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1989年64屠城圖片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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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4屠城圖片全覽》
好不容易突破中共封鎖出來,但卻極少人較系統地全覽89年64慘案全部圖片的現狀,可能全覽的人數不到破網出來的人數10%。
為此,特彙集現存的絕大部分64相關圖片,按照時間序,整理本套《1989年64屠城圖片全覽》,僅以此獻給後80年代出生而不了解那段我中華最血腥的歷史的朋友!獻給曾經歷那個血腥的歲月卻無法看到真相的中老年朋友!我們不需要太多的文字和語言,就憑此就看清中共這個外來邪魔在我中華民族犯下滔天罪行的本質面目----
我堅信:任何一個正常的、略有人性的人全部看完這些圖片,對中共這個政權不可能沒有一絲感觸......
在1989年64慘案20周年即將到來之際,謹此向64慘案的倖存的英雄致敬!向遭屠殺的英魂們哀悼!
本文標題:電子書:《1989年64屠城圖片全覽》 - 真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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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條評論 in “電子書:《1989年64屠城圖片全覽》”這裡是你留言評論的地方
真相網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2c99%2c%e8%81%b2%e5%88%a4%2c235%2c20110323%2c1&ot=in
鄙人倒是要問問這個網站的編輯們:你們如此污衊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部,依據是什麼?
@qiao collective
人,之所以稱其為人,就要有人性倫理道德思維行為。
法律誹謗罪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或原告就是錯的!
一個人心術不正,惡意顛倒是非,就會邏輯思維混亂,若是正常人就應有起碼的臉皮不會胡攪蠻纏和正常的邏輯思維和行為,究竟誰在侮辱、曲解法律?
1、這個法律判決,絕對不是你留言的那些烏七八糟的內容,並以此引申為你認可的反對意見都是對的、原告意見就是錯的,這種理解大錯特錯!
2、這個判決僅僅局限在針對某報社轉載了某個論壇的內容,那麼,頂多也就是說原告告錯了對象,所以不起訴不審判;
3、對於很多公眾領域的事情,在法律務實上被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法律對「可公評之事」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那麼,「可受公評之事」的妨礙名譽、誹謗不成立,並不等於是那位留言者所理解的就是不同意見的被告方就是對的、甚或推論到被告的誹謗內容是正確的?或者原告的論點就是錯的?!以及你更無限擴展到其引用的那個論壇的內容都是對的,等等。
這個判決沒有那些內容,是有人用心不良之惡意之所為。
很顯然,那是缺乏基本的正常人的思維之所為;
不想多說什麼了,本來很簡單一件事,有人也想大作文章,足見其共產惡黨之流的惡性之低劣。
若想做正常人,好好回去端正一下思維,修正到正常的邏輯思維,和維持基本的良心道義,也許才是做一個正常人的基本人性要求,才會活成一個正常人。
Happy眨眨 QQ 1471485***
廖倩 QQ 2357555***(編註:敏感個人信息,隱藏了)
石磊 QQ 506232***(編註:敏感個人信息,隱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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