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血债帮高官纷纷被重判,天理报应终有时
【真相网】近二日,中共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判处重刑。
9月22日,中共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因受贿、徇私枉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傅政华在死刑缓执行两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
9月23日,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因所谓的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另有三名公安系统高官在9月21日同一天被判重刑。其中,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因受贿罪,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中共血债帮自食恶果
中共的司法系统(政法委、公、检、法、司等)是一个令人痛恨和悲剧的行业,其中很多只是为了工作投身其中,一些正直正义之人也在其中但却难以发挥更大作用,这是因为中共体制的内控桎梏所致,但也有很多人在其中与中共狼狈为奸、互相利用干尽坏事,他们往往在司法系统得势,为所欲为,成为替中共专政和杀戮人民的工具,在中共执政期间,每次运动、每一次中共的暴力专政,它们都是气焰最嚣张的站在第一线实施打击迫害人民。
但是,天理昭昭,不管信不信报应,信不信天理,信不信神的存在,报应都是如影随形,时候一到一定有报。
上面几位高官,可谓嚣张显赫一时,但结局如何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奉劝中共官员们,手上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行善,也可以选择作恶,作何选择,都是自己的“权力”,有了前因的“善”或“恶”,也总有一天会有不同的结果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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