覆”、“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可以说中共是随时随地都有这类罪强加于人民头上,而且最关键的是,这类罪是没有实实在在的法律定义和界定标准的,中共所你有罪就有罪,说有多严重就有多严重。
而这些所谓的口袋罪,在国外基本上属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基本人权的合法范围,根本不存在犯罪一说。
由此可见,中共的邪恶在一步一步加深,并没有任何的改变,更谈不上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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