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真相网】台湾中華民國行政院周四(5月25日)通令,依国籍法规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

這對絕大多數中國大陸民眾來說,覺得是一件多餘的宣示,需要這樣通令嗎?不是本來就不屬於嗎?

台湾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樣本(点图看大图)

其實,絕大多數大陸民眾不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定義。台灣現今一直是延續1911年建國的中華民國,紀年、國民身份證、對外正式名稱等等都是中華民國的標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包括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而且在卅年前,台灣法務部還有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對此國家定義,中共當然是掩蓋,出來不然大陸人民知道這樣的定義內容,整天只是大喊台灣是一個省。這且不說,單說台灣內部,吃定義也長年引起一些困擾麻煩。

有大陸民眾不滿中共專制逃到台灣後,申請成為中華民國當然的公民,最終這樣的官司還是會勝訴。

另一典型例子是,一名到访台湾的中国大陆男子被路灯电死。当地法院引用1993年法律解释的内容“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处国家赔偿463万元台币。這當然也是不合理的國家賠償。

因此,中華民國行政院周四(5月25日)頒布通令,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及國人與國際的誤解。

行政院此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抵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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