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等法院强制爱国同心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将法办

真相网2015.4.27】

台高等法院强制爱国同心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将法办
法院强制爱国同心会会长刊登的道歉启事,25日刊于《中国时报》及《联合报》A7版。(王仁骏/大纪元)

参与犹太人大屠杀,前纳粹党卫军集中营卫兵、现年93岁的格勒宁(Oskar Gröning)日前被送上法庭;彰显出迫害人权的罪恶,非但不会随时间消逝,终将要付出代价。对比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至今已16年,台湾图博之友会会长周美里谈到,这代表迫害人权行为,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都要被究责,也让因利益选择与中共靠拢人士知道,“你今天迫害,明天就会被追究。”

台高等法院强制爱国同心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将法办
台湾图博之友会会长周美里认为,法院强制爱同会会长道歉的作法值得肯定,符合台湾人民心中的正义。(陈柏州/大纪元)

当年纳粹迫害犹太人惨烈至极,中共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更是惨绝人寰,包含世界各地骚扰法轮功学员,如香港青年关爱协会(青关会)、台湾爱国同心会等,更是无所不用其极。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妨害名誉的民事侵权案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应赔偿张清溪新台币20万元、登报道歉及移除网页诽谤文字,该3项民事赔偿得强制执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本月中旬并发函命原告代被告周庆峻履行登报启事。

周美里认为,从这看出“转型正义”的重要性。迫害人权事迹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时间过了多久,不管未来是否政党轮替,局势如何演变,终将被追究。

“不是只为了追究过去,而是为了警惕未来”,要让现在,以及未来的人有所警醒,不可做迫害人权的恶行,切勿重蹈覆辙。对过去迫害事迹,若因时代变迁、时代久远就不去追究,未来必定有更多人犯同样罪刑。这就是为何许多人不断呼吁转型正义一定要做的最核心价值。

“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惨烈程度,在当代历史上,无论是人数、时间跨度、地域广度方面看都是绝无仅有的。”美国海外著名民运人士、前六四学生、民主大学校长唐柏桥说道。

这甚至比二战期间纳粹屠杀犹太人还要严重,当年犹太人被迫害,也只是在二战期间的那几年,被杀害也只是用毒气、枪杀等常见手段,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是令人发指的,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系统性的活体摘取器官,至今仍在进行着。

针对爱国同心会的骚扰行为,周美里提到,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作为中共打手、代言人警惕,不要再以不正当手段,污衊、抹黑法轮功,这种行径绝对不会为台湾人民所接受。

周庆峻不认帐 黄国昌:混淆视听

台高等法院强制爱国同心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将法办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黄国昌表示,爱同会会长周庆峻否认道歉是在混淆视听。(陈柏州/大纪元)

有媒体报导,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否认道歉,认为这是冒名刊登,反诬指法轮功涉及伪造文书和诽谤。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黄国昌对此感到不解,不晓得为何有这样的说法,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法律问题。黄国昌进一步解释,当法院判决确定后,登报道歉的形式目前是采取“代替执行方式”,就是法院准许名誉受侵害人,应对造成其名誉损害的人,按照法院判决所宣示的内容登报;登报费用由先垫付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返还登报费用。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中,这是非常典型的代替执行制度,这根本没有什么伪造文书问题,这是刻意曲解法律、混淆视听的说法。”

黄国昌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等于实质认定爱国同心会“散播不实言论,是具有真实的恶意。”对于往后刻意散播不实言论的恶质行为,会有一定吓阻效果。

针 对周庆峻的行为,周美里也认为必须予以谴责。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原告是依据台北地方民事执行处北院木103司执吉字第150585号 函,代被告周庆峻履行刊登道歉启事行为,不受被告声请再审的影响。东森新闻等台湾少数媒体未经向原告求证本案之相关法律文件,单方面采用被告周庆峻之不实 说法,混淆视听,我们深表遗憾,呼吁媒体应善尽查证之责,以免助长歪风。◇

轉載自大紀元

本文链接:https://dafahao.com/force-concentric-patriotic-association-newspaper-apolog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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