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法律誹謗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和原告就是錯的!
【真相网】近一段時間有人qiao collective連續發文,引用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個妨礙名譽等罪不起訴不審判的判決大作文章,其實是錯誤理解完全沒有必要,那個判決絕對不是那位留言者胡亂栽贓的內容。真相網一貫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展現十幾年了,在此也來回复該人幾句。
qiao collective說: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2c99%2c%e8%81%b2%e5%88%a4%2c235%2c20110323%2c1&ot=in 鄙人倒是要问问这个网站的编辑们:你们如此污蔑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与司法部,依据是什么? (其留言很多,曲解的內容甚多,僅摘錄上面的最新留言作為引子)
編輯回复:
法律誹謗罪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或原告就是錯的!
一个人心术不正,恶意颠倒是非,就会逻辑思维混乱,若是正常人就應有起码的脸皮不会胡搅蛮缠和正常的邏輯思維和行為,究竟谁在侮辱、曲解法律?
1、这个法律判决,绝对不是你留言的那些乌七八糟的内容,並以此引申為你認可的反對意見都是對的、原告意見就是錯的,這種理解大錯特錯!
2、这个判决仅仅局限在针对某报社转载了某个论坛的内容,那么,顶多也就是说原告告错了对象,所以不起诉不审判;
3、对于很多公众领域的事情,在法律务实上被认为是“可受公评之事”,法律對“可公評之事”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那麼,“可受公评之事”的妨碍名誉、诽谤不成立,并不等于是那位留言者所理解的就是不同意见的被告方就是对的、甚或推論到被告的诽谤内容是正确的?或者原告的论点就是错的?!以及你更無限擴展到其引用的那個論壇的內容都是對的,等等。
這個判決沒有那些內容,是有人用心不良之惡意之所為。
很显然,那是缺乏基本的正常人的思维之所为;
不想多說什么了,本來很簡單一件事,有人也想大作文章,足見其共產惡黨之流的惡性之低劣。
若想做正常人,好好回去端正一下思维,修正到正常的逻辑思维,和维持基本的良心道义,也许才是做一个正常人的基本人性要求,才会活成一个正常人。
4、补充:
经文真假的裁决 谁说了算?! - 真相网 https://dafahao.com/books-recent-writings-true-false.html
本文标题:回复:法律誹謗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和原告就是錯的! - 真相网
网 友 留 言
1条评论 in “回复:法律誹謗不成立並不是說誹謗內容就是對的和原告就是錯的!”这里是你留言评论的地方
有机会来这里可能也不是偶然的,找了点师父的讲法给你看看。
“至于说“缘”,比如说有些人今天走進这里了,我不管你是来干什么的,你是来采访的,来学法的,想来听听消息的,或者是你想要来探听点什么的,你只要走進来了,我都把你当作一个人,只是工作不同而已,哪怕你是特务,你都有人心在,我都把你当作一个普通人看,我不看你的工作。人类社会的一切工作那都是常人的工作而已。你能進的来,你能听到我在这里讲法,特别是你听到佛法,这不就是缘吗?希望你们能珍惜。”
转自《加拿大法会讲法》
李洪志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多伦多
弟子:我们地区和其它地区都有个别理智不清的人在景点与唐人街高喊,做一些警方、地方政府不认同的行为。
师父:这些人哪,我告诉大家,这些人各地都有,只要这件事情没结束就会有。旧势力就是让他蹦出来起负面作用的,不然的话它们认为,大法弟子都这么好、都这么正面,人很快就认识了,一点负面因素没有。再一个,怎么考验你的人心啊?你们有些人就是执着于蹦出来这些人讲的,那这个心该不该去啊?这是旧势力想的,它觉的这也是漏,就要蹦出这些人,看你们怎么对待、你们什么心态、受不受干扰。至于说在常人中什么影响,它才不管,它只为完成它要完成的东西。这些人本身都是来干扰的,表面上打着都是大法弟子的旗号,我告诉大家,他们都是来干扰的,旧势力安排進来的。
师父谁都度,特务都度,跟你们说了吧?这样的人,当初有时间、有机会我也在跟他们讲,我说好好做,做好,机会难得。可是呢,我现在不这样讲了。有这样的人问我,能不能圆满?我说不圆满就不圆满吧。那咋圆满哪?一路上都是在干破坏大法的事,根本不修,上哪圆满去?你连常人都不如啊,圆什么满哪?在他们面前,机会已经很少了,奋起直追也追不上。真的能做好了,是能圆满,但是哪,机会已经很少很少了。
弟子:这些人到景点很积极,每天都去。
师父:是,这些人非常积极。
弟子:被一些华人与公众排斥,有些学员却支持他。
师父:是啊,有些学员觉的他来了就是好啊,当然支持了,分不清楚谁是干扰、谁是不干扰。正因为有这样的学员,才给他市场,他才能做了这样的事情。容忍他,容忍啥?容忍他来干扰你们救人?是啊,我那个时候也在想,尽量容忍;现在看来,这些人有的是死不改悔的,也就别给他机会了。
转自《二零一五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李洪志,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