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认罪——中共官方导演的荒诞戏

真相网2019.3.5】据美国之音报道:场景设好了:一个中间摆放着大铁笼的房间。高瓦数的聚光灯也架好了。工作人员各就各位。

Action!

摄像机上的小红灯开始闪烁,透过铁笼的缝隙聚焦在男主人公的脸上。

换好崭新橘色囚服的男主人公戴着手铐,被锁在铁笼里的一把铁椅上。他看起来神情恍惚,目光中难掩震惊,背诵著事先写好的脚本。

电视认罪<span>——中共官方导演的荒诞戏</span>

这不是在警匪片的片场,而是这位男主人公——2013年被中国逮捕、拘禁近两年的英国公民彼得·汉弗莱(Peter Humphrey)描述他被强迫拍摄认罪视频的场景。此前,汉弗莱在中国经营一家调查公司。他和妻子的被捕被广泛认为具有政治动机。

星期二(4月10日),设在亚洲的权益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布最新报告《剧本和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幕后》。这份100多页的英文报告分析了过去五年来中国媒体播出的45例电视认罪。认罪时他们都还没被审判,绝大多数甚至尚未被正式逮捕。

报告对十多位相关人士——受害者、家属和律师进行了深度访问。他们的证言详尽披露了中国当局如何强迫公民和外籍人士在电视上公开认罪。大部分证言首度为外界所知,为了解当局晦暗不明的内幕、黑幕擦亮了一道火光。

这些当事人说,认罪视频的拍摄被安排得事无巨细,好似在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戏剧。

拍摄前,他们往往被获准洗澡,换上指定服装,有些是囚服,有些是普通的衣服。然后,他们的眼睛被蒙上黑布,一路送到拍摄现场。他们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由他人事先写好,必须烂熟于心,一字不差地背诵出来,还要按照“导演”,即公安人员的指示调整自己的语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词”适时地哽咽、抽泣。

如果达不到“导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录。报告引述一位被迫拍摄这类视频的人权捍卫者说,他从白天录到晚上,整整七个小时,之后又被蒙上黑布,送回监牢。

多名当事人说,他们是在获得免于酷刑、宽大处理的承诺下同意拍摄视频的,另有一些人在家人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权律师王宇说,当年10月的一个半夜,她被从睡梦中唤醒。两名预审员前来告诉她,她16岁的儿子已在云南边境被捕,当时他正准备经由缅甸逃亡美国。

王宇说,当她看到儿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还写着“犯罪嫌疑人”几个字时,当场昏厥过去。

她被告知,只要录制一个视频给公安部领导看,就可以救儿子。当局承诺,这些视频不会对外公开。拍摄时也只使用了平时审讯用的电脑摄像头。直到获得自由后,王宇才从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国家电视。

“我不企盼得到世人的谅解,”王宇说,“我仅仅是想说,孩子是我的一切,当时那种情况,也许我只能选择那样做!”

流亡美国的维权律师滕彪对美国之音说:“一般说来,在中国成为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要有很强烈的责任感和勇气,也往往得到民间的支持和尊敬。但一旦被迫公开认罪,就会被一部分同行认为是软弱、投降,甚至是背叛,这种压力可能会使被迫认罪的人长期抬不起头来,甚至可能永远退出人权工作。”

滕彪说,在很多维权人士和良心犯看来,“强迫公开认罪比肉体酷刑更痛苦”。

“保护卫士”的报告说,“中国的电视认罪让人联想到历史上的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政治迫害事件。这种做法和毛时代的公开批斗或斯大林时代臭名昭著的假公审别无二致。”

该组织还说,在强迫电视认罪的过程中,媒体不仅仅是被动的平台,而是积极充当了警方的合作者。有时通过移花接木的剪辑,将当事人的证词变得面目全非。

除了起到对本国民众的宣传作用外,该组织说,电视认罪还被用作于一种外交工具。这些装扮成“新闻”的认罪视频不仅在大陆央视上播出外,还在凤凰卫视、《东方日报》、《南华早报》等香港媒体上播出、刊载。

今年2月,瑞典籍香港书商桂民海被北京“二次”带走后,香港《南华早报》的记者透露,他们受到当局邀请到宁波看守所采访桂民海。《南华早报》两年前被中国零售业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收购。该报高层不讳言地说,其使命是“讲述关于中国的更正面的故事”。批评者指出,这家报纸已沦为北京的宣传工具。

“保护卫士”敦促中国政府立即终止电视认罪的做法,为所有被拘者依法提供法律保护。该组织同时呼吁海外政府向中国施压,并惩戒播出这些视频的媒体。

去年,“保护卫士”出版《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揭露中国滥用秘密监狱侵犯人权的行径。

(转载美国之音,原标题:权益组织:电视认罪—一场中国官方导演的大戏)

袁斌:中共是怎样精心导演“电视认罪”的

是凡经历过文革的人,恐怕都会对那个年代“牛鬼蛇神”被逼当众低头认罪的情形记忆犹新。文革结束后,许多人都天真的以为那样的惨剧不会再上演了,谁知不但还在上演,而且有了全新的升级版:电视认罪。

据美国之音报导,4月10日,设在亚洲的权益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布了最新报告《剧本和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幕后》。这份100多页的英文报告分析了过去五年来中共媒体播出的45例电视认罪,对十多位相关人士——受害者、家属和律师进行了深度访问。他们的证言详尽披露了中共是如何强迫公民和外籍人士在电视上公开认罪的。

这些当事人说,认罪视频的拍摄被安排得事无巨细,好似在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戏剧。

拍摄前,他们往往被获准洗澡,换上指定服装,有些是囚服,有些是普通的衣服。然后,他们的眼睛被蒙上黑布,一路送到拍摄现场。他们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由他人事先写好,必须烂熟于心,一字不差地背诵出来,还要按照“导演”,即公安人员的指示调整自己的语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词”适时地哽咽、抽泣。

如果达不到“导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录。报告引述一位被迫拍摄这类视频的人权捍卫者说,他从白天录到晚上,整整七个小时,之后又被蒙上黑布,送回监牢。

更让人愤慨的是,这些认罪视频不是在当事人获得免于酷刑、宽大处理的承诺下同意拍摄的,就是在他们的家人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权律师王宇说,当年10月的一个半夜,她被从睡梦中唤醒。两名预审员前来告诉她,她16岁的儿子已在云南边境被捕,当时他正准备经由缅甸逃亡美国。

王宇说,当她看到儿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还写着“犯罪嫌疑人”几个字时,当场昏厥过去。

她被告知,只要录制一个视频给公安部领导看,就可以救儿子。当局承诺,这些视频不会对外公开。拍摄时也只使用了平时审讯用的电脑摄像头。直到获得自由后,王宇才从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国家电视。

“保护卫士”的报告说,“中国的电视认罪让人联想到历史上的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政治迫害事件。这种做法和毛时代的公开批斗或斯大林时代臭名昭著的假公审别无二致。”

相比较而言,遭受肉体酷刑固然痛苦,但对于许多维权人士和良心犯来说,被逼电视认罪比遭受肉体酷刑更痛苦。正如流亡美国的维权律师滕彪所分析的那样:“一般说来,在中国成为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要有很强烈的责任感和勇气,也往往得到民间的支持和尊敬。但一旦被迫公开认罪,就会被一部分同行认为是软弱、投降,甚至是背叛,这种压力可能会使被迫认罪的人长期抬不起头来,甚至可能永远退出人权工作。”

狡猾的中共可以说深谙此道,所以总是不遗余力的使用这种手段对它眼中的“敌人”进行心理迫害,以图从根本上打垮他们。而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则让善良的人们进一步领教了中共的邪恶和无耻。

央视“电视认罪”黑幕再曝光

近日,“陕北千亿矿权案”主审法官王林清失踪几周后突然在“央视认罪”,称其举报最高法“卷宗丢失”事件系自己所为,舆论大哗。大陆民众表示无法相信王林清的“电视认罪”及官方的调查。中共炮制的“电视认罪”再被聚焦。

美国之音2月28日报导,“电视认罪”是中共宣称的“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和产物,承袭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着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屈服于当局的压力,做出违心的“悔过”。

“强迫公开认罪比肉体酷刑更痛苦”,流亡美国的维权律师滕彪对美国之音说,很多维权人士和良心犯这样认为。

设在亚洲的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曾发布报告说,过去五年来中国媒体播出的45例“电视认罪”,认罪时他们都还没被审判,绝大多数甚至尚未被正式逮捕。

王林清的“电视认罪”虽然目前无法知道其中内幕,但很多“犯罪嫌疑人”曾多次披露中共使用各种手法逼迫他们“电视认罪”。

“导演”安排下“认罪”

“全部都是他们安排的啦。他们让你把要说的话写下来。他们不满意的话(内容),就帮你改。改完以后,你就念,‘悔过书’也是,我写出来,他们不满意,改完以后,签个名。”前香港铜锣湾书店的店长林荣基说。

林荣基2015年10月24日在罗湖海关过关时被深圳关员带走,后被公安押解到宁波。在此后的5个多月里,林荣基被据称中央专案组的人员多次提审,后来在“导演”的安排下,在摄像机镜头前“认罪”,2016年2月在凤凰卫视播出。

林荣基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共当局未经法庭审判,在没有他的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强迫他认罪,承认非法经营和销售“禁书”。

林荣基说,中共当局“安排”他、以及其他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目的是给中国大陆的老百姓看,是在杀鸡儆猴。

林荣基2016年6月14日在两名中央专案组人员“陪同”下抵港,拿取资料准备作为法庭审判证据,16日返回之前,林荣基召开记者会,公布他“被失踪”、“被认罪”的真相,引起轰动。

这是在香港,还有一定的新闻自由,林荣基能够公开揭露。但是那些在大陆“被迫认罪”的人们,他们面对自身安危、家人安危、当局国家机器的威逼,在被迫“电视认罪”之后,无法、也不能、不敢说出“真相”。

无“导演” 偷拍“认罪”

前《经济学周报》副总编高瑜说,她完全不知道当局在什么时候“偷拍”了她被预审时的话,当局之所以在脸部打了马赛克,是因为声音和嘴形对不上。

高瑜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狱,2015年4月一审被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央视播放了高瑜被电视认罪的陈述。高瑜事后说,这种未经过她同意录制了她的视频,比709案那些律师们和活动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认罪,更卑鄙、更卑劣、更无耻。

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终审判决,而绝不是这种未审先判、舆论定罪, 她说:“强迫人家认罪,用电视来判定,来干涉司法,来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个(电视)就是有罪的,这完全是对人格、人权的践踏和侮辱。”

亲情恐吓下 被骗“认罪”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权律师王宇表示,当年10月的一个半夜,她被从睡梦中唤醒。两名预审员前来告诉她,她16岁的儿子已在云南边境被捕,当时他正准备经由缅甸逃亡美国。

王宇说,当她看到儿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还写着“犯罪嫌疑人”几个字时,当场昏厥过去。

她被告知,只要录制一个视频给公安部领导看,就可以救儿子。当局承诺,这些视频不会对外公开,拍摄时也只使用了平时审讯用的电脑摄像头。直到获得自由后,王宇才从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国家电视。

“我不企盼得到世人的谅解”,王宇说,“我仅仅是想说,孩子是我的一切,当时那种情况,也许我只能选择那样做!”
数十人被逼“电视认罪”中共“法治”遭轰

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媒体人、人权律师、非政府组织人员等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在内的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荣基,瑞典公民、铜锣湾书店老板桂民海,瑞典人权工作者彼得·达林等,“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调研报告说。

这篇题为“剧本与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背后”的报告指出,他们(电视认罪者)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由他人事先写好,必须烂熟于心,一字不差地背诵出来,还要按照“导演”,即公安人员的指示调整自己的语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词”适时地哽咽、抽泣。如果达不到“导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录。

而中共官方媒体,尤其是央视,不仅仅是被动的平台,更是警方制作、剪辑和播出这些“电视认罪”的积极合作者。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维权律师滕彪指出,绝大多数“电视认罪”的人,实际上在被关押期间都受到了酷刑——肉体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被迫做电视认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后实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因家人被抓,有的是被当局威胁要重判等等。而“电视认罪”成为中共宣称“法治”国家的一个特色。

“保护卫士”要求中共当局立即终止电视认罪的做法,并敦促国际社会向中共施压,惩罚播出电视认罪视频的媒体。

本周一(25日),美国即将离任的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Rod Rosenstein)发表公开演讲时细数中共“依法治国”恶行,并批评北京所说的“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是把法律当成统治的工具,是依靠法律统治(rule through law)而不是西方所说的“法治”(rule of law)。

转载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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