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守魚:法辦邪教組織的一筆糊塗帳
【真相網2014.6.8】15年之後,邪教組織又突然一夜之間爆紅了。媒體上邪教都成為了頭條,樂此不疲。然而,邪教組織這樣一個辭彙,能找到明確的定義嗎?恐怕至今沒有實現過。
從歷史上來看,幾乎當今所有的名門正派都曾經被邪教過。而所謂的名門正派,最典型的任務,就如倚天屠龍記中的滅絕師太一樣,面對她所謂的邪教私設公堂,而手上沾滿了無辜人士的鮮血,可是只要她自封是名門正派,一切屠殺就是正當的。當然,小說關注的不是教派問題,當結尾中邪教成為了主流統治者以後,故事發展就不得而知了。不過,這已經為世人留下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到底怎麼認定邪教,又如何合法的來辦邪教。
比如,今天媒體播出的消息是,中國已明確認定「呼喊派」等14個邪教組織。這個表達很有意思,邪教組織如果有明確定義和客觀標準的話,這個問題就不需要這麼痛苦。而明確認定這幾個詞,也能看出政府自己也認定的頗為辛苦。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邪教組織是按照名字來確定的,那麼如果萬一當天宣布改名了,這個邪教組織是不是又得重新認定一次。
翻看中國的刑法規定,可以看出法學界對於邪教組織這個問題的認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保守和謹慎的,通過法律來管理邪教還是保持了一定的謹慎。在法律條款中,刑法的第三○○條是這樣規定的: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
這樣的立法並沒有完全將參與或者加入邪教就作為定罪的標準,而是因為所謂的邪教活動對社會造成的了一定的危害,從而進行處罰。因為比較困擾的問題是,一個人是否相信了一個東西,這是純粹只能靠口供來證明的東西。而口供這東西如果靠譜,狗熊也可以說自己是兔子。而一個東西到底屬於正還是邪,因為缺乏一個有效地參照系,實在是一個徹底無解的問題。即便邪如納粹或者蘇聯共產黨,在其統治期間的統治地域內,難道不是正么。而即便正如人權,在朝鮮這樣的國家,又是何等的邪。
當然,即便法律界已經謹慎如此,避開了徹底主觀的部分,而定罪方面牽強的部分就已經開始出來了。
舉個例子,利用邪教組織姦淫婦女,這裡面涉及到一個不好界定的問題,那就是什麼叫強姦。強姦的第一要務是違背婦女意志,無論是使用了暴力還是使用了其他要挾手段,但違背意志是一定的。而所謂的邪教組織姦淫婦女,往往是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藉助權勢等因素要挾,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比如某個女孩參加了某種組織,然後對組織的領導人非常的崇拜,在自願的情況下,和領導人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不僅僅在一些所謂的邪教組織存在,黑社會、學生社團、機關團體、媒體等等領導人容易被神化的地方都會出現。只要男性的領導人對於和異性發生關係保有了高度開放和積極引導的態度,這種事情總會很多。而共同的另外一點,是或許幾年以後,有得女孩覺得這段經歷很傻,很不值得,發生關係很吃虧。不過幾年後的反悔,並不能追溯說這樣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如果這樣,大約一多半的男人都可以被前女友送進去了。而差別對待的是,同樣的情節,學生社團、機關單位、媒體這樣做就是合法的,而被扣上邪教組織帽子以後,這樣就是非法的,這樣就頗為奇怪了。因為前文也說過,邪教組織的認定是非常含混的。
當然,除了部分規定比較奇怪以外,其他的法律認定倒是相對說的過去。因為有一些有社會危害的行為,但是因為直接因果關係不強,所以加入一些特別情況,從而可以更好地便於維護公民權益。比如,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的,這裡面包括的是除了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之外的部分。而因為灌輸一些錯誤的看法,從而致人死亡的,這樣的情形,似乎更合適民事賠償,如果一定要將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事件按照刑法的其他罪名來處理,又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比如,那些在國共戰爭期間主動就義、自殺、陣亡的共產黨人,發起人在實踐中對這些人承擔了一定的金錢和精神補償,但是是否要對這些因信仰而死亡的人士承擔刑事責任呢?
看著本次政府對所謂全能教的報導,對比網友組織的一個真實的段子,真實與虛幻之間的邊界,又開始模糊了。
1927年彭湃建立海陸豐蘇維埃,宣言讓反動派的鮮血染紅海港,染紅每一個人的衣裳。他頒布七殺令,命令每個蘇維埃代表殺20個。毛主席曾親切的稱彭湃同志「農民運動的大王」。 1929年彭湃同志被捕。反動派問「你不怕法律?你不懂殺人抵命么?」受盡酷刑的他笑著說「我不怕,我信共產主義。」
來源:東網
本文標題:法律學者守魚:法辦邪教組織的一筆糊塗帳 - 真相網
這裡是你留言評論的地方
真相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